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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电力市场交易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力市场准入、完成注册登记流程,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

第三条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管理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

第五条交易中心定期对市场主体所具有的信用等级及其信用额度进行评价,发布信用管理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第二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六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由交易中心按照《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定期对已获得市场准入、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并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在广东电力交易系统定期公布。

第七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四等六级制”,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C、D。

分值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信用等级

分值

AAA

901—1000

AA

801—900

A

601—800

B

501—600

C

301—500

D

300分以下

第八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按月公布。

已获得市场准入、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并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须于每月10日前,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和支撑材料.交易中心在当月15日前,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并结合其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实际行为进行评分,确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清单,向全体市场主体公布。

相关指标数据无变化的,市场主体可不重复提交。

第九条当年新准入的市场主体,由交易中心按照评价标准中关于初始信用评价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初始信用评分,确定其初始信用评价等级。

初始信用评价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届满当月的10日前,市场主体应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和支撑材料。

交易中心在当月15日前,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并确定其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条市场主体须对所上报信用评价指标数据和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被交易中心评定为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市场主体,由交易中心暂停其交易资格,并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评价等级仍为D级的,按照有关程序强制其退出电力交易市场。

第三章信用额度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额度,由无担保信用额度和担保信用额度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无担保信用额度,主要由市场主体的有形净资产以及信用评价等级对应的有形净资产比率确定,计算公式为:

无担保信用额度=有形净资产×有形净资产比率

第十四条市场主体的有形净资产比率,按以下标准确定,其具体数值与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及市场主体的历史欠费情况相关联。

市场主体及时足额在付款期限内进行支付,不存在历史欠款的情况下,有形净资产比率与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关系是:

信用评价等级

有形净资产比率

AAA

1.5%

AA

1。

2%

A

0.9%

B

0.6%

C

0。

3%

D

0

市场主体未及时足额在付款期限内进行支付,存在历史欠款的情况下,有形净资产比率为0。

市场主体未配合开展信用评价的,未提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导致有形净资产数据缺失的,其无担保信用为0。

第十五条市场主体的担保信用,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各种担保手段获得的信用,目前主要采用履约保函形式,视情况也可在市场主体自愿前提下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第十六条市场主体按照《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标准确定的履约保函额度,可由无担保信用额度冲抵.

第四章失信黑名单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除强制退出电力交易市场外,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市场准入资格.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交易中心应予以记录在案,3年内禁止、限制其再次从事电力市场交易业务.

第十八条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共同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附件: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广东电力交易市场,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时间不同,分为初始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初始信用评价标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初始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尚未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无法出具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市场主体。

初始信用评价标准从企业的基本情况,即资产规模、人才比例、信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售电公司进行评分,得出初始信用评价分数,最高分为800分。

一、评价标准

初始信用评价标准由基本情况类指标和扣分类指标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初始信用评价得分=基本情况类指标评分-扣分类指标评分

二、初始信用评价有效期

初始信用评价等级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三、评价要求:

售电公司须在准入注册时,如实填写完成初始信用评价各项指标.交易中心结合售电公司所填报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初始信用评价。

四、信用评价指标

(一)基本情况类指标(总分800分)。

基本情况类指标共有三大项(内含3小项),评价依据资料有效期为半年.

1.经营能力(500分)

资产规模:

即资产总额,该指标主要分析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反映了经营过程中的可用资源.

2.人才比例(200分)

技术人才比例: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场主体拥有专业技术人才情况,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

3.信用管理(100分)

管理层信用: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失信情况且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将对公司的授信、融资等方面形成障碍,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扣分类指标。

扣分类指标共有一大项(内含10小项),对市场主体注册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交易规则、违背交易合同等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能源监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及违反市场管理制度被交易中心通报的将给予扣分。

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所扣总分不设上限,扣减后如发生信用等级降级的情形,交易中心应及时降低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并通过电力交易系统进行通报。

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一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可消除失信扣分记录.如该市场主体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失信行为,需对该失信行为予以加倍扣分。

第二部分信用评价标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适用于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具备出具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条件的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

一、信用评价基本构成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提交的基础数据,综合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特征,计算出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本评价标准由四大部分组成,即:

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类指标、交易行为类指标、财务经营类指标和扣分类指标,计算公式为:

信用评价总得分=基本情况类指标评分+交易行为类指标评分+财务经营类指标评分—扣分类指标评分。

二、信用评价基本框架

(一)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

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以及20个三级指标。

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基本情况类指标300分、交易行为类指标200分、财务情况类指标500分.扣分类根据不良记录另行计算.

