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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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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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润食安委〔2009〕3号
关于开展全区学校食堂及校园
周边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蒋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场圃,民营经济发展管委会,润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针对目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今年5月—6月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下同)及学校周边摊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和食杂店等的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改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
学校食堂、校园内的餐饮店、食杂店(含超市、面包店等,下同);学校周边(校园及学生宿舍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食杂店、饮食摊点等。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前)。
区食安委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备案。
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学校食堂、校园内的餐饮店、食杂店,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杂店、饮食摊点进行全面摸底动员,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分类造册建档。
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经营业主告知整治意图、整治要求、执业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
规范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25日)。
职能部门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督促经营业主积极整改、规范和提高。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经营户。
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统一扎口,及时向社会通报行动成效、典型案例等。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后)。
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探索建立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7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附表2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报区食药安委办公室,联系人:
樊礼平、柳林,电话:
85119017,传真:
85635516,电子邮件:
rzanquan@。
四、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以检查有关许可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及其原辅料进货索证、台账记录制度执行情况,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及生产经营过程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等为重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食堂:
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重点对食物原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食杂店(超市、面包店等):
检查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来源和索证、进货台帐记录,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餐饮店:
检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经营现场卫生状况,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辅料。
饮食摊点:
检查临时摊点设置许可证、摊点设施、卫生设施配套情况、现场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和食品原辅料来源,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等原料和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辅料。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镇、街道,民发委,工业园区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各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负责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制定,信息汇总上报,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
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食堂、餐饮店、对学校集中供餐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店监督检查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情况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的监督检查。
在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重点是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流动摊点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配合支持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内餐饮店、食杂店的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整治。
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周边临时食品经营摊点的监督检查整治,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公安部门配合支持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范、制止、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校园及周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
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整治行动。
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二)落实部门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卫生、教育、工商、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源头治理。
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劣质行为,对向学校食堂及校园内外食杂店和餐饮店供应假、劣、不合格食品原辅料、面包、肉类等主副食品、小食品的供应商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抓好源头整治工作。
结合学校食堂达标建设和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帮助经营者切实提高自律自管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扩大社会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让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真正深入人心。
附件1:
学校周边餐饮店、食杂店及饮食摊点调查登记表
附件2: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店、食杂店及饮食摊点调查登记表
店名(有就填写)
位置
校园内 □
校园周边□
相关学校、幼托机构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类型
餐饮店□ 食杂店□饮食摊点□其他
许可证照有□无□
从业人员数量个,其中有健康证的 个
许可证照名称
⒈卫生许可证□ ⒉营业执照□
⒊临时摊点许可证□ ⒋其他证照
经营项目(必填)
生产经营状况
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是□ 否□
⒉基本设施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⒊经营过程符合要求 是□ 基本符合□ 否□
⒋餐具消毒符合要求是□基本符合□ 否□
⒌现场卫生状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极差□
⒍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具体填写):
建议处理方式
有证照户整改提高□
整改达标后领取证照□
部门查处或取缔□
联合取缔(适用典型户)□
其他
备注:
调查部门: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时间:
2009年 月 日
附件2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2009年月日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数量
学校食品安全
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检查校园餐饮店
检查校园食杂店
持证持照单位
督促整改单位
吊销证照单位
取缔无证照单位
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
检查餐饮店
检查食杂店
检查饮食摊点
持证持照单位
督促整改单位
吊销证照单位
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查处情况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含食品原辅料) 公斤,价值 元,罚没款总计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