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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协议书范文

发包协议书范文

宿迁市华辉新城二期工程发包意向书宿迁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建筑工程发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及确保“华辉新城二期”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华辉新城二期”项目的部分工程的发包意向确定为乙方,并就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结算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华辉新城项目工程地点人民大道西侧汕头路北侧工程内容1)18层1幢约1.0万㎡2)26层1幢约1.5万㎡3)施工总承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

二、发包范围土建、水电。

(以图纸、工程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的合格评定在通过宿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和城建档案馆允许备案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小组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评定依据参照GB50300—xx标准执行。

四、工期高层(18层)360天(日历天),高层(26层)560天(日历天)其中18层高层建筑主体节点工期200天;26层高层建筑主体节点工期300天;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工期不得调整。

五、发包方式及工程借款结算办法实行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本工程合同总价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工程量的确认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工程量±变更签证量”计算确定总工程量。

3、预算量依据施工图纸、预算编制说明由发包人指定的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承包人核对后甲乙双方确认。

一经确认的工程量一次包死。

除设计变更、发包人现场签证外一律不作调整。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计算,于决算时统一结算。

4、材料价格执行

(1)除预算编制说明中注明的“暂定价”材料、“甲控乙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参照xx年第期《宿迁工程造价信息》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中材料价格一次包死,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结算价均不作调整。

(2)甲控乙供凡规格品种较多、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市场指导价中没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列为“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按给定价统一进入预算,施工时由承包人报用料计划,发包人参与采购并对价格进行签证,以实际签证采购价调整预算价进入决算。

“甲控乙供”价格确定办法依据承包人用料计划,由发包人对所需材料的质量、规格、价格进行谈判,确定后进行封样,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采购,发包人在供货协议上签字确认,在协议供应价基础上另加1%保管费作为结算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工程列为“甲控乙供”的主要材料有土建工程商品砼(甲方指定供应商)、钢材(甲方指定品牌和供应商)、外墙保温、屋面彩瓦、防水材料、外墙面砖、地砖,各类装饰石材、各类门窗及护栏和空调百叶、外墙涂料;;安装工程中的水电表、水电表箱(含配置)、配电箱(含配置)、给排水主管、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水泵、风机等设备。

5、零星项目(独立费)内容以下工程项目列为零星项目电梯、太阳能热水器、门禁系统、消防系统、人防工程中的各类密闭门、封堵及设备。

零星项目按统一给定价格计入其他项目费用,不作调整;发包人有权将零星项目工程内容另行发包,并支付承包人的总包施工配合费,配合费按零星工程预算价(不含设备款)2%的标准(其中电梯配合费为每部2000元)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因实际发包价的变化而调整。

承包人应无偿提供施工脚手架、垂运机具、施工用电和相应的配合施工工作,并将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负责工程资料的搜集、和总体工程验收,不得再向分包施工方收取任何费用。

如零星项目交由承包人施工,则按施工时实际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施工配合费不再计取,也不参与总价让利下浮。

6、高层建筑工程结算总价下浮率为8%。

7、人工费按照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结算时如有政策性调整的本工程均不以调整。

发包方安排承包方所做的杂工单价均为60.0元/工日,结算时列入税前工程项目,不随政策性的调整而调整。

8、合同方式及变更结算本工程采用暂定固定合同价方式(作为双方形象进度付款的依据)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发包人签证按实计算外,一律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合同内工程同一计价标准计算价格,并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

材料价格除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甲控乙供)调整外,其余材料均按预算价包死,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9、定额及费用

(1)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xx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xx版)、取费按照《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xx版相应工程类别分别取费。

(2)费用计取A、建筑与装饰工程a.、社会保障费3%;b.、安全生产监督费0.19%;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2.2%;d住房公积金0.5%.e税金3.38%B、安装工程a.社会保障费2.2%;b.安全生产监督费0.19%;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0.8%;d住房公积金0.38%.e.税金3.38%;C、临时设施费按1.0%标准执行。

D、工程排污费不予计取,实际发生凭证正式票据结算。

E、本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计算塔吊进退场费合同价以预算为准,结算时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现场签证计算。

挖土机械按两台1立方反铲挖掘机计算一次进退场费。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参与下浮。

F、垂直运输费以合同工期计算并均参与下浮。

G、施工模板及脚手架费用的计算模板按复合木模板以定额含量计算并参与下浮。

脚手架定额标准计算并参与下浮。

H、检测试验费土建工程按1.8‰、安装工程按1.5‰标准计算包干,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I、其他费用计取凡xx年江苏省计价表及相关费用定额中未明确规定标准的和需合同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视为已包含在综合让利内,预算和结算一律不予计取。

