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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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自查自检报告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作业组自检、互检报告

(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8日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准确、完整,满足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需要,并为今后土地变更、规划、流转、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公司本着对成果、成图资料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作业员、作业组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调查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和互检。

1检查验收制度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外业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公司质检部专检制度。

同时应配合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在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成果提交。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成果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调查结果公示确认、土地登记等部分进行检查,只有在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作业员、作业组应针对自检、互检的各项检查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2项目概况

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按照国家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承担了“**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标段任务。

包括该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实地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权属调查记录及地籍调查表整理、宗地图编制、面积汇总、各种表格填写、各种检核检查等处理工作。

**县**镇、***乡、***乡、**乡、***乡、**乡、***镇共7个乡镇,总面积约**平方公里,***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测量。

其中:

***乡辖*************************************************************************************************************************************29个行政村;*****乡辖************************************************36个行政村;****乡辖***************************23个行政村。

3检查技术依据和技术指标

3.1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2007﹞5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02);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2006﹞153号);

(12)《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006﹞48号);

(13)河南省农村土地所有权发证技术细则(试行)2012.5;

(14)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试行)豫土集法办【2012】8号

(15)**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6)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书;

(17)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3.2主要技术指标

3.2.1坐标基准和成图规格

1.平面系统:

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4°。

2.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类型:

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调查比例尺:

本次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1:

10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

500比例尺进行调查。

5.图形分幅:

采用标准分幅,其编号、名称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3.2.2精度指标:

a.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界址点对邻近图

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近

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5.0

≤±10.0

≤±10.0

≤±1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外的界址点

≤±7.5

≤±15.0

≤±15.0

≤±15.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外的界址点

注:

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上表要求。

b.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项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中误差(mm)

备注

相邻界址点间距

≤±0.3

≤±0.6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0.3

≤±0.6

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

≤±0.5

≤±1.0

邻近地物点间距

≤±0.4

≤±0.8

勘丈数据装汇界址点间距

≤±0.3

勘丈数据装汇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0.3

内图廓边长误差

≤±0.2

内图廓对角线误差

≤±0.3

其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

≤±0.2

4自检、互检的组织分工

**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调查工作的自检、互检,由项目部质检组统一领导。

项目部应当设二到三名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组应当设一名兼职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各组之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负责检查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技术设计书和《细则》要求作业,对成果、成图质量随时随地进行抽查,并负责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

5自检、互检的一般程序

自检、互检的单元为作业组,其顺序一般为:

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

作业员自检应随时进行,自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在每一道工序或工作阶段结束时,再作比较系统的自检。

自检人员在记录及成果上签字,提交作业组互检。

作业组互检在作业员自检的基础上,按工序或工作阶段进行。

互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交作业员改正合格后,互检人在作业记录及成果上签名,并将互检记录。

6检查内容

5.1室内检查

各作业组应在作业过程中积极开展室内自检和互检工作,具体开展工作的时间、计划、方法、如何结合等以项目部质检组的要求为准。

5.1.1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a.坐标系统选择是否合理、转换参数求取是否正确。

b.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c.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宗地图、地籍图测绘要求。

d.转换参数求取方法是否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中5.2.5的要求。

5.1.2工作底图制作检查

a.工作底图质量是否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

b.工作底图是否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

c.与已有权属界线套合精度是否满足调查需要。

5.1.3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主要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是否正确合理;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准确,有无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1)地籍调查表填写检查

主要检查填写方法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要求。

(2)宗地草图检查

a.勘丈数据是否齐全。

b.注记是否清晰;整饰是否规范。

c.宗地座落、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界址点、四至、指北方向、勘丈者、作业日期、概略比例尺等要素有无遗漏。

5.1.4宗地图、地籍图检查

(1)宗地图检查

a.宗地图幅面是否为为A3、A4。

宗地图比例尺分母是否为100的整数倍。

b.宗地图界址点号应与宗地草图完全一致。

c.宗地图的内容是否与《细则》5.2中的内容一致,是否有漏项。

(2)地籍图检查

a.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b.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c.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d.界址点、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2外业检查

各作业组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检测、核实、纠正,确保本工序无误后,在开展作业组之间的互检,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5.2.1权属调查检查

a.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b.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c.地类认定是否准确。

d.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e.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5.2.2界址点检查

a.界址点位置是否正确,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b.GPS控制点、界址点测量,观测条件是否符合《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的有关要求,有无在浮动解状态下测量的现象、有无气泡不不居中状态下测量的现象,有无先测量后埋设界址桩的现象。

c.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2.3地籍图、宗地图的检查

a.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址桩类型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b.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各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图上数据与实地勘丈数据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e.地籍图和地籍调查工作底图是否同时具备。

5.2.4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精度,实地检测点数一般不少于25个,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a.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

b.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

c.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

6检查情况

6.1权属调查检查

6.1.1地籍调查表检查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权属调查的重要成果,其内容经过土地使用者认定,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地籍调查表填写的质量,直接涉及每一个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地籍调查表中相关内容又是绘制宗地图、地籍图和数据统计的基础,因此,实际作业与检查中,我们特别注意地籍调查表相关内容与宗地草图、宗地图及地籍图中相同内容的一致性检查,如土地使用者名称、所属行政村、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界址线类别、界址间距、界址点点位与数量、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等内容是否严格一致。

检查时将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草图和地籍图中相应内容同时对照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如果仅对上述要素采取分别单独检查的方式,忽略了几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会使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衔接时,出现不应有的错误,造成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成果衔接上的混乱。

在地籍调查表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中涉及土地使用者名称的有多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几者的不一致,如调查表中土地使用者名称与表中签字盖章处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委托书上委托指界人与签字盖章处不一致,原有土地权属协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上名称与实际使用者或签字盖章名称不一致等。

因此应特别注意几者的相互关系,认真核对,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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