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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职教育现状与发展

关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一、高职招生难问题

1.高职院校招生现状

(1)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一批以“收费、走读、不包分配”为特点而明显区别于普通高校的地方职业大学诞生,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正式起步。

到80年代末期,职业大学的数量已达到126所。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批准设立4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使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到92所,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了高职生,招生计划达到22万名。

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要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到2011年7月,经国家批准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高校(包括高专、高职和成人高校)共有1944所。

高等职业教育在迎来了大发展的春天。

职教界人士对我国高职发展的广阔前景充满了信心。

然而,1999年高等职业院校第一次在全国大规模的招生各省却普遍遇到了报到率低下的困难。

河南、吉林、陕西等地高等职业院校首次大规模招生在各地遭到的冷遇,给满怀信心致力于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各职业院校泼了一头冷水,也为我国刚刚起步的高职教育蒙上了一层阴影。

(2)我国高职院校招生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职院校数量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高校名单统计,截至2011年7月6日,全国共有公办高职高专院校1281所,民办高职高专307所,成人高校354所,民办成人高校2所。

但困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依然是招生工作难以按计划按时完成,甚至一些学校因为招不到“达标”的生源,而陷于举步维艰的处境。

招生工作持续低迷,分数一降再降,甚至推出免试注册入学的招数,也未能换得低分考生、落榜考生的青睐。

2010年陕西省共有8万多名达到全省高职录分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弃填报志愿。

连同征集志愿和补录,仍有5万多人放弃上高职。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共录取新生257,167名,实际录取率达到67%,超出计划录取率3.6个百分点,比去年实际录取率提高6.8个百分点。

其中本科各批次录取新生146,507名,比原计划超录19,792名,本科实际录取率达到38.2%,超出计划录取率5.2个百分点。

高职(专科)因线上7.6万考生不填报志愿,导致该批次计划未能完成,高职(专科)实际录取新生110,660人,实际录取率28.8%。

线上考生填报了高职(专科)志愿的,98%都已被录取。

从2008年山东高考考生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后,山东的考生就在逐年递减。

2008年至2011年,山东省参加高考的人数从80万人下降到58万人,四年间下降了22万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山东省专科招生计划为29万人,实际录取人数为24.8万人,比计划数少4万余人,导致山东省大量高职高专院校难以“吃饱”。

高职高专第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时,1000余所高校在山东投放了6万多个征集志愿的计划,但符合条件的考生只有2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学校的招生计划。

今年山东省专科录取线已经降到了180分,这意味着考生每科只要考到30分,就可以上大学。

生源危机不仅仅在以上几个省份存在。

2008年,全国1050万人参加普通高考,创下历史最高值,当年的招生计划只有599万人;到2011年,全国参加高考的人数为933万,下降117万人,而招生计划达675万人,上升了76万人。

其中,山东生源减少22万人,生源下降人数最多;湖南生源减少16万人,占2008年全省考生人数的三成,下滑幅度居全国之首。

2.高职院校招生问题分析与思考

高职院校招生难这些现象的产生总有一定的原因,我们应该深入这些表面现象,探究造成高职招生困难的一些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对高职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对高职教育缺乏认识,尚未形成对高职的认同。

我国高技能型人才缺乏的现实是毋庸置疑的,但长期以来,学科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用人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无论媒体如何宣传,对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而言,高职教育是低层次的高等教育,接受高职教育似乎是无奈的选择。

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低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认识偏差。

把“高职”和“职高”混为一谈,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低层次教育,对高职的性质和办学形式不甚了解或知之甚少,导致认知度不高。

二是,比较错位。

把高职院校与省部级本科院校相比,认为本科院校毕业生身份是干部,而高职学生只能当工人,传统官本位思想导致对高职学院信任度不高。

即使上了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学生也把它作为专升本的跳板。

加上社会用人方面的高学历追求,使高职教育的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影响。

(2)受高校扩招等政策影响

我国普通高校从1999年开始逐年扩招,招生人数由1998年的108万,增至2011年的675万。

高校招生的扩大,使得更多的学生有了进入大学深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的招生;按照现在的录取模式,本科学校先将学生收为己有,高职院校招生只能捡别人的“剩饽饽”,学生只是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才会退而求其“次”,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深造。

