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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鼎信实业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3…………………………………第三章员工培训

4…………………………………第四章员工准则

5…………………………………第五章人员调动和晋升

6…………………………………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7…………………………………第七章请、休假制度

8…………………………………第八章离职与解聘

9…………………………………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加强企业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分配权、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公司选才标准:

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不分亲疏、用长避短。

第七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品德、学识、体能兼备的人员,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初试、复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

公司部门主管以上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任;分公司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其他人员由总公司办公室择优录用。

第十条 员工的录用应考核其是否具备应聘职位(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相关资格证书、实践经验、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及品德等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将人员需求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核定同意后,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争取一职多能。

2、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3、总公司以及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招聘,各下属公司可以从社会招聘后报总公司备案。

4、招用的人员原则上要求烟台市区(包括县市)户口,18----40周岁,品德好、能吃苦、肯上进的健康人士(特殊人才报总公司批准后可不拘于此规定)。

第十二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要求求职人员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面试和考试,面试时,应告知公司基本情况以及薪资待遇等。

2、用人单位、部门应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面试通过人员报总公司审批。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总公司直接聘任。

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应聘由总公司面试通过。

第十三条各单位向面试合格人员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员工报到应遵循以下程序:

新职工报到前要到由总公司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用工体检,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健康要求才能录用。

报到时员工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填写《鼎信实业员工信息表》;

  (3)核实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确认后留存复印件;

(4)需要办理担保的岗位应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

1、新员工报到后组织3-7天的业务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培训人填写培训期结束申请书,由公司办公室批准后进入实习期,实习期根据岗位不同为1—3个月。

2、培训内容:

(1)学习与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2)学习鼎信实业总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岗位技能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3)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工资根据岗位不同发放基出工资(试用期包含培训时间),一星期之内离职,不付任何报酬。

3、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总公司和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组织考试《员工手册》和企业文化、岗位职责等内容,8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上报总公司审批后不予录取。

4、员工试用期满后且考试合格的需要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请部门主管、办公室、总经理审批。

5、试用期内,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向总公司办公室提交《员工终止试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提前终止试用期员工。

根据员工表现也可以提前结束培训期和试用期。

第十五条员工录用:

1、员工转正后,由各单位自员工录用之日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和运输公司由总公司办公室),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总公司办公室、各单位和本人各留一份,单位与员工签订岗位责任状。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主管以上员工,公司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

2、员工要与应聘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填写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3年或5年,重要岗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不计算工龄工资或经总公司批准予以辞退。

3、试用期时间计为合同用工时间、工龄时间。

4、试用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将单位应缴部分的保险金额与工资一同发给员工(社会保险金额是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社会保险)。

5、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到期前40天,各单位向总公司汇报,经总公司审核考查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杜绝合同到期不知,给工作造成被动,否则由单位经理负全责。

第十六条工资结构:

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作补贴、补助等组成。

1、基础工资:

员工为1200元/月;主管以上为1500元/月。

2、岗位工资及补贴根据职务、责任确定(详见工资分配办法)。

3、工龄工资:

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加100元/月(按周年计)。

4、补助:

管理工作岗位、外出公事的有通讯和交通补助。

5、福利:

每年的重大节日每人有50—1000元以上的奖金或等价物品。

6、特殊管理岗位或有特殊贡献的有年终奖或年薪。

第十七条考核

1、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完成任务、协作精神。

2、考核项目:

转正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薪职晋升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降级、奖罚的依据。

3、考核结果:

分为不称职、称职、优秀

4、考核方法:

公司员工在转正、升职、调薪等变动之前要进行考核,普通员工要先填写《员工考核表》,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考核表》。

考核完毕后,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报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变动。

5、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对于优秀员工公司将予以嘉奖。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向总公司提请表彰本单位、本部门优秀员工,总公司将组织对该员工进行考核审查,根据考核结果公司考虑予以嘉奖或升职(详见奖惩制度)。

第三章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培训目的: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工作技能,培养造就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谋发展的新型人才。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

1、与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

2、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知识。

3、工作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脱产培训。

第二十一条培训要求:

1、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2、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发放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物品等,在培训结束后应上交公司统一保管,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否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第四章员工准则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服从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总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和规定,落实好各项工作,并做好学习登记,保管好备查,反之,由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公司的员工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工作指示,如果上级的指挥明显违犯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则员工有权当场拒绝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如果员工认为上级的指挥有误,可当面提出自己的意见;若上级不改变意见,员工可继续按照上级指示工作,并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工作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时应态度谦和、大方得体、不亢不卑,不损害公司名誉。

第三十条员工彼此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工作场所不嘻笑打闹、搬弄是非、打架斗殴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工作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请示汇报制度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提高工资效率。

