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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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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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和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
2、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由财务部负责。
2、实物管理由物业处负责。
3、日常管理按照哪个部门使用,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则进行。
4、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人要对资产的使用安全负责。
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资产丢失或损坏,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丢失或损坏,公司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物业处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并与财务部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购进日期、使用年限等。
6、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根据使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如车辆由每位驾驶员各负其责管理,如果共同使用的资产由物业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防止损坏与遗失。
7、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与大修理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物业处根据公司的修理制度,编制本年度修理计划(计划要说明修理时间、施工单位、费用预算等情况),并将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固定资产增加
1、物业处正确核定各部门固定资产需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时,必须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花钱少,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并能适应公司的现状和发展需要。
2、各部门购建固定资产,应写出书面报告,物业处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物业处负责购建。
3、建设房屋及建筑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编报工程决算,由负责建设的部门,填写《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单》,报送物业处一份,由物业处进行验收、登记。
4、政府奖励或其它关系单位馈赠的固定资产,由物业处办理审核和交接验收手续,并建立资产卡片。
5、负责将相关帐务转交财务部一份。
(四)固定资产调拨
1、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
(1)部门经营范围、方式或职能的改变。
(2)部门人员人事调整或人员缩减。
(3)部门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4)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2、固定资产调拨对,先由须调入或调出部门写书面的调拨申请,经双方面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物业处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建立相关账卡,同时将账转交财务部一份。
3、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物业处提出报废,报损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列明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现有技术和报废、报损原因,经鉴定小组审查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业处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建立相关帐卡,同时将帐转交财务部一份。
(六)固定资产的领用
1、固定资产的领用,由资产使用人或维护保养责任人填写《领用单》,由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给使用人或责任人使用、保管,并由使用人或责任人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名。
2、使用人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同时注销帐卡;责任人调离时,应将资产移交新的责任人,并调整资产帐卡。
3、负责建立相关帐卡,同时将帐转交财务部一份。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每年进行一次,由物业处负责资产的实物盘点,各使用部门要全面配合。
物业处将清理盘点结果,填写盘点盈、亏表,报公司领导和财务部。
2、物业处随时监督、检查各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司领导。
二、资产管理员工作流程
(一)、固定资产增加工作流程
(二)固定资产调拨工作流程
(三)固定资产领用、发放工作流程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工作流程
(五)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工作流程
(六)固定资产使用检查工作流程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