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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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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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怀化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74)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本文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

我校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包括:

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其他经营性活动。

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公司和违规参与或参股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但也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

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

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l日-9月10日)

我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学校官网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

附件2

 

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个人情况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工作单位1

报告日期年月日1

手机号码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实施方案,阅读本须知。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报告人须实事求是填报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4.本表中所称“本人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包括本人和本人以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报告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6.涉矿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砂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渔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企业情况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8.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

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9.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投资须注明币种。

10.报告表有关情况涉及多人时,一人填报一表;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11.报告人的报告表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12.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13.报告人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在职状态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辞去公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原工作单位

原任职务(职级)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本人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参与经营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名称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配偶基本情况

配偶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妻子□

丈夫□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子女基本情况

子女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儿子□

女儿□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子女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子女配偶基本情况

子女配偶

姓名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妻子□

丈夫□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职级)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国(境)外□

子女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参与经营类型

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

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其他类□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经营范围

企业或其他市场

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或个人出资比例

投资收益情况

万元

清理纠正情况

备注

 

本人承诺

我已认真学习《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实施方案,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

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2017年月日

附件3

怀化学院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家公职人员基本情况

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清理纠正情况

核查情况

处理情况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参与经营性

活动人员

参与方式

涉及行业部门

参与时间

参与内容

涉及金额(万元)

获利(万元)

主动报告阶段退出

核查阶段退出

约定退出

本人

近亲属(姓名、关系)

说明:

1.本表供单位统计使用,如有其它情况,另附说明。

2.“涉及行业部门”:

填涉矿、涉砂、涉渔、涉小水电、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6大类,不属于上述6大类填其他类。

3.“退出情况”:

(1)在主动报告阶段已退出的,填写“已退”;

(2)在核查阶段中退出的,填写“已责成退出”;(3)在核查阶段未退出,但已明确退出时间节点的,按约定时间节点填写。

4.“核查情况”:

核查与主动报告情况一致的,填写“属实”;不一致的,按参与人员、参与方式、参与内容、涉及金额及获利等情形如实填写。

5.“处理情况”按免予处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三类填写,并注明给予相应处理原因;给予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另附页报送个案情况。

6.本表格可用A3纸张打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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