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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计算机应用系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初稿)

(201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计算机应用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计算机应用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2至4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系的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受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二、学生综合测评

(一)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并预先通知公示时间和方式。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系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四)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五)学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1天。

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三、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年综合奖

6.社会工作贡献奖

7.学习进步奖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

⑵全班学生体育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率为100%;

⑶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系部级“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⑷党员(含预备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系部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以上;

⑸班级没有被学校、系部通报批评或党团组织行政处分的学生;

⑹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80%;

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次

(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

全班总人次

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除毕业班可自由参加外,其它班级必须全部参与评比,

⑻无考试作弊现象;

⑼班级评比积分居系部年级各班的前25%;

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

⑾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⑿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各系辅导员推荐后,系部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名单。

2.评选比例

全系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系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0%。

3.奖励标准

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7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级评比积分居系部年级各班的前35%;

⑸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系部级“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以上;

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

⑺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系部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系部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3.奖励标准

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可获得600元奖金。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文体积分在60分(含)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7.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系部处分;

8.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不大于5个学时。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⑵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广西三好学生”或“广西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以上;

②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③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⑤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⑥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⑦在SCI、EI收录期刊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的;

⑧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予证书)。

经该年级辅导员推荐后,系部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优秀三好学生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⑶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

⑴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校团委委员、系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校级学生组织,系部团委、系部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社团副会长或以上职务,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⑵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6.学习进步奖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

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

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

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三好学生获奖总人数按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四舍五入)。

5.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

6.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

注:

1.完成整学年学业后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班级参加评选,完成半学年学业(含学年中途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在在读班级参加评选。

2.当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个“三好学生”名额(只能从学年综合奖中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中增加,其余的奖项不再做连锁变动)。

该名额仅用于“三好学生”称号且在当年内有效。

3.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

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4.为了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学校综合测评中获奖的学生只能拿一项校外奖学金(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各种社会、企业奖项)。

5.凡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将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五)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

5.四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

6.五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附件1: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2:

《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附件1: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

德育成绩积分占25%,智育成绩积分占60%,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5D+0.60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基本内容

较好

一般

政治信仰

和学习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学校、系部和班级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6.0—5.4

5.3—4.5

4.4以下

诚信

诚实守信,个人信誉度高,遵守考试纪律等。

7.0—6.3

6.2—5.3

5.2以下

身心

健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0—5.4

5.3—4.5

4.4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5

4.4—3.8

3.7以下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

责,努力完成任务。

7.0—6.3

6.2—5.3

5.2以下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

为作斗争。

6.0—5.4

5.3—4.5

4.4以下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有正确的科学价值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5.0—4.5

4.4—3.8

3.7以下

维护社会

公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6.0—5.4

5.3—4.5

4.4以下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

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5

4.4—3.8

3.7以下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5.0—4.5

4.4—3.8

3.7以下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

①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7

市级各类积极分子

5

区级各类积极分子

4

学校积极分子

3

系部各类积极分子(含院级优秀党员、优团、优干等)

2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20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15

学校级(优秀党员)

7

学校级(优秀团干、学生干部之星)

5

学校级(优秀团员)

3

注:

个人荣誉同一类别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各类先进集体

12

10

8

省级各类先进集体

9

7

6

学校级各类先进集体

6

5

4

系部级各类先进集体

5

4

3

学校文明宿舍

4

3

系部文明宿舍

3

2

注:

集体荣誉同一类别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⑵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职务

成绩评价

校团委委员、校级学生

组织正、副主席,系部

院团委副书记,系部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

部长,系部团委、学

学生会正、副部长,二级学级学院党总支委员、学学生支部委员,班长,团团支书

学生社团正、副会

长,班委、团支委

优秀

8—10

6—7

4—5

良好

6—7

4—5

2—3

及格

4—5

2—3

0—1

注:

1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

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2学校级学生组织和系部团委、学生会的干事,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生教学信息员、心理信息员加1-3分;

3志愿者加分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志愿服务加分实施办法》加分;

4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系部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处理,最高不得超过3分;

5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根据任职职务参照以上规定实行加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非文体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单位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第4-6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不分主、次成员

国家级

8

6

5

4

4

3

3

省级

6

4

4

3

3

2

2

市级

5

3

3

2.5

2.5

1.5

1.5

区级

4

2.5

2.5

2

2

1

--

学校级

3

2

2

1.5

1.5

0.8

--

学院级

2

1.5

1.5

1

1

0.5

--

注:

