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202587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5.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docx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主中心试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

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公司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

1.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中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公司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7.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章计量支付具体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文件中规定,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预留不少于15%,待决算审计后清算办理,办理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按本办法要求进行。

2.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

3.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

4.数据精度要求:

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数值取整;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其它以m2和m为单位计量的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单价保留两位小数,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对须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公司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审核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施工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6.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理表格和工程检验的检验表格由总监办、公司试验室制定,经公司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定后统一下发执行。

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监理表格、检验表格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公司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

7.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后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公司计量工程师组织协商、确定。

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

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8.施工单位及总监办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条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公司的现场抽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方(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应控制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有据可查。

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各类锚杆、注浆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

若公司抽查的数量与施工单位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公司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公司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施工单位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的本项目都以公司抽查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申报数量的百分比予以扣减,同时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九条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

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重新绘制高程线后计算面积即可,施工单位在计量支付时应附带横断面图的CAD电子文档以备审核。

当计量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公司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第十条关于桥梁工程预制简支梁的计量。

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压力,对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预制工作并经检验合格的,可对预制梁的混凝土和钢筋部分计量70%,余下部份在安装完成后方可计量。

但在安装过程中因方法不当造成梁体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扣除已计量部份。

第十一条关于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

防护、排水砌体工程的计量,施工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现场质量证明资料的同时,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可按拟定频率计量工程进行“开仓”检查,提供证明其合格的《砌体工程“开仓”检查记录表》后方可计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计量时,须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

对变更增减的工程须及时调整。

2.对应本合同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3.按照施工设计图,对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对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不吻合的工程量和错、漏、碰、缺的项目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计算资料作出0号变更,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对清单进行修改。

4.以0号变更完成后的《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号为基础,作工程计量台帐。

路基土石方各挖、填自然段应单独列出。

施工单位在每期申报计量时,须如实详细填写,随计量资料经各级计量工程师核对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十三条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各方必须熟悉。

1.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各工程细目的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2.因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存在相同工程项目而细目号及细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为保证全线支付项目的唯一性、一致性,公司将提供标准清单统一进行调整。

该项工作在各合同段的0号变更时一并调整。

3.此后,工程量清单细目和细目号的任何变动,都应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位、数量和单价的任何变动,履行工程变更手续是其唯一途径,必须取得了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变动。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变更,不能只报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报减少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都应及时办理。

4.终期计量数量与经变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交付的竣工图表全部汇总后的工程数量扣除不计量部份的数量不一致时,须认真查找出原因,履行变更手续,待各细目号的最终计量总数量、竣工图汇总数量的应计量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致后方可办理终期计量支付。

第五章计量支付文件

第一节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每月申报的计量支付文件由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一、附件二共三部份组成。

1.计量支付报表的具体内容。

序号

计量支付报表内容

支表编号

计量支付审核表

1

工程进度表

(支表01)

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02)

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03)

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04)

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05)

6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06)

7

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

(支表07)

8

回扣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支表08)

9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09)

10

中间计量表

(支表10)

2.计量支付报附件一的具体内容。

序号

计量支付报附件一内容

支表编号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支表09)

计量支付台帐表

3.计量支付报表附件二的具体内容。

(1)中间计量表(支表10)(含计算图、计算书)。

(2)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统计表。

(3)相应附件内容如下:

1)工程发生变更、公司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施工放样报验单及其他附件;

3)材料进场报验单;

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有关的现场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

6)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资料;

7)分项工程评定表;

8)中间交工证书;

9)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

10)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

11)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登记表;

12)其它(若有)。

4.计量支付文件编制数量。

计量支付文件编制数量

内容

份数

公司

工程处

公司

财务处

分公司(代建机构)

总监办

驻地办

承包人

计量支付报表

6

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一

6

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二

3

备注:

※代表复印件,○代表原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报表的填报、编制要求

第十五条计量支付报表编制的一般要求。

1.所有报表一律不得手工填写,应全部打印并签字完善。

2.报表的签认、各种资料的填写须使用黑墨水笔或不褪色的黑色中性笔,书写应工整,签名不应艺术化,应清晰可辨。

3.报表和附件资料中的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项目的工程名称统一填写“公路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计量支付报表的装订及填报要求。

计量支付报表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计量支付审核表和支表1—10均应提交,包括无内容填写的空白表格。

对第一期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可只提交报表中的支付审核表、支表02。

全套表格均须加盖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项目公章。

1.装订要求:

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支付审核表、支表1—10按序号装订成一册,组成计量支付报表,并装上封底上报。

2.填报要求。

(1)工程进度表(支表01)中“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栏,(用虚线表示),并在底端填写每月预计完成的产值百分数,据此完成工程整体计划进度曲线(用虚线表示);再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横道图(用实线表示,虚线在实线下方)和工程总体进度曲线(用实线表示)。

注:

本表工程进度是指形象进度,而非计量工程进度,必须如实填报,填报的数据应与每月本合同段施工统计报表中相关数据一致。

(2)中期支付证书(支表02)中“扣除保留金”栏按合计栏金额的10%计算,保留金的扣除上限为合同总价的5%。

其它项的数据应与关联的支表金额合计栏一致。

(3)清单支付报表(支表03)中的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应严格按照最新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不得擅自将无金额的项目删除。

工程量清单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工程变更令》。

(4)计日工支付报表(支表04)中细目号及名称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填写。

各合同段发生的计日工不能超过合同数量,对计日工的计量,必须提供经分公司(代建机构)计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文件。

(5)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05)须按照《工程变更令》批复的各细目数据对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的先后顺序逐一填写,本表仅需填写已发生变更的细目。

相同细目工程数量按变更令编号依次列出数量进行累计,在批准文号里填写变更令号。

(6)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06)中单价按投标文件中预算文件采用的材料单价,支付比例按合同办理。

材料来源应填具体生产厂家,不能填经销单位。

支付预付款的材料必须是经抽检合格的产品。

第三节计量支付报表附件一的填报要求

第十七条计量支付报表附件一的填报要求。

1.填报要求。

(1)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09)仅须填写本期计量项目,汇总时应严格按照中间计量表对应细目号填写桩号、单位、数量及编号,并对是否为变更项目作出标示。

(2)计量台帐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本合同段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时间、计量数量及未计量情况,从汇总栏能准确反映出本合同段各项计量信息。

每期计量时施工单位计量工程师应严格按照中间计量表的内容逐一填写,对发生变更的项目须及时调整台帐。

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和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对台帐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第四节计量支付报表附件二的填报、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计量支付报表附件二的编制、整理要求。

1.对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的计量资料的内容:

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单及材料来源、拟用工程部位说明、材料进场报验单、现场质量抽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书、发票复印件、其它资料(若有)。

2.相应附件的内容:

中间计量表、相关工程量计算表及计算图(若有)、工程变更令(若有)、有关的现场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后附相应的监理抽检资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竣工图(已完工程)、其它资料(若有)。

3.编制、整理要求:

(1)中间计量表(支表10)中清单号及工程细目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填写,计量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注明计量依据、计算过程,必要时须附齐计算图,若表中填写不够时,可另附纸张。

(2)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和附件、包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

(3)在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应附齐相应的监理抽检资料。

对检验资料不齐或达不到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检查频率的工程不予计量。

(4)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5)各分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方可计量。

(6)对混凝土、浆砌砌体工程的计量时,若7天强度满足相关要求,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暂按70%工程量计量,但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只能是28天强度报告,暂计量附件资料最终须用28天强度资料抽换。

(7)所有数字、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工整、符合竣工文件的规定,外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字迹不清楚的要询问清楚,并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签注说明。

(8)附件资料时间须如实填写,符合逻辑,遵循开工时间、申请检验时间、监理检验时间、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试验资料数据要与实际现场施工情况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资料,不予计量。

(9)对于中间计量表中所附计算式或中间计量表后所附计算表,应与中间计量表申报数量保持一致。

(10)规范用词与用语。

如施工单位的“测量高程”不能写作“抄平”。

监理工程师的评述要准确,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如“基本合格”等,对需要签注意见的地方必须签署准确意见。

(11)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

(12)附件资料中所附施工图包括平面图、断面图、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地方还应有细部大样图,图框须有设计、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字,图纸中附有精确的工程数量表,尺寸标注准确。

第六章报送程序与审查时限

第十九条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报送程序及审查时限。

施工单位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

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附件二的编制应在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及时送审、最后统一组卷的原则执行。

1.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制作计量支付资料,首先请现场监理和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对计量工作内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签认,制作好资料后分别请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办计量工程师、驻地高监、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公司工程处处长(同时将电子版和纸制文件同步上报以便用软件进行复核)、公司财务处审核人、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核并签署计量支付审核意见。