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上级安排的任务,当日均须答复工作进度。

第三十二条员工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把自己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按规范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先按规范办,同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应请示上级领导,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第五章人员调动和晋升

第三十四条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

1、部门内部调动:

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

2、部门之间调动:

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须经拟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十五条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公司选拔优秀人才,制订本制度。

1、员工晋升:

(1)职务与待遇级别同时晋升;

(2)待遇级别上升职务不变。

2、员工晋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核成绩为优秀。

(2)具备相应的职位技能、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在职工作期间表现优秀、无重大工作失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晋升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向总公司呈报本部门的晋升员工,填写《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员工本人的工作总结,工作事例要清楚。

所有资料上报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对拟晋升员工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以文件形式任命。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奖励的目的:

在于维护公司制度,鼓励先进,带动一般,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十七条奖励的原则:

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行。

第三十八条奖励项目:

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其他应予以嘉奖的情况。

第四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者。

第四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4.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四十三条年终评奖:

公司每年年终评选一名优秀工作者,优秀工作者的评选采取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名,全体员工对提名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员工通过者当选优秀工作者,并填写《优秀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具体实施办法在年终评选之前确定。

第四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方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两次记大功且无处分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奖励的实施: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第四十六条处分的目的:

在于严明规章制度,教育违反规定者,警示大家,巩固和提高公司信誉。

第四十七条处分的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十八条处分项目: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除名四种。

第四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传播谣言、抱怨公司、讲领导坏话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况。

第五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较小者。

2.对同志恶意诽谤攻击,造成精神、人格轻微伤害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非招待业务关系饮酒者;

8.其他需要记小过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上班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较小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12、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较大者。

13.其他需要记大过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损失重大者。

5.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6.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

9.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或三次小过或五次警告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5.其它应给予除名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处分的实施: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处分项目、条件和程序,慎重实施。

  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加重给予处分。

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

第五十四条奖励与处分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奖励与处分申请表》,公司综合办公室在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生效。

生效后,须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台帐》中,以备存查。

第五十五条奖励标准:

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0元,小功奖励300元,大功奖励500元;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一次性奖励1000元;特殊奖励由公司另行决定。

第五十六条处分标准:

警告罚100,小过罚300,大过罚500元,部门主管以上级别者加倍处罚,处罚金额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三、奖惩记录将作为公司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请、休假制度

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凡公司员工的休息日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特别休假等均按此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司休息日分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国家法定的节日。

每周固定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第五十九条 节日期间如遇固定休息日,可于节日结束后顺延补休或调休。

第六十条 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员工补休。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十一条 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第3天)的由各单位审批,请假4天以上由公司办公室批准,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十天。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天数不包括固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六十二条 员工请病、婚、丧、产、探亲和工伤假必须有相关证明,且经员工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未经公司办公室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具体要求如下:

1、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休息或住院,可申请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并按病假考勤。

急诊或其它特殊情况医疗证明可于事后补交,事后5日内未补交医疗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门诊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仍需请病假的,必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办理,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3)员工患病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内为有薪假,病假工资以基础工资为基数计算;

(4)因打架斗殴、酗酒等原因造成的休息不得享受病假,按事假对待。

2、婚假:

(1)员工结婚,持有本人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3天;

(2)晚婚(初婚,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婚假为15天;

(3)婚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婚假工资。

3、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5天,死亡者不在本地,可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丧假工资。

4、产假:

(1)公司女员工第一胎生育,可休法定产假,生育第二胎须凭所在地市(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批证明;

(2)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女员工,可休产假90天,晚育者(满24周岁)产假为105天(特殊岗位可协商确定),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3)产假期满,还不能工作者,需持公司认可的医疗证明,再申请休假,按病假对待;

(4)产假假期包括固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5)休产假须在产前或产后7天内(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6)无计划生育指标卡而生育者,不得享受产假待遇。

(7)产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产假工资。

5、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1次15天的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员工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员工,未婚员工一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一次7天的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可报销往返路费(火车或长途汽车)一次,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休探亲假必须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探亲或探亲回来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7)探亲假期间,按基础工资计算探亲假工资。

(8)直系亲属都在本地的,为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的,每年可一次性带薪休假5天(不含节假日);休假期间按正常工资计算。

6、工伤假:

(1)职业病和工伤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假。

(2)请假时须附意外事件报告书及医院诊断证明,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给予工伤假。

(3)工伤假期视具体情况确定,期间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计算工资。

(4)工伤假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制度而造成工伤,另外经予相应处罚。

第六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八章离职与解聘

第六十四条离职:

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一个月向该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六十五条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一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六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解聘申请表》,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六十七条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上述手续办妥后再发给工资。

第六十八条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交至员工离职当月。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

第七十条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通过后执行。

烟台鼎信实业总公司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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