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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书最终版

合同编号:

 

 

二零一三年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经销产品:

甲方的。

3.经销地区:

限在地区经销(以下均表示为「经销地区」)。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可以在「经销地区」以外尚未有一级经销商的地区销售.

4.经销方式:

甲方授予乙方在上述地区一级经销的产品经销权。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并透过乙方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从事产品的推广销售。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不隐含代理权的授予,任何一方均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提供乙方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

6.乙方同意以经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的法人身份使用甲方企业标记,经销甲方产品。

7.乙方同意按合同书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8.合同签订手续

1)本合同书乙方须加盖其公司印章,并将其公司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交至甲方,如乙方有需要,甲方也可以提供上述文件。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如有变更法人登记事项等事情,均须向甲方提出申报书以及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后的相关变更资料。

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有家电产品及投影机销售、经营及安装维修服务等项目。

9.品牌使用

1)合同期内,特许乙方销售,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品牌商标”,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区」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经销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件的停止使用任何“品牌商标、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店面装饰及物品”,且无条件的依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含有前述商标、LOGO的物品以及店面装饰。

10.禁止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自称为除甲方授权经销产品外其它事项的甲方代理;

2)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缔约或其它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或甲方经销人的名义行事,以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他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应提供的相关协助和责任

1.甲方将不定期规划行销活动以利乙方进行市场销售。

2.甲方依据市场销售状况,自行决定提供乙方在「经销地区」内销售的产品彩页,特点、功能、技术规格、产品营销等培训,以及维修「经销产品」时的技术支持。

3.甲方保证所提供商标合法性。

4.甲方可参与乙方展厅的设计,并提供陈列展示的建议方案。

5.甲方将提供一套完整的经销合作资料给乙方;这套资料包括销售手册、产品培训等。

6.甲方可协助乙方在「经销地区」内开发次级经销商。

乙方同意依据采购数量给予次级经销商甲方建议的优惠价格。

7.甲方有权取得乙方开立给客户的发票复印件及客户保修卡的复印件资料,以进行各项市场行销补助的计算与验证,并保障消费者获得售后服务的权益。

8.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有破坏甲方市场行销或中伤品牌的事情(例如:

恶性竞争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本产品等行为),甲方有权经通知后暂停出货给乙方,情节严重者须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

1.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间内,积极拓展用户,推广甲方品牌,以合法方式从事经销产品的商业活动,并尽一切努力将「经销地区」内「经销产品」的销售最大化。

乙方同意定期向甲方提交「经销产品」销售报告,其中包含市价、销售量、竞争者趋势、产业信息与供需趋势。

2.经销数量约定:

乙方每年各「经销产品」的销售量均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数量,达成销售目标。

若乙方未达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加入其它经销商共同销售完成业绩,或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乙方仅被授权销售品牌【产品】。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及非商业目的。

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若发现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或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应及时与甲方人员联系,并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类事件。

6.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保持良好商业信誉,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持产品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

7.乙方在销售产品后,除应依法开立合法有效的发票给客户外,还应立即为客户登录客户保修卡并按规定回传甲方,以确保客户获得售后服务的保证。

8.乙方在产品销售、安装、调整产品过程中,应做到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

在产品保修期且无论是否在本经销协议有效期间,如有客户反映产品不良或有瑕疵时,应立即到达客户处,做产品初步检视及故障认定,经认定后并依甲方售后服务作业程序进行维修事宜。

9.乙方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无论是否提供安装服务,均应向客户说明本产品的正确使用方式、功能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方式等。

10.乙方对于接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证谨慎管理并防止外流/盗用/未授权复制等情况;如乙方或其下级经销商将资料外流复制给他人或移作他用,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须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依情节向乙方索赔。

11.乙方承诺不得展示、销售非甲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但乙方经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12.乙方不得在「经销地区」以外的非授权地域内进行产品的任何推广或销售活动,但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四、经销政策

1.产品价格

1)甲方供应乙方的产品种类及建议市场零售价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定。

2)合同期间,甲方视市场状况随时调整乙方对外的产品建议销售价(以下简称零售价),乙方应当尽最大程度配合,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合理利润。

3)甲方有权按照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并相应调整乙方的进货价,且该项调整应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乙方。

所有价格调整生效日之前的供货价格仍依价格调整生效日前双方的约定保持原价格,并按原定交货期交货。

2.订价结构

1)乙方对产品的对外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建议市场零售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如恶意以价格破坏市场秩序,或以不当方式伤害甲方产品的市场名誉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确有大型大量工程个案,需以低于最低限价争取订单时,须事先申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特案方式处理。

3.价格保护

当签约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将在新价格执行前一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

对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给予一定的价格保护,特价机种、样机及特批专案不享有价格保护。

1)价格保护期:

新价格执行日前7个日历日内,例如:

1月30日为新价格执行日,则价格保护期自1月23日至1月29日。

2)价格保护范围:

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前已下的订单,而甲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后交付给乙方的产品(以甲方出货日期为准)。

