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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二)行政部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部门,管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1、负责监督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执行与落实。

2、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3、负责提出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消防安全重点防范部位说明及整改措施。

4、负责公司员工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及考核。

5、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与演练。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与管理。

(三)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负责分管区域消防设施的管理的定期检查

2、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员工的日常消防教育。

3、负责完成分管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及部署的消防安全任务。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检查

1、1级消防安全检查

1.1、由各部门主管或班组长负责。

1.2、每天检查所属作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并要求员工对本岗位工作段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处理,不得拖延。

2、2级消防安全检查

2.1、由行政部管理人员负责。

2.2、每天检查公司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及消防设施、装备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3、3级消防安全检查

3.1、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主管共同检查,在检查时,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3.2、3级消防安全每月全面检查1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书面整改记录。

3.3、行政部在月度工作报告中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汇报当月公司消防安全综合情况。

4、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4.1、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在位、损坏、有效及被物品遮挡等。

4.2、用火、用电、用气、电器使用等情况。

4.3、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及应急照明情况。

4.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7、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

4.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4.9、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

1、消防管道及消火栓

1.1、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更改消防管道及消火栓。

1.2、随时对消防管道及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漏水现象的,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修复完毕。

1.3、每月对消火栓试水检查2次,并作书面记录。

2、消防水带、枪头

2.1、严格按公司规定位置、数量配备消防水带、枪头。

2.2、消防水带、枪头实行入箱加封管理,并在箱外表面注明其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等。

2.3、每月消防水带、枪头开封检查1次,并对消防水带进行防腐处理,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

2.4、除发生火警、消防训练、例行检查和检修外,严禁任何人拆封动用消防水带、枪头。

3、灭火器

3.1、干粉灭火器必须放在被保护物附近或取用方便、安全的地方。

并避免靠电源、受潮、化学腐蚀性气体、阳光直接照射和剧烈震动或碰撞。

3.2、干粉灭火器(不含推车式)必须放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0米,底部离地面高度大于0.15米)。

放置于灭火器箱内的,其灭火箱不得上锁。

3.3、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干粉灭火器数量必须在2瓶以上5瓶以下。

3.4、干粉灭火器检查每周不1次,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干粉灭火器皮管老化、破裂、铅封掉落、瓶体受损的,及压力表上的指针位于红色区域内的,必须及时更换或充装。

3.5、按国家规定年检干粉灭火器时,必须分批分次轮换进行,确保现场时刻有备用灭火器。

3.6、除发生火警、消防训练、例行检查和检修外,严禁任何人挪动或动用灭火器。

(三)、动火及现场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

1.1、因工作需要在现场临时动火作业的(含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到行政部申请,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行政部派安全人员到动火现场进行安全防范。

1.2、在动火前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2.1、动火申请未审批不动火。

1.2.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1.2.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2.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涮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1.2.5、不得对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动火。

1.2.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1.2.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1.2.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安全人员未到现场不动火。

1.3、在动火中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3.1、现场安全人员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相应措施。

1.3.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必须及时扑救。

1.3.3、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4、在动火后,动火人员和安全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电焊、氧焊作业

2.1、未经专业培训学习,无操作证的电、氧焊工不准作业。

2.2、电焊、氧焊作业在公司指定地点操作,非指定地点的电焊、氧焊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要求执行。

2.3、使用溶解乙炔气瓶时必须装设减压器和回火防火器,在与氧气瓶同时使用时,严禁放在一起,并保持5米以上距离。

2.4、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搬运、储存中严禁敲击、碰撞、倾倒或卧放,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必须大于10米。

2.5、氧气瓶必须有瓶帽、防震圈,使用时严禁暴晒和接触热源及用明火烘烤。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导管、阀门、工具、手套等严禁被油脂污染。

2.6、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在电焊、氧焊前必须先进行置换、清洁后方能操作。

3、电工作业

3.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公司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对电线路安装阻燃管。

3.3、严禁超负载安装和使用电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3.4、避雷、防静电、自动断闸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3.5、严禁使用影响安全生产、有缺陷或问题的电气设备及配件。

3.6、电工必须每周对公司的电线路、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1次,并作书面记录,发现电线路老化、短路、超负荷、绝缘损坏、接触不良等各种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作业

4.1、司机必须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2、每台车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

