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222281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docx

最新吊车使用规程

  

  篇一: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5倍以上。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1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3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4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篇二:

《吊车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

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

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吊车使用规程}.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十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十三、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

  十四、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十五、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篇三:

《通用起重机操作规程》

  通用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

  “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二)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

  盖子盖好。

  (三)工作前严禁饮酒。

{吊车使用规程}.

  (四)检查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限位开关失灵;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二、工作前

  

(一)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

  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

  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带故

  障使用。

  

(二)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

  源。

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

  警后方可开车;

  仔细查看前一班人员写的交接班内容,了解前一班起重机工

  作情况和出现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物件、未垫好物件不吊。

  三、工作中

  

(一)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2~0.3m后,确认制动器的性能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起钩操作所吊物件重心要找正,将物件平稳吊起。

  轻载Q≤0.4Q额,每档停留1秒,1~5档要在5秒以上;

  中载Q≈0.5~0.6Q额,一档停留2秒,以后每档停留1秒;

  重载Q≥0.7Q额,一档不停留,迅速推到二档,然后将重物

  吊起。

如果二档时电机仍不起动,则视重物超重,应停止起吊。

  (三)落钩操作缓缓放下物件,禁止用反接方式下降。

  轻载Q≤0.4Q额,以“下降一档”进行落钩;

  中载Q≈0.5~0.6Q额,以”下降三档”落钩;

  重载Q≥0.7Q额,以”下降五档”落钩,物件达到停止位时,

  迅速从“下降五档”推回零位中间不得停留。

  (四)稳钩操作

  前后摇摆稳钩即沿小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小车向吊

  物的摆动方向跟车,如果跟车及时、适量,一次就可以消除

  摇摆。

如果未能一次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直到完全消除摇摆为止。

  左右摇摆稳钩即沿大车轨道方向摇摆,可以启动大车沿吊

  物摆动方向跟车,当吊物在最大摆动幅度时,停止跟车,这样正好是重物处于垂直位置。

如果消除摇摆,则可按照上述方法往回跟车一次,一般一到二次就可消除摇摆。

  起车稳钩当物件较重起车较快时,物件将滞后于车体。

  时应及时将大车或小车回零位,待吊物向前摆动并越过车体中心垂线时,马上启动向前跟车,以相同速度运行从而消除摇摆。

  原地稳钩如果大车或小车到达停车地点,但因车速太快吊

  物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向前摆动,则不能立即放下吊物。

应启动车体向前跟车到吊物最大摆幅的一半处等待吊物回摆,当吊物回摆时再启动车体向回跟车,一般一到二次可将吊物稳定的停放在应停位置。

  运行稳钩运行中吊物向前摇摆时,应加快车速,使运行机

  构跟上吊物的的摆动。

当吊物向后摇摆时,应减速,使吊物跟上车体运行速度,以减小吊物回摆幅度。

通过几次反复加速、减速、跟车,就可以使吊物与运行机构平稳运行了。

  停车稳钩在天车距离预停位置之前的一段距离内,应将手

  柄逐档扳回零位。

在天车逐渐减速的同时,适当地制动一到

  二次,在吊物向前方摇摆时,立即以低档瞬动跟车一到二次,可使吊物平稳停在预停地点。

  稳抖动钩表现为吊物以大幅度前后摆动,而吊钩以小角度

  在吊物一个摆角内抖动几次。

产生抖动的原因可能是吊物重心偏心或者钢丝绳长短不一。

当此情况出现时,应等吊物摆

  动方向与吊钩抖动方向相同时,向回快速跟钩并快速将控制手柄推回零位。

这样往返跟钩一次,抖动的角度就会减小。

一般二到三次可将钩稳住。

  稳圆弧钩当吊物产生曲线摇摆时,采用大、小车综合运动

  跟车法,即操纵大、小车手柄,改变控制器速度档位,使小车产生与吊物相应方向和弧度的曲线运动,即可把圆弧摇摆消除。

  (五)物件翻转操作

  兜底翻转适用于不怕碰的吊物,第一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

  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下部,第二根钢丝绳将死圈扣的锁点放在被翻转物件远离重心的上部,开始状态为第二根钢丝绳为松弛状态。

第二根钢丝绳比第一根短(长度需根据吊物高度制定,要正好在吊物将要倾覆时拉紧),然后吊钩逐步提升,物件逐渐倾斜。

同时要矫正大车位置,使第一根钢丝绳始终处于竖直状态。

吊物将要倾覆时第二根钢丝绳拉紧,将吊物稍稍吊离地面。

然后落钩使吊物落地,便将吊物旋转了90度。

  带翻操作适用于怕碰的吊物扁形物件(底部较窄,重心较

  高的物件),首先将吊物吊离地面再慢慢落下,物件与地面刚刚接触时立即开动大车或小车。

则钢丝绳的水平分力将物件倾斜,倾斜的物件又在重力矩的作用下自行倾倒。

此时要顺势落钩并缓缓将物件落地。

  (六)操纵大小车行走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每档必须停

  留3秒。

加速要平稳,从零档加速到五档要在15-20秒内,

  要保护被吊物平稳。

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篇四:

《吊车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吊车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重点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装置和钢丝绳等,符合安全达到标准,方准使用。

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2)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4)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5)运行吊车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吊物底端面须距地300~400毫米,吊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必须缓慢行驶。

  (6)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

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8)司机在操纵作业中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通行。

回转台上严禁站人。

臂架回转和运行吊车的顺车、倒车、调头应不刮碰周围的任何设施。

  (10)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吊车作业安全。

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11)起重机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安全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2)吊车运行路面应不发生车轮下陷或使车身倾斜。

汽车吊各支腿处的地面坚硬度应保持一致,作业时不产生严重下陷。

  (1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

  (14)起重机吊装工业屋架,柱子就位,吊行车梁就位、吊屋面板(梁)时,摘挂必须彻底,不准刮碰。

  (15)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吊一个工作物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由一人统一指挥。

吊装时,两车的升降速度要相等,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重量的80%。

  (16)应尽量避免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