10、本工程乙方在让利中已综合考虑了“赶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考评费等因素,预算和结算时不再单独予以计取。

11、本工程土方工程按90%机械挖土、10%人工找坡标准计算,土方工程参与总价下浮。

回填土以外的余土综合按200米以内运距考虑计算,不作调整;桩管内杂物清理费用按独立费以每根桩2元计算,不参与下浮。

12、本工程塔吊基础高层按定额水平的70%计算并参与总价下浮。

13、本工程如使用自搅拌混凝土,则黄砂、碎石、水泥价格按合同签订时的实际市场价进入合同价,不作调整。

实际使用量按实际使用的混凝土量计算,并参与总价下浮。

14、深基坑支护按经批准的支护方案和相应的定额水平计算造价并参与下浮后结算;井点降水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与专业降水公司洽谈并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协议,按协议价另加10%管理费作为包干费用,不作下浮,节约或不足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对降水工程控制管理,并开具工程结算发票。

15、高层部分乙方完成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评定为市级优质工程,甲方奖励乙方为此所增加的措施费1.2%。

六、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计价程序为合同价(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合价+措施费合价+其它项目费用(承包人部分,不含独立费)]×(1-下浮率)}×(1+相关税费)A工程款的支付按各单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支付方式按各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支付1)高层(18层)各幢基础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十日内支付各幢合同价6%,各幢每4层(不足4层算4层)主体屋面浇筑完工5日内付各幢合同价6%,砌体工程砌筑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各付各幢合同价10%,主体通过五家主体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各幢合同价50%,内外粉刷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各幢合同价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资料被城建档案馆同意接收后十日内付各幢合同价10%,余款(余款为结算价扣除5%保修金后的价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必须结算完毕),逾期不支付,发包方承担末支付工程款总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违约金。

2)高层(26层)各幢基础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十日内支付各幢合同价6%,各幢每6层(不足6层算6层)主体屋面浇筑完工5日内付各幢合同价6%,砌体工程砌筑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各付各幢合同价10%,主体通过五家主体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各幢合同价50%,内外粉刷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各幢合同价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资料被城建档案馆同意接收后十日内付各幢合同价10%,余款(余款为结算价扣除5%保修金后的价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必须结算完毕),逾期不支付,发包方承担末支付工程款总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违约金。

3)甲方给乙方所担保的材料款应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预付款,待甲方支付乙方70%工程款时应予以扣除。

B、本工程预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竣工满两年无质量问题退工程保修金50%(扣除乙方没维修由甲方维修费用),余下50%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清(扣除乙方没维修由甲方维修费用),保证金在退还时按不计息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同时开工并要求同时竣工的全部工程完成最后完成时间,工程款支付凭证为正式施工发票,并转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指定账户。

C、关于以房抵款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的总工程量,经双方协商按幢或按单元折抵给承包方作工程款。

所有以房抵款的房屋均由发包方的售楼部按该小区统一制定的市场销售价对外组织销售,办理相关手续,售楼部收取的承包方抵工程款的房屋的首付款或按揭贷款一律经发包方财务转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截留,承包方不得擅自销售或降价销售所抵房屋。

发包方抵给承包方的房屋价格按届时售楼部的市场销售价最多优惠50元/㎡。

七、履约保证金

1、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项目经理诚信保证金300.00万元(退还时不计息),即保证乙方所选派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有施工过高层的经验;考察时发现所报与实际不符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诚信保证金100.00万元并要求乙方更换;

2、考察后,如乙方项目经理符合要求,则诚信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3、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肢解分包、挂靠承包,一经发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

4、本保证金在各栋工程主体屋面封顶退还各栋履约保证金80%(保证金按各栋造价所摊的比例按栋支付),各栋余下的2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有关奖惩后全部退还。

5、承包人另应按宿迁市规定缴纳各项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退还按宿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戴安全帽,并且佩带出入证方能进入项目工地及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一律参照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建设;

3、施工现场的临时布置方案必须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方案通过审批后方能进行搭设;

4、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置和各项机械设备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满足JGJ59-99标准的要求,场地全部硬化,执行宿迁市文明工程工地标准的规定并要保证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内部检查及省市相关检查。

九、奖惩措施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得以保证,进度满足工期要求,安全无事故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A、惩罚措施

1、质量①若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合格),承包方除按要求返工外,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2.0元/M?