如果本科继续扩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将举步维艰。

教育部在本科院校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推动了本科院校重心下移,“1000所中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促进了中职院校质量上行,致使高职院校处于“上压、下挤”的境地,招生工作也相应的面临前所为有的挑战。

(3)入学率低

影响高职院校入学率低的因素较多,普通高校大规模连年扩招,使得上大学的“独木桥”被拓宽了一些,加之国家明确公布今后将继续扩招,多年来困扰社会的上大学难的问题突然柳暗花明。

这就使许多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选择了复读这条路;在报考高职院校时报考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如愿,在转专业不能实现后,部分考生不再报到;高职招生录取时间晚,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已经择校复读;高职收费标准相对偏高,来自农村考生人数较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难以承受,而陕西、山东、山西等省70%以上的考生来自农村;受部分招生学校利益驱动,班主任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也有家长强迫考生报考某学校,考生志向没真正体现出来,也造成考生入学率低。

据调查,全国高职院校新生入学率低,是现在高职招生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

高职学校招生从伊始的90%的入学率,逐年下降,到现在降到平均50%左右,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4)师资力量有限

“双师型”教师是保证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而我国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双师型”教师。

高职院校一般都起步较晚,大多条件有限,适合高职教育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其教学思想、教学观念、高职教学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存在着一个需要迅速转轨的问题。

高职师资结构不尽合理,年龄结构上偏老,学历结构上偏低,职称结构上高级职称的比例偏少;高职院校师资来源有限;任课教师对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了解不多,缺乏实践经验,这些都成为制约高职发展的重要问题与障碍。

尽管近几年教育部启动了“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是不可能在课堂上培养出来的,需要在生产实践的真实环境中经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才能锻炼成熟。

(5)缺少实训基地

有相当一部分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是在没有特别的师资补充和设备投人下完成的。

这样的升格,一时难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难以达到高职教育是重应用、重实践、重技能的要求,进而影响招生。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建设校内仿真、模拟或完全等同于工作现场实际的实训基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力不从心,实践教学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6)合作运行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比较弱,产业及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缺乏良性互动、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现象。

高职院校的功能定位不够科学,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目标取向不鲜明。

行业、企业参与举办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分追求用人的低成本,加之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普遍招收未经职业培训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3.对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问题的建议

针对国家政策影响、社会对高职的认可度较低、办学条件不足、校企合作制度不完善等制约高职院校招生的因素,高职院校应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做出应对措施。

(1)政策支持,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目前,从教育资源投入、政府的重视程度上看,高职教育还远没有占据半壁江山的地位。

高职教育投入保证机制不健全,国家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而高职教育的办学成本则高于普通高等教育。

高职院校要加快发展,缓解招生困难的现状,国家政策的倾斜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政策上应允许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范围,对平均初次就业率较高的省份及高等职业院校,允许其面向本地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免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逐步扩大农业类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支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引导试点成功的院校,积极推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体系。

(2)加强内涵建设

高职生源危机不是个别省的局部现象,目前在全国各省市都普遍存在。

高等教育的普及带来高校扩招,导致生源紧缺,迫使高职院校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经过程。

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特殊性,打破学科体系,注重能力培养,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宗旨。

根据市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高职教育应逐步改革课程、专业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模拟企业工作现场的实训基地,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强调学习能力的培养,旨在为个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国家已经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决定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的是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提高学生就业率,以应对生源危机。

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需从适应社会需求和促进自身发展的角度,明确定位,在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上下功夫,争创高职领域一流学院。

(3)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就业率就业质量

办学多元化,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趋势。

我国高职教育的多元化体现在几个方面:

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筹措多元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多元化等。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高职院校之间、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应进一步深化合作,在联合组建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基础上,采取大学联盟等非营利合作的组织形式,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先进的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校企双赢,从而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

