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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组织措施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行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各级人员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职责

1.1.1电厂厂长

电厂厂长作为电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方面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经费,督促检查相关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1.2生产副厂长

代表厂长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审定(或审批)并组织实施,做到项目时间、设备器材、人员的落实。

1.1.3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并审定(或审批)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有关人身伤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1.4安全生产部

具体负责防止人身安全事故措施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具体条款的制订和完善,通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有效实施。

1.1.5各生产部门

按照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逐条进行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质量部。

1.2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安健环人员应经常检查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列入消缺、检修及安措计划。

1.4安全生产部应编制计划,定期安排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4.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每年举行安全月等活动,组织进行紧急救护、应急预案等培训演练。

1.4.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每年组织进行相关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担当相应职责。

1.5各生产部门根据电厂《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6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各生产部门通过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性评价自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每次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安全质量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防止触电事故

2.1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着火时的紧急扑救法。

2.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掌握生产现场作业方法,自觉遵守生产现场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2.3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其劳动保护条件在工作时一定要合乎其工作性质的要求。

工作时必须穿纯棉工作服、穿绝缘鞋,在特殊情况下,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放置绝缘垫作业。

2.4从事电气作业的工器具和个人工具必须经电气试验合格,定期试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个人工具。

2.5严格电气操作的监护制度,所有电气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操作复诵制度,做到“六要八步”。

禁止不核对设备名称、位置间隔、操作款项而盲目操作,操作中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得到上级值班员确认许可才可继续往下进行操作。

2.6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检查和巡视。

必要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2.7从事电气检查或消缺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覆行工作票许可程序。

工作中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超越工作区域进行作业。

若必须进行扩大或超越范围才能工作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和履行工作许可程序。

2.8当对电气设备构筑物进行修缮工作时,应派有电气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并进行工作监护,工作前应向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对外包工程中的作业更应注意防止以包代管而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2.9从事电气试验和二次作业的工作,应注意残余电压、电容电压和二次反电压的触电防护,工作过程中还应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2.10所有的电气工作必须设置安全区域围栅或警告带进行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

2.11电气人员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登高梯子必须是绝缘梯。

2.12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端子不准在工作过程中将其拆除,工作中必须拆除才能工作的,在工作结束前要检查并恢复。

2.13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环境应保证作业者的安全。

保证作业环境的内容有:

良好的照明;高处作业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5米的栏杆;脚手架应牢固并验收合格;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妨碍通行等。

2.14检修工作使用的临时电源应严格遵守申请制度,禁止使用胶质电线,采用架空布线,遇有中间接头必须做好可靠的绝缘包扎,并做好防止遇水漏电的具体措施。

2.15遇有电气设备的开关(闸刀)或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严禁裸露使用。

2.16在特别潮湿或压力容器内进行工作,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一次侧电线不准带入容器内,照明及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的器具。

2.17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器具,一旦工作间断或结束后,必须将电源切断,做到人离电断。

3防高温烫伤事故

3.1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隔热服、手套及面罩,作业前应扣紧领口、袖口,裤脚应套在鞋的外面,作业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热源正面的冲刷,并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通道和退路,考虑好必要的避险安全措施和方案。

3.2操作承压容器(管道)时应缓慢小心,冲压前必须将疏水放尽,先进行暖管后再缓缓冲压,防止水击爆破伤人。

3.3检修容器(管道)时,必须将检修设备可靠地与运行设备隔绝,并泄尽残压和存水,并保持疏水门或空气门呈开启状态,当拧松管道或法兰螺丝时,应采用单面松开泄压法,工作人员站在背侧进行,确认无残压后才可松出全部螺丝进行修理工作。

3.4巡视生产现场时,应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发生爆破的压力容器(管道)的水位计、人孔门及法兰附近,当工作需要检查这些设备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进行,并应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3.5压力容器的运行、检修、维护、检验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压力容器监察规定》,严禁将压力容器及管道外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和检修。

3.6所有压力容器的改造和检修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探伤和水压试验,禁止将不合格者投入使用。

3.7带压力进行设备的消缺检修时,应事先编写工作方案,并经有关技术领导和生技部门审核验算后,报送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4.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

凡经医师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熟悉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和安全常识。

4.2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4.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和保险绳,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安全带不能施挂作业点区域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也必须高挂低用。

严禁将安全带或保险绳施挂于锋利的构架或构件上。

4.4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带、保险绳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5高空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和规定,尽可能在临空的一边设置栏杆。

4.6作业过程中如需将原固定的栏杆、平台、隔栅拆除才能作业的,应设置安全网和安全警戒线,并在结束工作时将原拆除的栏杆、平台、隔栅立即进行恢复,经验查验收合格后才可解除原设置的警戒线和安全网。

