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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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附件4
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电网企业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1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tCO2)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2供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3输配电损耗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4供电线损率(无量纲)
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年度供电量
水泥生产企业(粉磨工段)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粉磨工段1*
1.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与1.2之和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1.1.1消耗量(t或万m3)*4,5
烟煤
……*6
1.1.2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烟煤
若无实测值,则煤的低位发热量默认值取26.7GJ/t
……*6
1.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烟煤
……*6
1.1.4碳氧化率(%)
烟煤
……*6
1.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1.2.1消耗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1.1电网供电电量(MWh)
优先填报粉磨工段计量数据;如粉磨工段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2.1.2自备电厂电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2.1.4余热电量(MWh)
1.2.2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2.水泥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全部粉磨工段合计
3.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
*1核算边界为水泥生产企业粉磨工段,如生产工段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钢铁生产企业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1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与1.2之和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1.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2主营产品*1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主营产品名称
2.2主营产品代码
2.3主营产品产量(t)
3排放强度*2(单位:
tCO2/t)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2
说明:
*1主营产品为3206粗钢3207轧制、锻造钢坯3208钢材,填写时需注意:
1)钢铁生产联合企业:
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钢材产量;
2)独立炼钢厂:
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
3)压延加工企业:
只外销半成品的,主营产品填写轧制坯、锻造坯产量;最终产品为成品钢材的,主营产品填写钢材产量。
*2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的强度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钢产量。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铜冶炼)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1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1.2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1.3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数据来自核算与报告指南附表1
2粗铜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3排放强度(tCO2/t)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粗铜产量
石油化工企业(原油生产)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炼厂1*1,*2
1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2.1.1消耗量
(t或万m3)
炼厂干气*4
天然气
2.1.2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炼厂干气
天然气
2.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炼厂干气
天然气
2.1.4碳氧化率(%)
炼厂干气
天然气
2.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2.2.1消耗电量(MWh)
消耗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2.3.1消耗热量(GJ)
净购入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原料油加工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4炼油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1炼油生产装置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2储运系统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3污水处理场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4热力损失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5输变电损失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6其它辅助系统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7温度校正因子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既有设施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6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附:
炼油装置层面数据
关于装置类型,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装置1*3
1装置处理量(t)
2能量系数
说明:
*1核算边界:
核算边界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及原油、半成品及成品油储运系统、热力站、发电设施、供排水、空气压缩站、空气分离站、污水处理、化验、研究、消防、生产管理等炼油辅助系统。
其中,炼油生产装置指以下装置:
1)蒸馏装置(常减压蒸馏、常压蒸馏、润滑油型常减压蒸馏);
2)催化裂化(蜡油催化裂化、重油催化裂化、常渣催化裂化、深度催化裂解、MIPCGP、双提升管催化裂化);
3)焦化(延迟焦化、稠油延迟焦化);
4)催化重整(预处理和连续重整、预处理和固定床重整、预处理和组合床重整、脱重组分塔、芳烃抽提、芳烃分离(苯塔甲苯塔)、芳烃分离(苯、甲苯、混二甲苯塔));
5)加氢裂化;
6)加氢处理(蜡油、渣油);
7)中压加氢改质;
8)加氢精制(轻质油P﹤3Mpa、轻质油P≥3而P﹤6Mpa、轻质油P≥6Mpa、石蜡、地蜡加氢、润滑油加氢P≤3Mpa、润滑油加氢P﹥3Mpa);
9)制氢(氢气提纯)(气体、轻油、重油及焦炭)
10)润滑油溶剂精制(轻质糠醛精制、重质糠醛精制、酚精制)
11)溶剂脱沥青
12)脱蜡与油蜡精制(酮苯脱蜡、酮苯脱蜡脱油、地蜡脱油、润滑油白土精制、石蜡发汗、石蜡白土精制、石蜡板框成型、石蜡机械化成型)
13)润滑油中压加氢改质
14)润滑油高压加氢裂化
15)气体分馏(三塔流程、四塔流程、五塔和六塔流程)
16)烷基化(硫酸法、氢氟酸法);
17)三废处理(溶剂再生、硫磺回收、气体脱硫(含溶剂再生)、气体脱硫)
18)污水汽提(单塔、双塔)
19)MTBE
20)催化汽油吸附脱硫
21)其他装置(石脑油异构、柴油碱洗、冷榨脱蜡、分子筛脱蜡、减粘裂化、临氢降凝、LPG脱硫醇、环烷酸、催化干气提浓、催化油浆抽提、催化油浆拔头、PSA提纯氢、炼厂干气提纯氢气、氧化沥青)
*2如果企业炼厂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炼油装置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4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石油化工企业(乙烯生产)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乙烯装置1*1,*2
1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2.1.1消耗量(t或万Nm3)
天然气*3
裂解气
2.1.2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天然气