的处罚,处罚面积为承包方所施工的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非承包方原因除外)。

②承包方所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没有一次性通过监理或质检站验收罚500.0元,第二次没有通过监理或质检站验收罚1000.0千元,即每一次均为上一次的倍数,造成质量事故的除按事故造成的损失十倍罚款外,发包方还应根据情节处罚承包方1-5万元。

③承包方因质量问题被开发区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10.0万元,被市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20.0万元,被省通报批评的一次处罚40.0万元。

④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不能及时向购房户交房或购房户要求索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按要求修补外,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5.0万元。

2、工期因承包方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处罚,各单体工程竣工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0元,竣工日期以档案部门确认的接收资料日期为准。

3、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管理①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与承担的责任均有权向承包方全部追偿外还应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处罚50000元。

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作时,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及环境卫生未达标且整改不力,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处罚5000元。

③在施工场地不论何原因发生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处罚承包方10000.0元。

4、承包方应廉洁自律,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发包方工作人员、监理人员,一旦发现发包方则按贿赂金额5倍罚款。

5、承包方故意拖欠施工工人工资,给发包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承包方除及时付清工人工资外,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损失5.0万元。

B、奖励措施承包方所施工的所有工程一次性均通过合格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在移交用户时成品保护良好的,发包方将对承包方进行2.0元/M?

的奖励,达到市级优质工程按前款规定执行,但两者不可兼得。

十、项目部在岗、到岗要求

1、项目经理在基础和主体施工时到岗、在岗每周不得少于40个小时,其他时段每周不得少于30个小时,分部验收、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检查到岗率100%,检查少一次罚1000.00元。

2、项目部技术人员到岗、在岗每周不得少于50个小时,分部验收、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检查到岗率100%,检查少一次罚500.00元。

3、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到岗、在岗的考核由监理部负责,监理部每月统计上报甲方。

十一、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邀请单位由乙方确定和邀请并按宿迁市相关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若不能中标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宿迁市规定缴纳各项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退还按宿迁市相关规定执行)

2、如承包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实施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开具撤场通知单,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自动撤场,已完的工程量于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按本协议内容结算,期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因此重新确认承包方而产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待结算时扣除),同时,发包方有权依据情节酌情处罚5-10万元。

①、承包方将工程转包、肢解分包或再次发包于他人施工收取费用的。

②、承包方不服从监理和发包方正常管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③、承包方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供应商货款,造成工人罢工和材料供应商阻止施工达2天以上(含2天)或工人和材料供应商聚众到发包方工作地点闹事的。

3、工程中所涉及的临时用电、用水、环保、渣土(费用发包方承担)、城管等手续报批均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发包方提供相关证件协助。

4、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需经发包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5、承包方的所有索赔必须有监理和发包方工地代表签字后15天之内报发包方工程部备案,过期发包方认定承包方放弃此项索赔。

6、承包方应服从监理公司对进场材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7、承包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甲供材料的质量等存在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应及时通知监理、发包方解决,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不得自行处理,需上报监理、发包方,其处理方案经监理认可、记录、备案后实施,重大质量缺陷必须报设计院,经计算和检测后如满足设计需要,则可继续施工,不能满足的,无条件返工并负全责。

8、任何一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必要时通知三方(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共同对材质、数量、规格、性能条件进行核实登记,经初检、验收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现劣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立即清场,已使用的无条件拆除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所有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承包方均需提前(在自检自查验收合格基础上)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抽检,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书面报发包方,发包方通知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0、竣工验收后,15天内,承包方有关人员、机械、剩余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场,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同样处罚,竣工资料,结算资料不齐全,不办理工程结算。

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发包协议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本发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意向书作为正式招标文件和备案施工合同的前提文件,并与招标文件和备案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意向书为工程正式承包前甲方发包给乙方之先决条件,于工程正式发包前签定,协议签定后,视为甲、乙双方自愿遵守本意向书,

1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16、协议为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电传、会议纪要等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宿迁市华辉新城二期工程发包意向书宿迁市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建筑工程发包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及确保“华辉新城二期”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华辉新城二期”项目的部分工程的发包意向确定为乙方,并就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结算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华辉新城项目工程地点人民大道西侧汕头路北侧工程内容1)18层3幢约3.5万㎡2)26层3幢约4.5万㎡3)地下停车场1.5万㎡,地下人防0.9万㎡3)施工总承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