(二)直购电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

直购电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以及23个三级指标。

所有指标共计1000分,基本情况类300分、交易行为类100分、财务经营类600分。

扣分类根据不良记录另行计算。

三、评价要求

市场主体须按照办法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未提交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该市场主体相关评价指标以及财务情况类评价指标计0分。

四、信用评价指标

(一)基本情况类指标(总分300分)。

基本情况类指标共有四大项(内含5小项),主要从经营能力、人才比例、审计管理、信用管理方面,衡量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评价依据资料有效期为一年。

市场主体在有效期内涉及引起信用评价指标得分变动的情况,须及时上报至交易中心。

1.经营规模(80分)

资产规模:

即资产总额,该指标主要分析市场主体经营规模,反映了经营过程中的可用资源.

2。

人才比例(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80分)

技术人才比例: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场主体是否有培养更多优秀技能人才,提升综合能力,推动着企业不断发展.

3.审计管理(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70分)

审计报告:

企业出具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可以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审计报告上记载的数据相对客观、真实,可以用于核对市场主体上报的各类财务数据。

4。

信用管理(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70分)

(1)管理层信用:

市场主体法代表人及总经理的个人信用状况。

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失信情况且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将对公司的授信、融资等方面形成障碍,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上一阶段信用情况:

该指标的设置可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且在评价过程中争取较高信用评价得分,使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形成良性循环.

(二)交易行为类指标(售电公司200分、直购电大用户100分)。

交易行为类指标共有一大项(售电公司内含3小项、直购电大用户内含2小项),主要用于衡量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客户管理能力、准备预测用电需求能力。

由交易信用评分系统每月自动计算评分.

1.交易管理(售电公司200分、直购电大用户100分)

(1)负荷预测准确率(售电公司80分,直购电大用户60分)

本指标用于分析市场主体是否掌握企业实际用电情况,对未来用电走势预测分析能力。

(2)交易周期(售电公司60分、直购电大用户40分)

市场主体连续参与电量市场化交易的时间,时间越长,市场主体对交易、结算等全过程流程越熟悉,也越能应对市场可能造成的风险.

(3)交易电量占比(售电公司60分)

本指标用于分析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的合计电量占当月总交易电量的占比,占比越大,证明该售电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越大。

(三)财务情况类指标(售电公司500分、直购电大用户600分)。

财务情况类指标共有五大项(内含16小项),主要用于衡量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远期财务偿还能力、利润创造能力等。

财务实力是市场主体经营和管理的综合反映,也会对企业的竞争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合同的履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有12个指标适用于售电公司,16个指标适用于直购电大用户。

财务情况类指标评价依据为市场主体的审计报告,市场主体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有效期为一年。

一年内涉及引起信用评价分数变更的情况,须及时上报至交易中心。

1.经营能力(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60分)

本指标用于衡量企业各项资产的周转速度和利用效率.周转速度越快,表明企业各项资产进入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速度越快,那么其形成收入和利润的周期就越短,经营效率就越高。

对市场占有率进行分析,用于衡量企业经营业绩,也是企业市场地位最直观的体现。

2。

盈利能力(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90分)

本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是否获得足够利润。

充足稳定的收益不仅能反映企业具有良好的管理素质和开拓市场的能力,也便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灵活性。

3。

成长能力(售电公司50分、直购电大用户60分)

本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的成长能力,利润增长率代表企业当期利润比上期利润的增长幅度,指标值越大代表企业成长能力越强。

4。

短期偿债能力(售电公司180分、直购电大用户240分)和长期偿债能力(售电公司120分、直购电大用户150分)

企业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能力,是企业经济实力和财务安全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电力企业是否稳健经营、信用风险大小的重要尺度。

(四)扣分类指标。

扣分类指标共有一大项(针对售电公司内含10小项,针对直购电大用户内含9项),对市场主体注册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交易规则、违背交易合同等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能源监管机构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措施及违反市场管理制度被交易中心通报的将给予扣分,以维持市场交易秩序。

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所扣总分不设上限,扣减后如发生信用等级降级的情形,交易中心应及时降低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并通过电力交易系统进行通报。

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已整改完毕且一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行为,可消除失信扣分记录。

如该市场主体一年内再次发生上述失信行为,需对该失信行为予以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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