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会计比较商业银行典型业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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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计比较商业银行典型业务核算

第四章商业银行典型业务核算

学习目标

●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及其业务核算特点

●掌握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核算方法

●掌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方法

●掌握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

一、我国银行体系的构成

在我国,金融企业是由银行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组成的。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是金融体系中的特殊银行。

商业银行通常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的金融机构,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体,具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3类。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经营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一般将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称为信用业务,中间业务则是信用业务的派生业务。

1.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

吸收外来资金形成了商业银行的负债,具体包括被动负债和主动负债。

2.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其资产以获取利润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资产和证券投资3项。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利用自身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信誉、人才和设施等优势,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结算、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三、商业银行典型经营业务的核算特点

(一)会计核算内容的特点

商业银行在反映其自身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基础上,还要反映客户的资金活动。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特点

1.会计科目设置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的会计科目按照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可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表内科目是反映银行资金增减变化,并且该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能够在会计报表上得到反映的会计科目。

表外科目是指用来反映业务内容但并未引起银行资金增减变化,因而不能在会计报表上得到反映的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

2.记账方法的特殊性

记账方法是指是根据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采用特定的记账符号,并运用一定的记账原理,在账簿中进行登记的方法。

银行对表内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都要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登记。

银行对表外会计科目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采用单式记账法进行登记。

(三)会计核算过程的特点

与其他行业相比,商业银行会计处于银行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与经营业务密不可分的特点。

由此也导致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设置与传递、会计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程序的特殊性。

1.会计凭证组织的特殊性

(1)一般采用单式记账凭证。

(2)大量利用外来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

(3)凭证传递环节多。

2.会计账簿组织的特殊性

会计账簿组织是指账簿的设置及各种账簿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的账簿组织由明细核算、综合核算两部分组成。

明细核算是综合核算的具体化,对综合核算起补充作用;综合核算是明细核算的总括记录,起着统驭作用。

(1)明细核算。

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簿、登记簿和余额表四部分组成。

(2)综合核算。

综合核算是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总括反映各类资金的变动情况,它由科目日结单、总账和日计表三部分组成。

3.账务处理程序的特殊性

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从办理业务、编制和审核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到轧平账务,编制日计表的全过程。

第二节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存款业务的种类

按存款来源性质的不同,商业银行存款分为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和储蓄存款。

按存款期限的不同,商业银行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按存款币种不同,商业银行存款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按存款产生的顺序分,商业银行存款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

二、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是指独立核算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三、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吸收存款”科目。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存入的款项。

(2)“利息支出”科目。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在吸收存款、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3)“应付利息”科目。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吸收的存款及各种借款的当期应付而末付的利息。

(4)“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该科目属于共同类科目,用于核算同城票据清算的资金。

(5)“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单位活期存款核算

1.单位存入现金的核算

银行办理现金存入业务时,遵从“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

【例4-1】讲解。

2.单位支取现金的核算

银行办理现金付出业务时,遵从“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例4-2】讲解。

3.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算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例4-3】讲解。

(三)单位定期存款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六个档次,可由单位根据需要选择。

1.单位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1)现金存入定期存款。

单位以现金办理定期存款时,应以存款金额填写“单位定期存款缴款凭证”,连同现金交开户银行。

【例4-4】讲解。

(2)转账存入定期存款。

单位以转账方式办理定期存款时,应向银行提交转账支票(或其他有关付款结算凭证),以及一式三联的进账单。

【例4-5】讲解。

(3)同城他行存入定期存款。

在同城他行开户的存款单位来本行办理定期存款时,应提交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经审核无误后,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转账支票转给存款人开户行,若无退票情况发生,以进账单为贷方传票进行账务处理。

【例4-6】讲解。

2.单位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1)全额到期支取。

【例4-7】讲解。

(2)全额提前支取。

(3)部分提前支取。

(4)逾期支取。

四、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活期储蓄存款核算

1.存入

储户第一次来银行储蓄存款称作开户。

开户时由储户填写一联“储蓄存款凭条”。

【例4-8】讲解。

2.支取

储户凭存折或储蓄卡到银行柜台支取存款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或储蓄卡一起交经办员,经办员根据取款凭条核对账、折及印鉴、密码无误后,以取款凭条代做现金付出传票记账。

【例4-9】讲解。

3.计息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息起点是元位,元位以下不计息,利息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4.销户

储户支取全部存款,并不再保留账号或储蓄卡时称为销户。

【例4-10】讲解。

(三)定期储蓄存款核算

1.定期储蓄存款的一般核算

定期储蓄存款虽然有多种存取方式,但其会计核算基本相同。

【例4-11】讲解。

【例4-12】讲解。

2.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1)整存整取存款利息的计息。

整存整取存款在原定存期内的利息,一律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若遇利率调整,也不分段计息。

(2)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息。

存满一个月的才计息,整月的零头天数不计息。

(3)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是指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款期限,分期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储蓄存款。

【例4-13】讲解。

(4)整存零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和支取本金的次数,分期支取本金,期满一次支取利息的定期储蓄存款。

【例4-14】讲解。

(四)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开户时不确定存期,储户可以随时提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一种储蓄存款。

其账务处理与活期储蓄存款相同。

第三节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业务的种类

按贷款期限长短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分,银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分,银行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按贷款对象划分,银行贷款可分为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1)“贷款”科目。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同时也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3)“利息收入”科目。