4.3、要经常检查汽车的燃油管路是否损坏,接头是否松动及漏油现象。

4.4、在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修理,不得直接向化油器供油。

4.5、发现汽车的电气线路老化、绝缘体损坏时,必须及时修理,防止电源线相接或相碰造成短路,使电流增大,引起绝缘层起火发生安全事故。

4.6、必须及时清理绕在汽车转动轴上的杂物,防止摩擦发热引发安全事故。

4.7、严禁携带化学危险品上车、违章吸烟、乱扔烟头等。

5、配电房作业

5.1、配电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和安全培训。

5.2、配电房的电气设备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3、在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督人在场。

5.4、任何电气设备上的作业,除特殊许可外,禁止带电作业。

5.5、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得擅自加大熔断器的容量。

5.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不得拆除接地线。

5.7、所有配电设备的防护遮栏,通行过道必须有明显的标示牌。

5.8、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另作他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

5.9、配电房消防设施进行定位、定点管理、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乱拿乱放,保持整齐、卫生。

5.10、配电房的门、窗及安全密封网必须及时关妥,防止动物进入引发安全事故。

5.11、严禁无关人员、带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进配电房。

5.12、电工必须每周对配/发电房的电气设备等全面检查1次,并作书面记录。

6、绿化作业

6.1、公司范围内的杂草必须及时割除,其杂草高度严禁超过0.3米。

6.2、公司围墙外3米内杂草高度严禁超过0.3米,并随时清除可燃物。

6.3、绿化工必须将修剪的干枝树叶、杂草清理到规定堆放地点,并及时焚烧。

6.4、焚烧堆放的干枝树叶、杂草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及配备消防设备。

6.5、焚烧后必须用水彻底浇熄余火,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1、仓库电气设备

1.1、电气设备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电线路必须安装阻燃管。

1.3、照明灯限100瓦以下白炽灯,并安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得安装碘钨灯。

2、仓库物品存放

2.1、包装耗材

2.1.1、包装耗材与电线路、照明灯的距离必须保持1米以上。

2.1.2、包装耗材存放时,与电气设备、开关和消防设施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空间和通道。

2.1.3、包装耗材存放离仓库墙边的距离必须大于0.5米。

2.1.4、必须经常对包装耗材进行整理检查。

2.1.5、包装耗材叠放高度不得超过6米。

2.2、其他库存物料

2.2.1、物料与电线路、照明灯的距离必须保持1米以上。

2.2.2、库内物料不得挡住电气设备、开关和消防设施等,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2.3、库存物料必须分类存放,严禁将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合存放。

2.2.4、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料,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处存放,并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2.2.5、存放一年以上的物料,必须加强整理检查。

3、仓库管理注意事项

3.1、严禁在仓库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水壶等电热器。

3.2、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和移动式照明灯具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3、严禁在库区消防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3.4、严禁在仓库设休息室和住人。

3.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用电管理

1.1、所有用电设备不得超过线路的安全容量,严禁超负荷用电。

1.2、所有人员必须养成“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

1.3、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各种电源插座和开关。

1.4、严禁私自使用有危险性的电器设备。

2、液化气管理

2.1、液化气钢瓶不得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卧放钢瓶。

2.2、检查钢瓶或炉具的密封性能时不得用明火,应采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检查漏气原因。

2.3、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气严禁向河流、地沟、厕所或下水道排放。

2.4、液化气钢瓶必须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的地方,液化气钢瓶与灶具或热源距离必须大于1米以上。

2.5、必须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与炉具的连接胶管是否完好,以防止胶管老化、开裂,产生泄漏。

2.6、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若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减薄、凹陷、裂纹等,必须立即送回销售点更换。

2.7、当闻到有强烈燃气异味或发现液化气泄漏时,必须立即关闭钢瓶阀门,打开窗户,使液化气通过自然通风扩散,严禁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拔插开关电源等。

2.8、当瓶装液化气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气燃烧时,必须立即用湿布或灭火器扑火,并关闭钢瓶阀门,并及时送回销售点检测维修。

2.9、使用完液化气后,必须先关液化气钢瓶阀门,待连接胶管中的燃气充分排完燃烧后才可关灶具开关。

2.10、必须随时检查液化气各阀门,避免液化气泄漏。

3、吸烟管理

3.1、严禁任何人在公司禁烟区吸烟。

3.2、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履行告知公司的禁烟区和吸烟区。

3.3、公司员工发现有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应及时上前制止。

3.4、严禁在宿舍卧床吸烟(含外来人员)。

3.5、吸烟人员在吸烟区吸烟后,必须将烟蒂彻底熄灭后放于垃圾桶或烟灰缸内。

(六)、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管理

1、公司利用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行政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管理人员和重点消防区域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次,并作好书面培训记录。

