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docx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公安局北福泽苑小区东大门北第一门市(上下两层)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门市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租。
二、期赁期限暂定1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均为公历)。
三、年租金(税后)元整。
交付租金方式为先交租金而后使用房屋。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和乙方所受损失。
五、房屋租赁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及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房屋租赁协议生效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应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及人为原因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如乙方违法经营,一切后果自负。
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但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元水、电、物业管理等压金,协议到期后如不欠费,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九、租赁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协议,应提前X日通知对方。
租赁期满本协议自然作废。
甲方如继续出租,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协商不成,可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诉讼到法院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a-291/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租赁范围
甲方将福州市(小区名)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为营业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转租及破坏租赁物内原有设施及房屋构造,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用于抵偿因乙方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交纳期限
1、签订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如无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应支付元(大写:
)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
如若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生损坏屋内设施及房屋本身的情况时,乙方须照价赔偿,不足部分由保证金支出。
若无损坏,在租赁期满后十五日内,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每月预交元(大写:
)为水电费,根据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4、租金:
每月为元(大写:
),乙方签定本合同当日即须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乙方当月的租金交纳期限是:
当月五日前,每超过一日加收3%的月租金。
5、租赁期内小区相关部门如环卫、治安、物业等方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签定的每项条款,在此基础上,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租赁场地范围之内的使用权。
2、乙方应爱护场地和租赁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租赁期满或停止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应保护一切建筑设施及屋内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样,进行赔偿。
3、乙方若要求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接受小区相关部门如环卫、治安、物业等方面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本租赁场地转给第三方使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告知,乙方应对此作出答复并在十五天内搬离租赁物,告知后如乙方在七天内对此未作答复,仍视为放弃租赁权利,甲方有权强行搬离。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当月租金和合同中规定各项费用,若逾期缴纳全部或部分款额达十五日之久,则视为乙方单方解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场地,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立即搬离场地。
2、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天内搬离财物,退还场地及原有设施,乙方退还场地及设施并经甲方场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向甲方领回保证金。
若乙方不及时退还场地,甲方则以期限拖延日数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超过十天不搬,则每日按日租金十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从保证金扣除,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清理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如乙方办妥合同终止各项手续后,甲方拖延付还保证金,乙方同样以其拖延日数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守约方书面通知,经守约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4、因乙方欠交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各项费用而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先行扣收,并向其追缴,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扣收时,乙方仍应承担补足责任。
5、乙方不得私下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私下转让视为违约,应付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当天搬离场地。
逾期不搬者甲方则以其拖延日计算,每日按日租金两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具体做法按本条第4项有关规定办理。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省、市政府及公安、工商、税务、消费协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违反者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包括乙方单方违约,自动终止合同)时,乙方应负责做到场地建筑结构完整、场地原装修物以及设施完好并及时交还甲方。
乙方对房屋结构及场地原装修物和设备,不得任意拆除,应原样留归甲方所有。
否则,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赔偿款额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福州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X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X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X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榕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X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日国籍: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