3)价格保护终止: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价格保护。

4.结算及付款

1)甲方售予乙方的「经销产品」,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时,乙方即应向甲方付清100%的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出货。

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约定执行。

2)甲方依乙方付款情形相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5.交货期及运送、危险负担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且乙方付清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货,双方另有约定者依约定执行,大量或非标准订单另议。

2)风险负担:

产品的风险负担自送达乙方指定地点起由乙方负担,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如经证实系于运输途中损坏,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新品,但产品配件或包装不全时甲方可以拒绝更换。

损坏如系于乙方收货后始发生或因乙方怠于检查而逾五日始发现损坏情形者,不得请求更换新品,仅得依甲方的售后服务规定送修处理。

3)乙方的订货,除由甲方运交至乙方营业所在地址或指定仓库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外,其它运费皆由乙方负担。

乙方退回货品时,所需运费概由乙方负担,但事前已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4)退货限制

乙方向甲方订货,经甲方交付乙方,并且乙方验收后,除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退款,本协议终止时亦同。

6.保修条款

1)乙方经销的货品,自乙方开立发票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按甲方保修承诺提供售

后服务(前述所有保修项目最迟不超过以下期间:

产品出货日期起二十四个月,若有另外约定者则依约定行事;灯泡-自产品出货日期起十二个月或1000小时,倘若超过甲方所承诺保修日期,相关后续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数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的维修渠道从事维修服务。

保修期内产品因维修所需的运输费用,甲方仅负担修理完毕后发送至乙方或客户的部分。

2)除甲方授权的维修中心可拆解机器进行维修外,严禁自行拆解机器。

若经甲方发现以上情形,此机器原有保修条件立即终止。

3)机器本体上的相关序列号标签不得自行修改或毁损。

倘若甲方发现并查证确实有此情况发生时,此机器原有保修条件立即终止。

4)因投影仪为精密投射设备,所以严禁更换非甲方提供的灯泡。

倘若甲方发现并查证确实有此情况发生时,此机器原有保修条件立即终止,且相关后续损失甲方将保留法律追朔权。

5)如因人为故意或过失损坏机器,甲方不予免费保修。

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机器损坏,甲方不予免费保修。

五、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乙双方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递交或泄露甲方的产品资料、经营模式、广告策略、文宣资料、技术资料等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的同时,乙方须退回上述的商业秘密。

3.乙方须保证其在职或离职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上述的商业秘密。

4.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进货价格及生产技术等。

5.此项保密义务期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有效,且此保密义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期间届满等因素影响。

六、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中经销产品的一切商标、著作、专利等权利均属甲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做任何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除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供货外,如有其它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律师费用等其它一切损失)。

七、经销资格转让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中所得经销资格转让、租借。

2.乙方因公司需要产生股东变更,须事前照会甲方;事后如需变更本合同书乙方的签署人,须照会甲方。

3.当乙方公司破产或终止营业,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续约条款

1.为保障双方长期经营及投入的权益与意愿,双方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提出续约与否意向。

2.如一方无意续约,应以书面方式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通知对方。

3.双方同意续约时,应经双方同意后,就当时市场情况重新修订新合同各项细部内容。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有提前终止必要,提出终止方须以书面形式在终止日生效前30日向另一方提出。

2.合同终止生效时,如乙方仍有执行中订单,甲方必须配合完成该订单的履行。

合同终止生效时,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责任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必须立即完成对甲方的所有付款。

3.连续两个季度累计未完成目标6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单方面决定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基本要求展开作业,致使无法达成正常营运。

2)乙方有严重影响甲方商誉及权益情形发生时。

3)乙方受到处罚被拍卖、查封财产或乙方破产时。

一十、权利保留

甲方对乙方一次或多次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条款、条件、协定或规定的违约行为的宽容或原谅,不应视为甲方对乙方此等持续或再次的违约行为放弃自身的权利,也不消除或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执行因乙方此等违约行为而应有的权利及补偿。

除非甲方以书面签署声明放弃权利外,甲方的任何行为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一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约签订后,如发生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且影响其履约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紧急状态、战争、武装对峙、内战、暴动、破坏、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天灾、传染病、火灾、罢工、停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或事由),致使一方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约,该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双方并应予不可抗力情事发生之日起15天内尽速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约,或终止/解除本合约的全部或部分。

一十二、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附件的内容若有与本合同抵触的处,应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本合同书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后可随时补充,该补充文件经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3.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均应切实遵守和履行。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年任务的8%提货后本合同生效。

5.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双方各执壹份,作为凭证。

6.本合同书签订时,应检附双方营业执照复本作为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税 号:

地 址:

公司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税 号:

地 址:

公司盖章:

年月日

●2011年度核心代理商业绩目标

单位:

(台)

第一季度

销售目标

第二季度

销售目标

第三季度

销售目标

第四季度

销售目标

总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

本文件为江苏宜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合同的附件I。

 

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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