人才培养与职业、行业要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

推行双(多)证书制度,促进就业。

按照职业及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的能力培养体系,使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以较高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吸引考生,来应对高职院校招生难的问题。

(4)办学层次上移

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偏见”,及根深蒂固的学科本位思想,严重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只有建立有专科层次,应用型本科层次、应用型硕士生层次甚至博士生层次的多层次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获取各层次的学历文凭,才能消除或减轻社会的“另眼相看”现象。

这样即满足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又满足广大考生与家长对学历教育的追求,使职业教育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长。

从全国100所国家重点示范性建设院,经过示范性重点建设工作,通过国家的验收,这些职业院校异拥有丰富的专业内涵、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备的师资队伍、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及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

高职教育层次要上移至应用型本科层次,从“百所国家重点示范性建设院校”中推出部分优秀院校试行应用型本科教育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另外,办学层次上移,也意味这职业教育应与学科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相衔接。

应不断与学科教育相融合,国家应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土等学位。

为适应能力提升、岗位转换的需要,也应向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方向拓展。

二、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及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个层次的校企合作:

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按照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企业需要制定"调整和优化专业教学计划;三是深层次合作,学校与企业相互渗透,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方向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三个不同层次的校企合作,取向各有侧重。

1、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分析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虽然已经开拓了良好局面,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奠定了一定基础。

但就总体而言,仍处于较松散的、不稳定的,甚至是流于形式的状态,行业企业基本处于浅表的、被动状态,形势不容乐观。

从校企合作的形式来看:

基本属于“院校”主动寻求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这样一种初级层次,而且普遍存在校企联系不够紧密、合作比较肤浅、不能长期稳定合作等状况;也有一些“院校”虽然已开展为行业企业培养急需、适用人才,如采取“订单式”教育、承担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等属于中级层次的校企合作,但由于受专业特点限制,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效果并不够理想、不能使行业企业满意;“院校”与行业企业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赢的高级层次合作基本没有建立。

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院校”方面

对校企合作中“院校”应起主导作用的认识不足,开展校企合作主要停留在希望能解决部分学生实习这种低级层次的合作,而没有作为“院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同时,“院校”本身管理水平落后、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也严重制约了“院校”自身与建设行业企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些“院校”领导重校企合作协议(有些协议无实质内容)的签订,轻协议的落实,以致连最基本的学生实习,特别是半年(甚至一年)的毕业实习都不能安排,几乎全由学生自己解决,出现学校“放任”、教师“放手”、学生“放羊”的现象。

“院校”的教育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提高了,但教学质量并没有因为“校企合作”而提高,甚至反而下降。

.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院校”对传统的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教学组织方式与管理模式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但这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大,严重影响校企合作的成效。

.开展建设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院校”拥有一支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虽然许多“院校”都能报出一大串“双师型”教师,但由于真正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而成为影响“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成效的根本原因。

(2)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方面

相当一些“合作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既有“合作企业”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利益上的考虑,还有自身能力不足的因素。

.一些“合作企业”认为,企业并不承担职业教育的职能,国家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缺乏主动性。

由于没有形成校企合作的机制,目前合作协议基本都是“院校”方面凭个人关系主动找上门来,抹不开“面子”(甚至讲好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签订的,显然,这种校企合作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离不开行业企业的积极主动参与,而由于一方面“合作企业”本身是一个经济组织,虽然清楚参与校企合作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但参与校企合作分担了教育成本,得不到相应的利益补偿,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对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宏观要求,但无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刚性”政策法规约束,势必影响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现出来的则是极力敷衍,这是影响校企合作成效的根本原因。

.在行业企业普遍“改制”的大背景下,参与校企合作能力呈“梯度弱化”状态,再加上目前没有设立进入“合作企业”的门槛标准,使相当数量的“合作企业”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即使有“心”也无力,这是影响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原因。

