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平台针对平台商户、产品、交易和售后管控规范1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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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平台针对平台商户、产品、交易和售后管控规范

为了加快和规范从事食品化妆品相关业务的商户入驻跨境通平台的效率,跨境通平台按照商户备案、产品登记、产品交易和产品售后等四方面对于平台商户进行管控,具体规范如下:

一、企业备案

1、从事食品化妆品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要求》(详见附件一)向跨境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2、跨境通平台根据企业提交齐全的备案材料,在企业备案申请表、境外企业资质、境内外企业授权关系、境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企业网站主体建设等六方面进行审核。

3、跨境通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资料提交监管部门,跨境通平台获得企业备案编号即时通知企业备案成功。

二、产品登记

4、从事食品化妆品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产品登记要求》(详见附件二)向跨境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5、跨境通平台根据企业提交齐全的产品登记材料,在产品登记范围、产品国家禁止入境目录、产品授权、产品登记信息、产品安全卫生自主验证报告和产品符合要求承诺书等六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与企业提供的产品登记数量有关,跨境通平台单个销售商品编号平均审核时间为10分钟。

6、跨境通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产品登记资料提交监管部门,跨境通平台获得企业产品登记编号后即时通知企业产品登记成功。

三、产品交易

7、跨境通平台要求企业按照产品上架的规范要求(主要以产品登记表为基础,包括在网站页面、商品描述页面、活动页面、频道页面等渠道,商家应当对商品品名称、品牌、配方/料表、净含量和规格、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原产国/地区、商品适用的生产标准国别、贮存条件、使用方法等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上架产品,跨境通平台审核上架产品信息后,允许企业在跨境通平台上予以发布。

同时,跨境通平台动态监控跨境电商产品实际发布信息情况。

8、跨境通平台要求企业承诺保证其出售的产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与发布信息描述一致的使用性能。

如果出现用户投诉,跨境通平台视情节严重,针对相关企业进行产品下架、发布致歉声明、企业退出等处理手段。

四、产品售后

9、跨境通平台要求企业配备专门的客服人员,按照跨境通的客服管理要求和政策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投诉、退货、换货、维修等。

10、跨境通平台在协助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商家的,跨境通平台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或者投诉工单形式与企业联系,企业按时效要求处理客诉。

附件一:

跨境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企业备案要求

一、《食品化妆品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三);

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字(境外及境内)。

二、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注册国(地区)的贸易资质证明(境外企业注册证明)及中文翻译件(不需要公证);

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境外)。

需附该资质证明的中文翻译声明(不需要公证)。

三、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境内代理跨境电商企业,代理相关业务的关系说明及授权承诺书(可参照附件四);

承诺书内容应包括由境外跨境电商授权境内代理电商,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并进行后续处置,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字(境外及境内)。

四、境内代理跨境电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内)。

五、跨境电商企业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境内代理跨境电商企业代表境外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加盖授权境内企业公章,其中应该包括:

(1)采取有效手段保证产品来源正规,授权明晰,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2)对在售产品实施风险舆情搜集,及时排查发现问题产品;(3)建立有效的召回追溯体系,能快速处置问题产品;(4)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在网页明示产品的基本信息等。

附件二:

跨境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产品登记要求

一、产品基本要求

(一)产品范围

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3.化妆品:

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二)相关目录

1.若属于下列目录中的产品,禁止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口: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具体可参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首页--服务导航--禁令公告)。

2.属于下列目录中的产品,应先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并提供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方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口: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附件六)。

3.原产国、启运国为日本的,或运输途经日本的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等,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原产国为日本的,应提供原产地证证明产品非来自核辐射地区。

(2)启运国或经停国家为日本的,应能提供运输路径证明产品未通过陆运方式经过日本核辐射地区。

(3)原产地、启运地或陆运途径经过日本核辐射地区的产品,不得进口。

(4)日本核辐射地区为:

宫城县、福岛县、新泻县、栀木县、群马县、琦玉县、茨城县、长野县、东京县、千叶县。

4.属于下列产品,或成分/配料使用了下列产品的,不得作为食品进口: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二、产品登记材料

1.品牌授权材料

可由境外生产商、境外经销商出具,证明产品采购来源,且通过跨境销售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2.产品登记表(正本加盖公章)(附件五)

3.产品安全卫生自主验证报告(直邮产品可不提供,保税进口产品应提供以下任一种及翻译件):

产品的自由销售证明、生产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境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

4.产品符合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产品登记要求。

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符合与产品安全卫生自主验证报告一致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三、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进口的食品化妆品常见产品

化妆品(成品)、烘焙用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小苏打、膨松剂、食用色素、鱼胶片(粉)、透明果胶、稳定剂、食用香精、发酵粉)、粮食制品(包括通心粉、面条,方便面)、大米、麦片、面粉、食用淀粉及其制品、豆制品及面筋、米制品、赤沙糖、糖类(白糖、冰糖、淀粉糖、乳糖)、食用植物油(色拉油、橄榄油)、奶油(人造奶油、动物奶油、植物奶油)、灭菌乳(常温奶)、奶粉、炼乳、婴幼儿辅食(不含肉类)、各类饮料、瓶装饮用水、蔬果汁、罐头制品(不包括肉类罐头)、调味品及调味料(酱油、醋、肉桂粉、胡椒粉等)、糖果、巧克力、蜜饯、坚果、糕点、面包、饼干、咖啡豆、蜂蜜、果冻、茶叶、海苔、燕窝饮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葡萄酒、人参制品。

附件三:

食品化妆品跨境电商备案申请表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号:

第1项——跨境电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人: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传真:

注册国相关贸易资质证明(境外):

已签署协议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服务试点单位名称:

第2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贸易方式

□直邮进口□网购保税进口

第3项——跨境电子零售食品化妆品种类

□食品□化妆品

第4项-----代理跨境电商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传真: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自贸区内)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营业期限:

第5项——所经营产品的品牌授权或销售授权

n有□否

第6项——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告知书所在网页路径:

网站公告样本

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

n是□否

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所在网页路径:

第7项——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

确保进口食品、化妆品符合中国或生产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主要措施:

□是□否

组织与进口食品、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内部培训制度和记录:

□是□否

建立境内外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信息的收集及应对措施:

□是□否

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召回、追溯和报告制度、预案以及应急联动责任人或负责人等:

□是□否

建立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不合格信息及处置记录:

□是□否

第8项——存储仓库及物流中心地址(直邮进口模式可不填写)

仓库管理方式:

□委托□自管

自贸区内跨境电子食品化妆品存储物流地址:

自贸区入境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存放和展示场所备案编号: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地址:

自贸区入境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存放和展示场所备案编号:

第9项——企业承诺书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承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食品化妆品经营活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障食品化妆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根据《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履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备案申请日期:

(跨境电商或代理跨境电商公章或法人签名)

附件四:

境外与境内企业授权承诺书

(境外公司名称)是一家依据(国家)法律于年月日在(国家/地区)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行为都符合注册地的法律法规。

(境外公司名称)所销售的商品均为从品牌商或其授权经销商直接采购的正品。

(境外公司名称)特此授权(境内企业名称)为其提供在中国市场的相关服务,具体授权服务范围包括:

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文件签署,客户咨询,销售及售后等与跨境电商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

如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政府部门处罚,则由(境内企业名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公司(盖章)(境外企业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同意接受上述授权并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境内企业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食品化妆品跨境电商产品登记申请表

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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