4.7当上层有同样高空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防护层,防护层应严密坚固。

4.8高空作业应注意左右、前后、上下层的安全,不准上下抛掷物件,工件、材料必须用人工传递或专门的机具进行起吊和搬运。

4.9在梯子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不大于60度,与地接触面应有防滑的安全措施。

4.10攀登户外爬梯时,应逐级进行检查才可逐级攀登,两手应交替攀握两级不同的登阶上,当发生爬梯严重腐蚀时,不得盲目攀登。

4.11高空作业超过10米以上时,应尽可能设置速差器进行作业。

速差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后才可投入使用。

4.12使用炉内检修用升降平台时,应严格遵守现场使用的安全规定。

4.13在平坦地面需移开原盖板或格栅作业时,应在周围围上固定式醒目的钢围栏,一旦工作结束应立即恢复,并检查确认恢复的可靠性。

4.14起重机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应注意物件移动过程中行走路线的安全,防止踏空坠落或物件反弹而发生人员坠落。

5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5.1所有从事机械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系统流程、检修工艺标准和有关的设备操作规范。

5.2所有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工作前必须确认该检修设备的电源已切断,介质源已完全隔绝且无残压,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才可开始进行工作。

5.3检修工作中拆除的防护装置或安全遮栏,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恢复,否则不准进行试运转启动。

5.4转动机械检修后的第一次启动,除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应远离。

启动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设备的轴向位置。

5.5检修过程中临时设备的卷扬机应牢固,起吊点滑轮应固定不滑动,钢丝绳应检查合格才可使用,吊物范围应设置警戒线。

起吊物件材料时,吊钩与钢丝绳应上好保险或用绳索绑扎牢,并派专人看护。

5.6所有起吊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行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不合乎条件的严禁投入使用。

吊物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挂好警示牌。

吊物时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7所有起吊设备严禁超铭牌参数使用,起吊前应先对起吊物进行重量确认,否则不准起吊。

5.8所有参加物件起吊的人员(司机、司索和起重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才可进行起吊工作,其它人员不准进行该项工作。

5.9在光线不好,地方狭窄区域进行物件吊装时,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物件挤压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10用大锤进行敲打作业时,禁止戴手套和单手抡锤进行工作。

辅助人员应站在侧面,并做好防止打击物体的安全措施。

5.11钳工工作台应设置遮栏或挡板,防止物体飞溅伤人。

5.12使用钻床、砂轮等机械时,必须戴好护目镜,不准戴手套操作、钻孔时物件应固定夹牢。

不准用砂轮的侧面打磨物件。

5.13转动机械试转启动前,工作人员应到现场确认无工作人员在设备腔室内,检查有关人孔已完全关闭后方可进行启动操作。

5.14禁止工作人员在停运的皮带上进行作业,跨越皮带应走人行桥。

5.15当有煤块或杂物卡住皮带或托锟时,应用工具进行清理,禁止用手直接进行清障。

5.16对转动机械进行巡检和维护检查时,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应有被转动机械铰住或卷入的可能,女工作人员严禁长发披背进行以上工作。

6防止其它伤害事故

6.1所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这些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规范。

对充有这些物质的设备进行检修时,先必须进行置换,经测量无危险时才可进行工作。

若要动火才可进行工作的,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6.2氧气和乙炔严禁同车运输和搬运,使用中应垂直放置固定,并严格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使用结束后应将阀门关闭。

6.3所有现场的充压灭火器、氟利昂等钢瓶应定期进行检查,严禁放置于有高温或被阳光曝晒的地方,防止过压爆炸。

6.4严禁使用未经检检验的热水箱等加热设备。

使用中的热水箱等加热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门、泄压阀等安全附件的可靠性。

6.5明火作业时,应检查周围及动火点四周及下方是否有易燃物,动火时应做好防止引燃其它物质的安全保证措施。

6.6所有清洗用的残油或易燃残液及油回丝应及时清理和回收,不准随意存放和废弃。

6.7对油系统及氢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使用铜质或防静电工器具,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

6.8化验人员应熟悉有关药品的性质及操作规程,其服装要求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药品配置中如有挥发份溢出时,应及时通风,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6.9用气锤进行土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口罩和护目镜,施工周围应设置密闭遮栏,做好防止物体飞溅的安全措施。

6.10观察炉内燃烧工况时,应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人站在窥视孔的侧面,防止热焦飞溅烫伤。

6.11车床作业应戴护目镜,禁止戴手套。

车床转动时不准移动工件,切削下的金属沫屑应及时清理干净。

6.12厂区道路施工应设置警戒,沟道盖板移动腾空处应设置固定醒目的围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遇夜间施工还应设置红灯,以示警戒。

6.13厂区内的通道,厂房内门口、楼梯等处不准堆放杂物或材料、工件。

施工中地面应保持清洁,如有易滑物质时应及时清除,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无易滑物质。

6.14制粉系统的检修工作,在工作前应先测定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经测量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准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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