二、发包范围土建、水电。

(以图纸、工程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的合格评定在通过宿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和城建档案馆允许备案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小组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评定依据参照GB50300—xx标准执行。

四、工期高层(18层)360天(日历天),高层(26层)530天(日历天)其中18层高层建筑主体节点工期200天;26层高层建筑主体节点工期300天;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工期不得调整。

五、发包方式及工程借款结算办法实行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本工程合同总价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工程量的确认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工程量±变更签证量”计算确定总工程量。

3、预算量依据施工图纸、预算编制说明由发包人指定的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承包人核对后甲乙双方确认。

一经确认的工程量一次包死。

除设计变更、发包人现场签证外一律不作调整。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计算,于决算时统一结算。

4、材料价格执行

(1)除预算编制说明中注明的“暂定价”材料、“甲控乙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参照xx年第期《宿迁工程造价信息》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中材料价格一次包死,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结算价均不作调整。

(2)甲控乙供凡规格品种较多、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市场指导价中没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列为“甲控乙供”材料,“甲控乙供”材料按给定价统一进入预算,施工时由承包人报用料计划,发包人参与采购并对价格进行签证,以实际签证采购价调整预算价进入决算。

“甲控乙供”价格确定办法依据承包人用料计划,由发包人对所需材料的质量、规格、价格进行谈判,确定后进行封样,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采购,发包人在供货协议上签字确认,在协议供应价基础上另加1%保管费作为结算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本工程列为“甲控乙供”的主要材料有土建工程商品砼(甲方指定供应商)、钢材(甲方指定品牌和供应商)、外墙保温、屋面彩瓦、防水材料、外墙面砖、地砖,各类装饰石材、各类门窗及护栏和空调百叶、外墙涂料;;安装工程中的水电表、水电表箱(含配置)、配电箱(含配置)、给排水主管、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水泵、风机等设备。

5、零星项目(独立费)内容以下工程项目列为零星项目电梯、太阳能热水器、门禁系统、消防系统、人防工程中的各类密闭门、封堵及设备。

零星项目按统一给定价格计入其他项目费用,不作调整;发包人有权将零星项目工程内容另行发包,并支付承包人的总包施工配合费,配合费按零星工程预算价(不含设备款)2%的标准(其中电梯配合费为每部2000元)计算包干使用,不再因实际发包价的变化而调整。

承包人应无偿提供施工脚手架、垂运机具、施工用电和相应的配合施工工作,并将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负责工程资料的搜集、和总体工程验收,不得再向分包施工方收取任何费用。

如零星项目交由承包人施工,则按施工时实际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施工配合费不再计取,也不参与总价让利下浮。

6、乙方自愿在建筑工程结算总价基础优惠下浮5%,

7、人工费按照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结算时如有政策性调整的本工程均不以调整。

发包方安排承包方所做的杂工单价均为60.0元/工日,结算时列入税前工程项目,不随政策性的调整而调整。

8、合同方式及变更结算本工程采用暂定固定合同价方式(作为双方形象进度付款的依据)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发包人签证按实计算外,一律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合同内工程同一计价标准计算价格,并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

材料价格除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甲控乙供)调整外,其余材料均按预算价包死,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9、定额及费用

(1)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xx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xx版)、取费按照《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xx版相应工程类别分别取费。

(2)费用计取B、建筑与装饰工程a.、社会保障费3%;b.、安全生产监督费0.19%;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2.2%;d住房公积金0.5%.e税金3.38%B、安装工程a.社会保障费2.2%;b.安全生产监督费0.19%;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0.8%;d住房公积金0.38%.e.税金3.38%;C、临时设施费按1.0%标准执行,冬雨施工措施费按0.10%标准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按0.08%标准计取。

D、工程排污费不予计取,实际发生凭证正式票据结算。

E、本工程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计算塔吊进退场费合同价以预算为准,结算时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现场签证计算。

挖土机械按两台1立方反铲挖掘机计算一次进退场费。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参与下浮。

G、垂直运输费以合同工期计算并均参与下浮。

G、施工模板及脚手架费用的计算模板按复合木模板以定额含量计算并参与下浮。

脚手架定额标准计算并参与下浮。

H、检测试验费土建工程按1.8‰、安装工程按1.5‰标准计算包干,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I、其他费用计取凡xx年江苏省计价表及相关费用定额中未明确规定标准的和需合同另行约定的费用项目视为已包含在综合让利内,预算和结算一律不予计取。

10、本工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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