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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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莆田市荔城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2016-2020)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月
前言
一、总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是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的时期,从国家层面讲,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体现在:
第一,经济增速换档,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
第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
第三,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
挑战体现在:
第一,污染治理迟疑不决、患得患失。
第二,布局性污染点状转移、面上扩张。
第三,产能化解尴尬无奈、进退两难。
就荔城区而言,“十三五”时期,是荔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率先跨越发展、建设宜居荔城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新的五年规划,持续推进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率先建成“两型”社会、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系统推进、整体协调的大工程,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编制《莆田市荔城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工作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的。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年
(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月20日修订通过)
(5)《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2007年
(6)《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
(8)《福建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年
(9)《宜居莆田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
(10)《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09年
(11)《莆田市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2013--2020)》
(12)《莆田市荔城区生态区建设“十二五”规划》
(13)《莆田市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荔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11年以来,在荔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荔城区“十二五”环保规划,全区以污染减排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态势下,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减缓,环境保护薄弱环节得到有效加强。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总体完成较好
至2015年,生态区创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项建设指标基本符合创建要求,这为“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规模壮大
生态农业不断发展。
至2015年,全区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60个,新技术16项,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种植面积266.4公顷。
颁布了莆田市荔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的通告,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拆除关闭畜禽养殖场3121场,面积94万多平方米,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效益型工业成效明显。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建设生态工业,严把项目建设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污染物产生量大幅下降,促进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加快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持续开展木兰溪干支流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流域范围内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生态旅游加快发展。
新增了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旅游景区(点),从单一观光型旅游向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复合型旅游及体验游的转轨变型。
莆田工艺美术城建成了国家4A级景区,西天尾后黄建成国家3A级景区;加大对九华山和紫宵山的开发建设,发展、提升了南少林景区;加快建设了壶公山省级森林公园。
强化生态旅游建设,积极打造武术文化古迹、壶山兰水、工艺美术、红色文化旅游等四大绿色生态旅游区。
(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面推动非规划林地造林,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4.8%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0亩。
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依据《莆田市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切实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到2015年末,全区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位于新度镇红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红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涉及的新度镇宝胜村畜禽养殖场已于2010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加强日常巡查,遏制反弹复建的现象。
(四)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生态园林不断美化。
坚持“跨溪、面海、环湾、集聚”的城市发展方向,重点提升中心城区,拓展东西两翼,面海环湾发展,保护“环绿都市”要素,加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与利用,避免破坏性开发建设;加快建设九华山、壶公山等休闲公园,抓好绶溪公园、城涵河道荔城段等园林绿道项目征迁工作,建设荔枝林带景观29.7公里,建成九华山休闲公园、总部商务区入口公园、黄石城市绿地工程等一批市政工程,开工建设九华山旅游登山古驿道,续建壶公山登山道。
至2015年,全区完成造林绿化24884亩,森林覆盖率达24.8%,建成区绿地率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5平方米。
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加强公厕、便民服务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荔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建成污水管网65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85%以上。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
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棚户区,妥善安置居民,推广林荫路建设。
(五)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
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得到加强。
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推进控污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提高生物农药和物理措施治虫的比例,积极引进、控释肥等农业新技术,加强循环农业技术的示范和推介,逐步把我区农业引向循环经济发展轨道;认真做好农村改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持续深化。
实施“清水行动”,年均整治河道20公里以上。
提高了防洪排涝标准,达到河宽水畅、排涝通畅、堤防稳固、有效保洁、水环境改善,再现荔林水乡特色,提供了良好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0亩。
(六)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程方面。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健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严格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洪防台减灾工作机制。
升级优化改造洪水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开发建设水利工程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新区政中心、重点镇黄石、新度、西天尾、北高、商贸物流园区防洪排涝工程,促进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企溪、东郊河、延寿溪、渠桥河、和平河、后卓溪、下磨溪、红山水库泄洪通道等9条小流域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西天尾象峰、枫洋顶、水头埔三座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提高洪水调控能力;加快石盘溪、大东溪山洪灾害治理防治,提高小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启动山前、美兰等11座防洪排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继续推进澄峰、汀江海堤强化达标工程建设,强化沿海堤防水闸的排洪挡潮功能。
到2015年城区可防御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其它重点城镇可防御30年一遇洪水,重点海堤防潮能力达20年一遇,中心城区排涝达到10年一遇以上的标准,重点城镇排涝基本上达到10年一遇以上。
林业生态防护工程方面。
至2015年,全区造林绿化24884亩,四绿工程11329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及森林景观提升13555亩。
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农畜产品疫病防治工程。
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每年制定出台《莆田市荔城区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莆田市荔城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两次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集中监测,开展新增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七)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得到完善
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添置了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护装备,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完善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形成了水、气自动监控和110联动群众环保投诉受理系统为一体的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提高了环境监管水平和联动能力。
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研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领导,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
落实各镇街和职能部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务实高效的管理决策系统。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环保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考核,推行生态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审计,建立约束机制;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各镇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年度工作评估报告,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二、主要矛盾
过去的五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特殊地理条件限制和长期以来历史原因,“十二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仍需重视
近几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开展,水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问题有所好转,但轻度富营养化仍然存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农村分散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亟待加强。
(二)区域性、行业性污染仍然突出
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城区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部分城区内河水质仍存在黑臭现象,内河水质功能达标率仅为70.8%,水质达标率不稳定。
(三)污染减排后劲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荔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工作仍不够到位。
影响了减排的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仍较薄弱。
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小,靠自然淘汰形成的消减量不足以抵消新增机动车带来的排放量。
(四)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如餐饮业油烟排放、机动车废气排放、环境噪声污染、内河景观水休污染。
建筑粉尘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依然突出,宜居环境建设面临较大压力。
