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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三)参与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县委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参与制定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七)规划并实施阳朔“希望工程”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阳朔团县委部门决算包括:

我委本级决算,我委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1.7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1.7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1.71万元。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74.69万元: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团委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

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2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6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7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2.11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阳朔县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1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

“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4.94%。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将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纳入本级党政工作总体方案:

其中团县委5万元,用于配备专职预青人员,开展相关预青工作;全县9个乡(镇)每个乡镇2万,用于开展预青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打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简述本单位无该项内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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