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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营企业资料

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04万亿,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8.5%,根据计划,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超过70%。

会议下发了《河南省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在这份极富含金量的计划中,我省拿出真金白银,力促民营经济大发展。

投资主力军、外贸生力军、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去年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超2万亿

据出席会议的副省长陈雪枫介绍,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04万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8.5%,完成民间投资1.69万亿元,占全省投资总额的80.8%;完成出口交货值1062.45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8.4%。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社会投资的主力军,对外贸易的生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278家,占全省市场主体总数的99.7%,民营经济上交税金1808.13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的5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就业的80%以上,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群众致富的重要途径。

目前,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88万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达到14家,超20亿元的达到177家,全省共有12家民营企业入选2012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同时,我省民营企业集群集聚态势明显,形成了一大批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规模化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

 

“真金白银”力促民营中小企业大发展

昨天上午,一份《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下发到了参会的每个民营企业负责人手中。

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发展,今年我省将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支持民企和中小企业发展。

我省将实施“百千万”成长工程、转型升级工程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等计划。

建立省技术改造项目库,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振兴项目、省工业结构调整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我省还将成立CIO(企业首席信息官)联盟,引导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化工作机制,打造1万家“数字企业”。

在金融服务方面,不仅将推动银行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的对接,并且将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

对于中型和小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的,省财政将分别给予发行额度0.1%和0.5%的发行费补贴。

在政府采购方面,我省将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并向本省中小企业倾斜。

对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政府都将出钱对摊位费和人员费给予补助。

根据计划,我省争取2014年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2.6万亿元,2014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300万家。

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减税

我省着力提升

企业创新能力

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是民营经济的获利源泉。

记者注意到,今年出台的计划中,我省将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具体举措包括: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将给予财政补贴;对于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目前我省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反映人才紧缺,针对这一问题,从今年起,省里将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省财政对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给予适当培训补贴。

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节节攀高。

资料显示,目前全省民营经济总产值已占GDP总量的40%,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118.6万户,从业人员244万人,注册资金129亿元;私营企业7.8万家,从业人员70万人,注册资金632亿元。

今年前10个月,我省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数量在增速上均创1998年以来的新高。

  据介绍,20多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恢复发展、迅速增长、持续增长、稳定发展四个时期;而快速发展,则是在党的十五大以后、特别是十六大召开以来。

突出表现在6个方面:

  ——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

近几年来,我省民营经济逐步由单体小规模向群体大规模发展;经营领域也由传统的饮食服务、商品流通、建筑等传统产业逐渐向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延伸。

到今年10月31日,全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私营企业达986家。

  ——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增长方式明显转变。

这方面表现为:

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数量增加,目前已占到私企总数的70%以上;管理方式由传统家庭式管理逐渐向现代化科学管理转变;营销方式由小商小贩型开始向大型商场、专业批发、综合批发、连锁经营转变。

一批私营企业开始向科技含量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方向发展。

  ——专业村蓬勃兴起,区域特色经济初步展现。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诸如“纺织之乡”、“建材之乡”、“大蒜之乡”、“布鞋镇”等各类专业村近3000个、各类专业户45万户,从业人员150万人;从事的产业主要涉及制造、加工、建筑、运输、种植、商贸、纺织等领域。

  ——民营经济对全省国民经济贡献越来越大,社会效益日趋明显。

民营经济创造的生产总值、消费品零售额及纳税额在全省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

一些县、区民营企业纳税额已占所在地区财政收入的30%以上;巩义、偃师、郾城、长葛、长垣等县市高达60%至70%。

  ——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行业结构渐趋合理。

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一产业的占总数的0.71%、从事第二产业的占22.29%,从事第三产业的占77%;而全省私营企业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总数的36.54%。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大举投资效益农业,有效地带动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与公有制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并呈现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趋势。

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民营经济参与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5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九项工程为抓手,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

  1.民营经济增加值每年增长14%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2.6万亿元。

  2.中小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5%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2万亿元。

  

(二)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20万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300万家;中小企业每年新增1万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42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1000家以上。

  (三)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企业效益不断提升,2014年民营经济实现利润超过80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200万,纳税超过2000亿元,出口超过1300亿元;中小企业实现利润超过600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100万,纳税超过1500亿元,出口超过1200亿元。

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工程

  

(一)“百千万”成长工程。

一是百家升级。

每年筛选100家以上中型企业为“百家成长企业”,由省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力争每年有100家升级为大型企业。

二是千家进规。

每年筛选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为“千家培育企业”,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培育,促其加快发展,力争每年有1000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是万家创办。

每年带动创办10000家以上企业,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

建立动态培育库,实行部门联动,集中要素资源,进行动态服务,促其成长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转型升级工程。

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省技术改造项目库,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振兴项目、省工业结构调整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每年安排100个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150个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四是推进“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加大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完成郑州市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和验收工作,着力抓好25个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创建10家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发挥100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推进100个应用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重点应用系统建设,成立河南省CIO(企业首席信息官)联盟,引导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化工作机制,完成1万家“数字企业”建设任务。

  (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一是建设80个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

按照特色鲜明、上下游企业配套完整的发展方向,集中要素资源,加大扶持力度,2013年重点规划和支持30个特色产业集群,2014年达到50个特色产业集群。

二是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制定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每年力争培育10个左右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争创2个国家级基地,不断提升集群发展水平。

三是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

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中心,建设全球智能手机研发制造基地,培育形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信阳、漯河、鹤壁等地“一区多点”智能手机产业发展格局。

重点抓好30个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新引进20个亿元以上的潜在项目,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四)人力资源保障工程。

一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

将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省人力资源培训规划。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00名中小微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1万人次以上;组织开展“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人;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每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

省财政对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给予适当培训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新入职和即将入职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培训。

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建立全省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和工厂的相关税费。

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每年联合开展120场分行业、分区域的双选会;组织开展我省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三是加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

在2012年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中小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

  (五)金融服务工程。

一是加强银企对接。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

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以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核心的“双百双千”活动;深入实施千家“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探索建立梯度培育、层次发展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建立小企业违约惩戒机制,打造诚信发展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建设省级银企对接电子网络平台和融资需求项目库,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实时发布和对接;充分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网络融资平台作用。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中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由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由当地政府按发行额的0.5%给予发行费补贴。

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民营经济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符合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市场开拓工程。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

编制《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优先邀请本省企业参加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中小企业,并向本省中小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推动省内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

二是推进电子商务建设。

推进郑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郑东新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推动各地建设中小企业网商园。

启动实施“十百千”(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工业企业)系列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网络消费市场。

深入实施“翔计划”,每年帮助1万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

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

对参加国家级的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华东交易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摊位费、人员费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70%的补助。

省财政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启动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到2014年年底,完成省平台、28个综合窗口平台和30个产业窗口平台的建设任务。

每年认定3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争创6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是加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服务平台的要求,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支撑,每年创建1个国家级平台、2—3个省级平台。

三是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

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纳入省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在全省布局设立2000个企业重点监测直报点,建立完善反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八)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财政补贴。

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培育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10家、河南省名牌产品200个,新增一批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60个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

探索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提供载体。

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每年认定3—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1—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各种类型孵化器全面发展,引导有关省辖市、行业建设综合和专业孵化器,逐步在全省形成网络化布局。

引导孵化器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其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对接、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等多种服务。

  (九)优化发展环境工程。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

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

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布河南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降低收费标准。

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是强化企业服务。

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

完善三级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

认真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

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省有关部门在涉企资金安排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要平等对待。

强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纳入“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范围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支持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二是建立考核制度。

把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分工方案(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

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及时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政扶持。

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

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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