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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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安全

生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序号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主要问题

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否□

2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检验基本制度、企业卫生基本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防火安全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是□否□

3

应建立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至少包括:

日常标准操作规程、原辅料的领取和投料操作规程、配料与加工操作规程、包装容器的洗涤、灭菌和保洁操作规程、产品杀菌操作规程、产品灌装或装填操作规程、包装操作规程等。

是□否□

4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是□否□

5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是□否□

6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是□否□

7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同时抄告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是□否□

8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标准化是否达标。

是□否□

9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是□否□

10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是□否□

1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是□否□

12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有相应的审查意见。

是□否□

13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是□否□

14

特种设备应有备案登记证。

是□否□

15

食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应经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是□否□

16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是□否□

1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案,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规定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是□否□

18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进行协调。

是□否□

19

食品生产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是□否□

20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

是□否□

21

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对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是□否□

22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是□否□

22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

是□否□

23

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源是否备案。

是□否□

24

食品生产企业应将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是□否□

25

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知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是□否□

26

食品生产企业不能因上述情况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

2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流量液位以及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

是□否□

28

变配电室门口应有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是□否□

29

用电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是□否□

30

电气设施应进行了接地保护、过载保护。

是□否□

31

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测。

是□否□

32

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应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张贴有防止烫伤的安全标志。

是□否□

33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开。

是□否□

34

涉及粉尘爆炸建筑物应有泄爆作用的门、窗等作用的设施。

是□否□

35

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

36

应采取了防止粉料自燃、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防止电弧和电火花、防止摩擦碰撞火花的措施。

是□否□

37

具有火灾危险的企业应配备了消防设施,尤其是消防水系统。

是□否□

38

涉及易燃、可燃物料的场所、建筑之间应保持有防火间距。

是□否□

39

涉及易燃、易爆物料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电气防爆的要求。

是□否□

40

涉及易燃、易爆场所应对火源进行严格的管理。

是□否□

41

涉及有毒、有害或导致窒息的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必要时配备空气呼吸器。

是□否□

42

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场所应配备安全标志。

是□否□

43

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

是□否□

44

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是□否□

45

机房门应向外开启;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制冷机房严禁用明火采暖。

是□否□

46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氟制冷机房应设置气体浓度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是□否□

47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10吨)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是□否□

48

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

是□否□

49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是□否□

50

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是□否□

51

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是□否□

52

变配电所和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穿管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是□否□

53

贮氨器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

是□否□

54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

55

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是□否□

56

危险化学品是否专用仓库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明显的标志。

是□否□

57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是□否□

58

食品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

59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是应期组织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的使用、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是□否□

60

食品生产企业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是□否□

6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

是□否□

62

生产作业场所应有明显位置设有安全警示、安全提示标志,而且保持标识的完好。

是□否□

6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能被封堵、和占用

是□否□

64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是□否□

65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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