(3)政府方面

职业教育涉及各行各业,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将根据行业、专业的特点而异,这就需要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或)行业协会配合下,推动行业企业主动、积极参与,因此,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起着重要影响。

但是,由于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调节、规范和推动,如职业教育管理中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或)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更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使行业主管部门和(或)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未能为校、企之间的合作搭建“平台”提供良好服务发挥作用,也使“院校”和“合作企业”在合作中往往由于没有政策引导而显得无所适从,或因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而裹足不前。

这是影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开展的关键因素。

2、对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思考与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本处于“院校”主动寻求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这样一种初级层次,它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必经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是作为“院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尤其是接纳学生的毕业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走向岗位、适应岗位,实现毕业“零距离”就业这一根本目标。

它也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根本所在,即使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进入到中、高级层次,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这一根本目标。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合作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决定,为此:

.制定“刚性”法规,明确行业企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在参与职业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尤其需要大、中型行业企业的参与,企业规模越大,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能力越强,责任理应也越大,但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并不高。

因此,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刚性”法规对企业加以约束,并明确各级行业协会为校、企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搭建“平台”并提供服务的责任。

其实,行业具有特殊的优势,它不仅具有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特别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完全可以根据《职业教育法》精神,在相应的企业资质及其晋级、保级中增加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要求条款,从政策、规章层面上“刚性”地明确规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关键需要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或)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责任,并确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制定“柔性”法规,促进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决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的关键之一,在于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还需要政府制定更有力的“柔性”法规———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否则,仅靠“刚性”法规,其积极性是既不能有效、更不能长久。

例如,国家虽然对“合作企业”已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力度不够,难以调动“合作企业”的积极性。

“合作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实际上承担了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为国家、“院校”分担了一定的教育成本;尽管学生在实习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远远超过“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建立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一支付制度。

(2)制定符合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行业企业能力标准,保障有序有效推进校企合作的开展政府制定相关的“刚性”和“柔性”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据此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主要是解决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问题。

但是,实践已经证明:

行业企业仅有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才有可能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序有效推进。

为此,建议国家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

.抓紧制定“合作企业”的标准,使符合“合作企业”标准的行业企业才有资格与职业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才能承担校企合作培养任务,也才能享受“柔性”法规所规定的政策优惠。

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对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

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使那些生产条件完善的企业成为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明确校企双方在“结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

.加快推进我国行业企业“培训师”资格制度的建立。

“培训师”既应是“合作企业”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又应是职业院校学生在行业企业实习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

同时,制定相应政策,明确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培训师”的责、权、利,以保证指导学生实习的质量。

(3)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行业企业符合“合作企业”标准只是表明具备参与职业教育的资格;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傅具有“培训师”证书也只是表明具备担任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

但是,在校企合作和指导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实际成效如何则往往是另一回事。

因此,还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切实保证校企合作的成效,也才能使所制定的“柔性”法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

为此,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或通过)行业协会:

.制定类似于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合同示范文本》,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范化、法制化。

而且“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要到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方能生效,以备督查。

.在所制定的“柔性”法规中,至少应附有以下条款内容(以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在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中按规定比例标准扣除为例):

校企合作成效的考核标准、方法和步骤;申报扣除的程序、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扣税的法律责任;对举报属实人员的奖励等。

(4)制订资源配置向高职教育倾斜政策,确保高职生均经费投入、高职院校专项办学经费等足额到位;开展兼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兼职教师政府津贴制度。

3、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的实施策略

实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让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还要掌握政策实施的策略。

  

(1)推进“三区联动”策略

  “三区联动”就是将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科技园区或经济园区、城区捆绑在一起,充分用活用好区域内的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带动区域内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并形成具有产学研特点的园区化发展态势,进而打造一个城区的产业和人文特色,以产生综合效应。

推进(科技)园区、校区与城区三位一体,争取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区联动”可以借鉴学习的地方有:

韩国的大德、日本的筑波、中国台湾的新竹以及上海的张江、杨浦、紫竹等。

  

(2)创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策略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3)兴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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