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发放贷款而确认的利息收入。

(4)“应收利息”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发放各类贷款而应收取的利息。

(二)发放贷款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并将其与其他有关资料一并提供给银行借贷部门。

【例4-15】讲解。

(三)贷款利息计算

(1)定期结算。

银行定期结息,一般每季度结息一次,第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也可以每月结息一次。

(2)利随本清。

又称为逐笔计息,是指银行按规定的贷款期限,于收回贷款本金时计收利息的方法。

含税利息=本金×贷款期×利率

【例4-16】讲解。

(四)到期收回贷款

1.到期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

借款到期时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送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例4-17】讲解。

2.到期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借款而账户中又有足够余额还款时,会计部门征得信贷部门同意并出具“贷款收回通知单”,会计部门根据“贷款收回通知单”编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扣收贷款,会计处理与借款人主动归还贷款相同。

(五)贷款减值

1.贷款发生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例4-18】讲解。

2.计提提减值贷款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减值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借:

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含税利息收入额

贷:

利息收入不含税利息收入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利息收入额×6%

3.收回减值贷款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及时冲转该笔贷款的减值准备余额,同时根据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与该笔贷款的账面净值的差额,调整本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例4-19】讲解。

4.转销呆账贷款

确认为呆账的条件。

按法定程序核销呆账损失,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贷款损失准备账面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贷:

贷款——××贷款——客户贷款户(已减值)账面金额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一)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一种贷款。

保证贷款的发放和按期收回的会计处理与信用贷款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应当在“贷款”科目下设“保证贷款”明细科目。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1.发放抵押贷款

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应向银行填写抵押贷款申请书,然后提交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及有关单证交给信贷部门。

【例4-20】讲解。

2.抵押贷款按期收回

抵押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主动填写还款凭证,与转账支票一起提交贷款银行。

【例4-21】讲解。

3.抵押贷款逾期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其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按照质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四、票据贴现的核算

票据贴现是商业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向商业银行转让票据,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银行受理票据贴现业务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开户行申请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信贷部门。

会计部门收到贴现凭证和商业汇票后,经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含税贴现利息=商业汇票到期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商业汇票到期金额–含税贴现利息

【例4-22】讲解。

(二)贴现汇票到期

贴现汇票到期后,贴现银行作为新的汇票持票人应及时向票据的承兑人收回票款,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款收回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的。

【例4-23】讲解。

第四节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一)支付结算票证

支付结算需要使用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二)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二、支票结算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指收款人凭以向付款人提取现金的票据。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提示的现金支票,审核无误后,登记分户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

库存现金

(二)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将款项从其账户转入收款人账户的票据,转账支票只能办理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

持票人向银行交存支票时,需同时填写进账单。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或××支票收款人户)

2.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的支票。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的支票。

三、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出票行出票的处理

需要使用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

吸收存款——本票

2.银行本票付款的处理

(1)出票行直接向持票人付款的处理。

(2)代理付款行代出票行付款的处理。

3.出票行结清银行本票的处理

出票行通过票据交换提入本票后,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无误后,本票作借方传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办理转账。

四、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以在异地和系统内同城使用,且以异地结算为主。

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的银行会计处理与银行本票类似。

五、商业汇票结算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持票人凭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开户行收款时,应填制托收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开户行。

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在托收凭证各联加盖“商业承兑汇票”戳记,其余按发出委托收款方式的业务办理。

(二)银行承兑汇票

1.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

出票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申请或提示承兑时,承兑银行的信贷部门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即可与出票人签署一式三联的银行承兑协议。

2.汇票到期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专户存储。

3.承兑银行收到托收凭证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汇票,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经审查无误后,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借方凭证,汇票加盖转讫章作附件,以清算中心转来的清算凭证作贷方凭证。

4.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汇票款项

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承兑银行寄来的清算凭证,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办理。

六、汇兑结算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不受限制。

1.汇出行的会计处理

汇出银行收到汇兑凭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

2.汇入行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账的处理。

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存款账户,则银行应将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收款人发出收账通知。

(2)不直接收账的处理。

如果收款人不在汇入行开户,或汇款人要求将汇款留行待取,银行先将款项转入“应解汇款”科目。

七、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凭证。

2.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

(1)付款人全额付款的处理。

(2)付款人无款支付的处理。

(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

3.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划回款项的处理

(1)款项划回的处理。

(2)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退回凭证的处理。

八、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的凭证使用、流转程序和会计分录在正常情况下与“委托收款结算”类似。

九、银行卡结算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信用卡发卡的处理

(1)单位卡发卡的处理。

单位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

(2)个人卡发卡的处理。

个人申请使用信用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填写申请表。

发卡机构批准申请人领卡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领卡手续,并按规定向其收取备用金和手续费。

2.信用卡购物消费的处理

(1)特约单位开户行的处理。

特约单位办理信用卡进账时,应填制进账单和一式三联汇计单。

特约单位开户行收到特约单位送来的以上材料,经审查无误后,根据第二联签购单上压印的电子汇划往来行号或填注的分辖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进行处理。

(2)持卡人开户行的处理。

持卡人开户行收到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电子汇划信息及第二联签购单时,经审查无误后,在第二联签购单上加盖转讫章作借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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