3、行政部每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并作好书面培训记录。

4、行政部每年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实战演练2次,并作好记录。

5、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5.1、消防安全法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5.2、公司消防安全设施的分布。

5.3、公司各岗位消防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

5.4、消防水带、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5、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6、各种性质火灾使用的灭火器材及扑救方法。

5.7、公司安全疏散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

5.8、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

5.9、其他相关消防安全知识。

(七)、灭火救援管理

1、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发现人必须立即大声呼喊告知周边同事,并立即向自接或间接上级报告,同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

2、直接或间接上级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切断事故区电源、利用周边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等),并立即报火警119或迅速报告行政部。

3、行政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及疏散人员、物资、警戒等,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报110及120。

4、报警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要沉着冷静,讲清楚详细地址和单位名称。

4.2、要讲清着火物品及火势情况。

4.3、要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

4.4、报警后,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候和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5、消防武警到场后,一切服从消防武警指挥,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消防武警汇报,并配合灭火工作。

6、火灾发生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转移到安全地带。

7、现场扑救火灾原则

7.1、救人第一。

7.2、先控制,后消灭。

7.3、先重点,后一般。

8、扑救火灾注意事项

8.1、扑救火灾时,扑救人员必须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2、进入火场救人时,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

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

8.3、救人时,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门窗边、墙角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

救人时应注意安全。

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

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8.4、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

人员受伤,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杜绝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伤者死亡事件发生。

8.5、要及时转移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及火场周围物资,防止火势蔓延。

对不能移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

9、行政部负责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八)、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消防安全档案,对火灾隐患、重点消防部位、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位置、配备物品、状态等)都要记录在案,以备随时查阅。

2、行政部必须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作战水平。

3、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要求

3.1、按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及电子档案。

3.2、消防档案内容必须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相关图纸、图表。

3.3、消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消防安全档案内容

4.1、消防安全法规、制度、文件、操作规程。

4.2、消防安全审批资料和消防平面图。

4.3、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表。

4.4、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4.5、消防安全重点防范部位说明及整改措施。

4.6、消防安全理论与实战培训记录。

4.7、灭火和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4.8、消防安全会议纪要或决定。

4.9、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人员、气氧焊工、电工等操作人员的基本资料情况。

4.10、消防安全违规记录。

4.11、消防安全火灾调查、分析记录。

4.12、其他消防安全资料。

5、消防设施、装备正常使用时,行政部必须作书面记录,便于查阅。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消防安全关系着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任何人违反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都必须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责任人或当事人20元-50元/次。

1.1、不按规定配置、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的。

1.2、下班未关工作区域电源的。

1.3、在吸烟区吸烟后不将烟蒂熄灭的。

1.4、公司区域内和围墙外规定范围内杂草高度超过标准或割除杂草后24小时内未清理的。

1.5、接待人员已向外来人员说明公司禁烟区,但外来人员违反规定的。

1.6、发现外来人员在禁烟区违反规定不上前阻止的。

1.7、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或拒绝培训的。

1.8、私自乱拉电线、使用违反规定电器的。

1.9、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情节达到本条标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责任人或当事人50元-100元/次。

2.1、未经审核批准进行明火作业的。

2.2、明火作业现场无消防安全人员和消防设备的。

2.3、明火作业后不清理现场的。

2.4、接待人员未向外来人员说明公司禁烟区,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2.5、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在宿舍卧床吸烟的。

2.6、在公司消防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的。

2.7、焚烧作业时,现场无人看管和未有消防安全设施的。

2.8、除发生火警、消防训练、例行检查和检修外,私自挪动、操作消防设施的。

2.9、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情节达到本条标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元-200元/次。

3.1、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拆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2、未经批准同意,私自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

3.3、私自在公司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

4、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情节达到本条标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赔偿损失外,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偷盗、蓄意破坏公司消防安全设施的。

4.2、因违规操作引发火灾的。

4.3、在禁烟区玩耍明火引发火灾的。

4.4、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的。

4.5、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情节达到本条标准的。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等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佛山市万加门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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