主要成员为排列第一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其他人员为普通成员。

(以下相同)

②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名(等)

第4-6名(等)

国家级

8

6

4

3

省级

6

4

3

2

市级

5

3

2.5

1

区级

4

2.5

2

--

学校级

3

2

1.5

--

学院级

2

1.5

1

-

⑷学生活动加分(最高分20分)

1参加义务献血,献全血加1.0分/次、献成分血加2.0分/次;

2听校级讲座和系部学术性讲座,每次0.5分/次;(以讲座卡登记卡为准,此项加分不含“3-100”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

3“3-100”大学生素质教育,按要求提交影评,书评或听后感的(具体要求见“3-100”大学生素质教育相关要求),每篇可加0.5分德育分,最多加5分;

4参加学校(1.0分/次)、系部(0.8分/次)、年级(0.5分/次)、班级(0.3分/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公益劳动、文化科技等活动或竞赛等)加分;若是学生干部作为组织者参与到其中工作,不能加此项活动的分;

5学校重大活动由主管部门出示加分申请,报系部审核加分,不超过5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2

通报批评

系部

4

学校

8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2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察

60

⑵集体项目

类项

扣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学校脏乱差房间

10

8

学校通报批评

8

6

系部通报批评(或脏系部乱差房间)

5

3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Z=2Z1+Z2+Z3

其中:

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

Z3——智育成绩加分。

(一)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1=——————————————————

100

(二)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2=——————————————————

100

注:

1.必修课程和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的课程系数K值为1,其他选修课程系数K值为0.5,附修专业(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系数K值为0.3;

2.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

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6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

3.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复学、转学、转专业补修不为综合测评学年度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建议:

不为综合测评学年度内计算绩点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审核期由学生本人、班级用户加强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清除);

5.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的选修课程的二次修读只作一次选修,以最高分计算绩点;申请免修课程的,只计免修成绩或该免修课程选修课的成绩,以最高分计算绩点;

6.经批准缓考成绩、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以上情况必须在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前给出成绩);

7.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8.参加考研提高班的成绩不计算绩点;SRP项目取得学分的按其他选修课计算绩点,不另外加其他分;短期研修的以教务处转换后的成绩计绩点。

(三)智育成绩加分(Z3)

可累计加分。

1.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⑴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6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8

6

5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6

5

3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5

3

2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

2

1

⑵集体合作项目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或第二作者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8

6

5

第2名(等)

6

5

4

第3、4名(等)

5

4

3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6

4.5

3.5

第2名(等)

5

3.5

2.5

第3、4名(等)

3

2.5

1.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5

3.5

2

第2名(等)

3

2

1.5

第3、4名(等)

2

1.5

1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3

2

1.5

第2名(等)

2

1.5

1

第3、4名(等)

1

0.5

第2、3、4名(等)

0.5

注: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2.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通过鉴定、发明被授予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个人作品(项目)

要求

加分

在SCI和EI期刊索引源上发表的论文

6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

中国科技期刊统计源

3

有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

2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项目)

要求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在SCI和EI期刊索引源上发表的论文

6

4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

3

中国科技期刊统计源

3

2

有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

2

1

⑶被授予或受理专利项目,按如下标准加分:

类别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排名第一人

其他人员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被授予

被受理

发明专利

8

4

7

3.5

4

2

实用新型专利

4

2

3

1.5

1.5

1

外观设计专利

2

1

1

0.5

0.5

0

 

注:

1.同一篇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

同一专利,被受理和被授予为同一学年的,只加最高分;被受理和被授予不为同一学年的,被授予学年只能加被授予分与被受理分的分差值。

3.本学年内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加2分,六级加3分,专业四级加3分,日语二级加2分,日语一级加3分,日语专业四级加3分,在同一学年内同时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只计最高分(在校期间不同学年同级别多次考试,不给于再次加分)。

4.本学年内考取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专业技能证,加0.2--1分/项(可累计,原则上需提供证件原件,本学年获同类证书只计一项)。

5.所有智育加分项目需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保存在各系部备查。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积分T,按如下公式计算(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T=T1+T2+T3

其中:

T1——体育课成绩积分;

T2——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积分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0.55

2

注:

没有体育课的T1记为0。

(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T2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1.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12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18分;

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51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34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T3

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15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全国级

9

省级

7

市级

6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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