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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住房提租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是指房改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住房提租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X-20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X—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X—2020)》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在“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公开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具体招聘人数根据当年实际需求确定。

  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加大体音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

  进一步解决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县(含县级市)的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招聘计划

  各市应严格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招聘。

  特岗计划设岗县(市)须为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并且应首先在本县域内进行调剂,调剂后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公开招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将招聘计划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省教育厅对各市招聘计划汇总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市,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备案。

  各市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聘计划数开展招聘工作。

  五、招聘方式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

  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

  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不含大连市)。

  七、职责分工

  “特岗计划”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与财政、编制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省级部门负责“特岗计划”的统筹组织、监督检查、计划审批、考试督导、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市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办理备案(统一填写《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签约上岗、经费保障、编制管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规范性。

  2.纳入“特岗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在农村任教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由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任教;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3.严把审核关。

  对拟纳入“特岗计划”毕业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聘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4.有关高校应积极配合招聘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做好“特岗计划”的宣传工作,动员、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此计划;配合招聘工作,帮助提供纳入计划人员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及学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及时将纳入计划的师范生档案转递到有关市。

  5.在“十三五”期间,如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行政区划(撤县设区)的县(市),在撤县设区之后,该县(市)不再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在撤县设区之前、已在该县(市)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仍按“特岗计划”项目进行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6.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及招聘信息。

  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尤其是本市生源毕业生积极参与此项计划,鼓励他们投身基层、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甘肃省201X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1X〕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X〕5号)精神,201X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公开选拔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X年,我省将在以下5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古浪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

  全省拟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400名(包含201X年已签约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实施县(市、区)选拔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201X年,“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仍不再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

  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甘肃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专科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1X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已经签约的201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专业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相关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相近相关专业目录参照去年执行;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及学前教育方向毕业生,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学科门类下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类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

  (四)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X年6月4日至6月8日,地点在特岗实施县(市、区)指定的地点。

  2.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甘肃省201X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进行报名。

  今年,考生不选择具体设岗学校,只填报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和报考岗位大类。

  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3.特岗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需求以及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确定设岗学校。

  教师岗位分为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四大类。

  现场报名时,实施县(市、区)指导考生进行报名。

  对不足面试人员要求的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在考试前由实施县(市、区)划定最低控制线经市(州)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和考生本人公布。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重复交叉报名者,其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

  志愿到无生源要求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5.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州)复审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

  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01X年7月10日,9:

00—11:

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201X年7月10日,14:

00—16:

30。

  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县(市、区)要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

  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小学学前教育类笔试成绩(200分)/2×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按照各学段及对应学科确定拟录用人员。

  实施县(市、区)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段、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

  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需求数的,由各市(州)拟定调剂方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进行调剂。

  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X年8月5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

  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

  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管理

  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将特岗教师信息汇总,并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

  8月20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X〕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X〕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X〕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实施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实施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实施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相关附件请到甘肃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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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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