裂解气
2.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天然气
裂解气
2.1.4碳氧化率(%)
天然气
裂解气
2.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2.2.1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2.3.1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乙烯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4丙烯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既有设施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6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
*1核算边界包括原料缓冲罐、原料脱硫和脱砷、裂解炉区、急冷区、压缩区、分离区等单元,不包括汽油加氢、辅助锅炉、主火炬、废碱处理、其他产品储罐、循环水场、空压站等单元。
*2如果企业乙烯装置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化工生产企业(电石生产)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电石分厂
(或车间)1*1,2
1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2.2与2.3之和
2.1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2.1.1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2能源中含碳量(%)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3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4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2.2.1消耗电量(MWh)
消耗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2.3.1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得出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电石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既有设施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
*1核算边界:
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计量进入电石生产界区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包括炭材破碎、筛分、烘干、整流、电石炉、炉气净化车间、余热回收等设施。
*2如果企业电石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化工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合成氨分厂
(或车间)1*1.*2
1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2.1.1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2能源中含碳量(%)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3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4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2.2.1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2.3.1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氨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既有设施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
*1核算边界:
⏹煤制合成氨核算边界包括工艺:
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天然气制合成氨边界包括工艺:
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2如果企业合成氨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
1.06分摊共用的原料;消耗电量按1:
0.8分摊;消耗热量按1:
1.06分摊。
化工生产企业(甲醇生产)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甲醇分厂(或车间)1*1,*2
1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2.1.1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2能源中含碳量(%)*2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3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4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2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2.2.1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2.3.1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甲醇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既有设施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
*1核算边界
⏹煤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
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不包括燃煤锅炉。
⏹天然气制甲醇核算边界包括工艺:
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粗甲醇精馏;不包括空分装置和燃煤锅炉。
*2如果企业甲醇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
1.06分摊共用的原料;消耗电量按1:
0.8分摊;消耗热量按1:
1.06分摊。
化工企业
(除电石、合成氨和甲醇之外的其他化工产品生产*1)
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_______化工产品生产分厂(或车间)1*2,3
1主营产品名称*1
2主营产品代码
3主营产品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各类主营产品的产量应分别报告。
4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4.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
(2)计算
4.1.1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4
天然气
4.1.2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燃煤
天然气
4.1.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
天然气
4.1.4碳氧化率(%)
燃煤
天然气
4.2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4.2.1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2能源中含碳量(%)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3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2.4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4.3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4.3.1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4.3.2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4.4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4.4.1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4.4.2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5排放强度(单位:
tCO2/t)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当属于本表说明1中“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主营产品的产量是各类产品产量的加和。
说明:
*1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范围内的每类主营产品应当单独填写表格,但是当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主营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可以合并填写,并在表格下方予以备注说明。
*2当一种产品的多个车间的数据分不开也可以合并报送,并在表格下方予以说明;
*3如果生产该种化工产品的分厂(或车间)生产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
*4如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