2.监理单位驻地办的审核时限为7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总监办审核。

3.总监办的审核时限为3天,审核完成无异议后报分公司(代建机构)审查。

4.分公司(代建机构)的审查时限为3天,审查完成无异议后报公司工程处审查。

5.公司工程处审查时限为2天,审查完成且无异议后报公司财务处审核人进行审核,财务处审批完成无异议后报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核之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毕后,由公司工程处开据拨款通知单,经工程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由财务处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有关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审查规定。

1.本期计量支付在办理下期支付前应补充完善相应的书面审查程序,未完成签署和提交上期支付书面材料手续的不予办理本期支付。

施工单位的报表应向驻地办、总监办、分公司(代建机构)、公司工程处逐级报送,不得越级报送。

如资料不合格,则审核人在审核表中写出意见逐级退回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修改并复查无误后方可再上报。

2.各级单位的计量工程师应分别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帐。

3.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名均不能代签和用印章代替。

第七章费用的支付与扣回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各种工程付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支付:

1.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在计量支付报表审核合格后。

工程计量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原则上每个月计量一次,每次计量支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合同规定,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审核该期计量报表,当月应结算款项结转至下期,直至累计达到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3.当施工单位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公司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暂缓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类费用的支付和扣回应符合以下规定:

1.开工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开工预付款的计量与支付。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2.便道、便桥及其养护费用支付:

针对土建工程合同段,施工单位在便道、便桥及其养护费用报价时按包干价在第100章中报列,便道、便桥完成后即可按各条路的技术规范计量与支付。

3.保险费支付: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和支付,并按实际办理的发票面额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办理计量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施工单位所报的该项工程量清单量。

其它保险(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支付。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其限额、扣留比例及进度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6.民工工资兑付保证金的扣留与支付:

按各个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扣除,如承包人履行合同专用条款之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没有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等问题发生,则按合同规定返还。

7.差额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根据招标文件,公司将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履约情况,分期返还(含利息)。

8.竣工文件编制费用的支付与违约扣除:

编制竣工文件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包干报价支付,如未能及时提交竣工文件,则不予支付该笔费用,并按拖期违约处理,在保留金中按合同规定扣除。

合同未单列该费用的项目,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在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后,在计量支付时预留一部分费用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9.驻地建设费用的支付:

以报价总额的90%分三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在施工单位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10.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保通费的支付:

安全生产费:

按各个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支付。

文明施工费:

按各个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支付。

保通费:

保通费根据各合同段的保通工作情况及工程总体进度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确认的程序分期进行计量支付,在颁发交工证书后全部支付完毕。

根据合同规定因施工单位保通不力监理工程师每次可处以保通费1%—2%的处罚,该罚金全部用于公司的各类评比和奖励。

11.施工环保、水保费的支付:

环保、水保措施费单独报价的,根据工程进度的比例按各个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2.临时工程用地费用的支付: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3.临时供电设施费用的支付: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4.通讯设施费用支付: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5.供水与排污设施费用支付:

按各项目技术规范和专用条款规定进行支付。

16.专项金额支付:

专项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需要统一安排、支付,公司将支付情况通知相应合同段,各合同段在计量支付月报的相应清单中反映,并由公司财务处从当期计量支付拨款中直接扣除。

17.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的代扣:

施工单位应根据四川省政府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按章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税,此项报价已包含在其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中,在计量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18.索赔费用支付:

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签发索赔支付证明。

索赔金额支付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所确定的金额执行。

19.监理服务费费用支付:

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20.公司试验室费用支付:

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21.计日工的使用、计量和支付:

计日工在实施前需得到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下达计日工书面指令前应及时通知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由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或分公司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现场决定处理方案,然后监理工程师现场下达计日工施工指令(当计日工预估金额超过5万元时,须经分公司(代建机构)负责人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计日工实施过程中,必须有监理全过程旁站,并及时提供所发生的劳务、材料及施工机械数量。

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上册)中的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公司提供相应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含影像),由监理工程师和分公司(代建机构)工程师现场据实共同验收签认(期限不超过3天)。

基础资料签署完善后,按计日工申请、批复程序进行操作,原则上按月进行计量、支付。

第二十三条交工支付:

施工单位在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工程交工证书,对存在的遗留问题作出详细处理安排和书面承诺并实施完毕,对所有变更工程完成了变更手续后便可进行交工支付。

第二十四条终期支付:

在公司发出缺陷责任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