(五)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伴随着海峡经济区建设,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提升。
我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差距仍较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的总体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环境监管队伍、人才培养、硬件配置、经费保障等亟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亟待加强。
环保队伍人员不足、装备落后和繁重的任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环境监察、信息、宣传教育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面临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福建发展,支持福建省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批准设立自由贸易园区。
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福建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等重大政策,极大地拓展了我区加快加快发展的作为空间,带来了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污染物总量激增,总量减排、环境改善工作难度加大。
(二)面临的挑战
1、公众环保意识提升
区域灰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引发广泛关注,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对环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而环境质量改善的力度与公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
如何科学理清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并按照“质量—总量—容量”统筹理念进行制度政策的改造、战略转型,及时稳妥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我省“十三五”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
2、产业布局性风险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区产业带来的布局性风险仍然较大。
自“十一五”以来,我区大规模开发兴化湾南岸临港工业建设,兴化湾南岸为水资源匮乏区域,属于半封闭型海湾,环境承载能力较差,海域生态系统脆弱。
临港工业的发展将继续导致海域入海排污量剧增,产业发展与渔业养殖资源保护矛盾加剧,将成为“十三五”期间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
同时,石化生产运输过程中将会带来环境问题的叠加效应,增加了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
3、减排空间有限,与工业园发展矛盾突出
“十三五”产业结构重型化的趋势明显,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荔城区工业基础薄弱,减排基数较小,与“十三五”期间工业园区发展相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缺口较大,矛盾突出。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荔城区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福建战略目标,按照“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减排总量”有机统一原则,以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和土壤等敏感环境要素为主体,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为载体,以重点产业、行业环保问题为突破口,以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环境问题为主线,大力推进质量改善、总量减排、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生态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环境优先战略,推进分区分类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
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强化环境质量反降级的控制措施与手段,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
强化监管、法治管理。
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提升环境监督执法能力,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精准治污水平。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污染物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水、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保领域改革取得初步进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生态文明水平与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具体指标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表1荔城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
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属性
环境
质量
指标
重点流域(木兰溪)功能达标率和I类-III类水质比例
木兰溪:
100%;83.3%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
≥60%
预期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10%
预期性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
≥72%
预期性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
标准比例
年均值达标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
年均值达标
≥3%
约束性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达标率
年均值达标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约束性
土壤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
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达到考核要求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保障率
达到考核要求
预期性
染
控
制
污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
“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氨氮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
“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二氧化硫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
“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氮氧化物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
“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
“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3%
≥85%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东部地区
≥95%
≥95%
预期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9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预期性
生
态
保
护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24.8%
≥60%
≥70%
约束性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平原地区
≥16%
预期性
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面积
150000亩
≥8%
预期性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4.05m2
≥12m2
预期性
(三)具体目标
(1)实现科学发展。
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提出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改善环境质量。
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要素规划研究为主线,力争建立质量主导、总量与质量相结合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3)保障环境安全。
充分考虑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确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4)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通过环保政策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定位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环保监管体制。
第三章重点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规划
(一)合理饮用水源地供水布局,确保饮用水安全
制定流域水源地安全保护规划,维持木兰溪生态需水量,制定井实施红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规划;完成生态治污等整治工程及红山水库截污沟工程,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及收集管网的铺设。
建设巩固提高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对水源地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快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居民搬迁,取缔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与水源保护无关且污染水源的建筑和设施。
(二)加快环保羞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十三五”初,主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荔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保证荔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因地制宜地建设分散式等多种污水处理设施。
到2020年,主城区污水全部收集,并得到有效治理;全区山区乡镇7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平原、沿海50%的农村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
以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工程。
加快厂外管网配套,提高负荷率。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要求,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大力提升城市再生水综合利用能力。
(三)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实施重点流域保护战略,推进分区污染防治:
强化总量控制战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全过程控制,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强化跨界断面考核制度,落实分区污染控制责任。
(四)加快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改善内河水质
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完成城市水体排查,完善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
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实施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实现城区内河城市景观功能、防洪排涝功能。
建立健全城区内河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城区内河水质全面达标整治。
(五)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工业废水排放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
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组织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二、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持续开展氢氧化物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提高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
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标排放,脱硝效率达70%以上: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产生烟设施,安装除尘设施。
(二)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有序推进区域工况法排气检测机构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制定区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购置以新能源为主的公交车、出出租车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淘汰老旧公交车;对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
(四)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监督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
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五)深化社会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
加强露天焚烧管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六)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逐步降低煤炭和石油使用比重,增加天然气、风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管网和供气站等配套设施。
宣点行业全面推行漕沽生产。
鼓励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声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加强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