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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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昨天我和XXX带队对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今天组织大家召开这次全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目的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这一事关民生民本的重点工作再强调、再加压、再推动,给大家再紧一紧“弦”,拧一拧“螺丝”,提醒大家要进一步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会上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XX长通报了全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请大家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聚焦问题,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今年X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xx反馈了整改意见,xx上召开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交办梳理涉及我区的X类XX个问题。
针对反馈问题,5月份区上专门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向各责任单位下发了整改落实责任清单,责任明确到人,对措施和时限要求进行了详细安排,陈书记和我多次进行督查、调度,相关部门跟踪督办,部分问题得到了整改。
但从近期工作情况来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XX个问题仅仅整改到位X个,整改工作十分缓慢,与国家和省xx要求差距较大。
昨天针对部分突出问题现场进行督查时发现,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非煤矿山关停、煤炭xx场建设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严重滞后。
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甚至从未上心,其根源实际上就是思想认识的问题:
一是“环保弦”还没有切实绷紧。
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政治敏锐性不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停留在过去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定式上,把问题整改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讲环保就会影响经济发展,或是把环境质量、环保投入等指标当成“软指标”,不过问、不重视,将问题整改停留在口头上,在行动上缺乏强有力的推进。
二是“责任书”还没有真正落实。
在3月3日召开的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辖区重点企业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了考核范畴,但从当前工作进展情况看,个别乡镇、部门职责不明确,对自己的任务不认领,工作上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漠视环保法律法规,把利益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社会,把责任推给政府,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老旧账”还没有梳理清楚。
一些乡镇和部门大局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怕粘手、绕着走,抓整改被动应付、大而化之、得过且过,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越攒越多,越来越复杂,增加了整改成本,使整改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我认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一要正确认识“铁腕治污”的趋势走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和“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投入越来越大,政策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问责越来越重。
对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准确把握,必须将环保放在首位,绝不能再有“先污染后治理”惯性思维,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环保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去谋划、去推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整改各类环境突出问题。
二要深刻认识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
今年是大气污染终期考核年,我区Pm10要控制在XX微克/立方米以内,但是截止6月底,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高达XX微克/立方米,要达到终期考核值难于登天。
同时,我区还面临城区燃煤供暖锅炉改造进展缓慢和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的附骨之疽,如果再不下大力气根治,必将后患无穷。
今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驻xx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如果我们的这些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那就不是简单的约谈、诫勉谈话了,在座的各位都是领导干部,承担着一定的领导责任,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责任。
如果完不成目标任务,就无法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待,无法向xx委、xx政府交待,无法向群众交待。
三要树立“新官要理旧账”的工作理念。
环保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持续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一茬接着一茬抓、一任接着一任干,善作善成,久久为功,才能抓实见效。
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打基础、利长远的角度去思考环保工作,克服急功近利、利益为上的错误认识,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和急需解决的突出矛盾要主动接手,不能推脱、不找借口,以不怕难、不怕乱的态度持之以恒抓下去,绝不能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只看好处不揭短处,只管现在不顾过去,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不让环保工作断档搁浅。
二、把握重点、高位推进,持续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
我们今天不是在总结问题,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环境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紧盯不放、追根问底、挂牌督办,以问题倒逼我们主动作为,加快环境突出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一要不等不靠、积极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X类XX个问题整改工作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会上已印发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积极作为,全面整改。
采取以“点”带“面”、软硬兼施的工作方式,行政强力推进。
以“点”带“面”,就是要将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先集中力量解决最棘手、最紧迫的问题,先难后易,逐个击破,切实解决“难啃”的综合性问题,比如大气污染指标不降反升的问题,就要以抓好“六张清单”这六个“重点”来扩大到大气污染防治“面”上;软硬兼施,就是除强力整改外,还要建立完善好整改工作台账,包括整改方案、法律文书、影像资料等“软”材料,整改“留痕”。
二要清单交办、销号办理。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到环保、工信、住建、水务、公安、林业、执法、农牧、畜医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一定要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细化整改实施方案,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将整改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三个绝不能”:
所有问题整改必须坚决彻底,绝不能有遗留;必须全面到位,绝不能打折扣;必须严格监管,绝不能出现反弹。
同时要以“交办单”“督办件”的形式,将每个问题分解交办到区委、区政府包抓领导手中,各包抓领导要亲自督查调度整改工作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
三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还要主动查找新的环境问题,通过站留言、环保热线等平台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多方搜集环保问题线索,使更多深层次、隐性的环境问题摆在面上,防患于未然。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环保行家”,多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核查问题,结合八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排查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xx垃圾污水乱泼乱倒、水源地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露天采石和河道采砂无序开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把握关键和整改各项要素,科学治理,确保无遗漏。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全力保证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体现的是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放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强化组织保障,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用铁的手腕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当然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要按照《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工信、国土、住建、执法、公安、水务、电力等部门要主动出手,全方位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法》、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死灰复燃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对规避监管、偷排超排的生产企业,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无视法纪、逾期完不成整治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重打击,采取断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一律拉闸关停,决不能留尾巴。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站、微信等媒体,曝光一批环境违法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二要用铁的标准严格考核考评。
各执法部门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采取明查与暗查、巡查和突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将事后调查处理为主变为事前预防查处为主,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重点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对有关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用铁的面孔倒逼责任落实。
去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都相继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问责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各相关单位要“讲政治、守纪律”,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负起职责、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坚决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监察部门要严格问责,对未通过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生态质量持续恶化的单位,严格按照“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要求,坚决落实约谈、预警、追责等措施。
对今后凡是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没有完成或者应对突出环境问题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问责到事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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