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评价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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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评价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征求意见稿)

 

本专家提示是一种专家意见。

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提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提示进行更新。

第一章总则

金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确保金融行业稳定运行,预防大规模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根据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点,制定了不同金融企业所适用的金融监管指标。

对金融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现行金融监管法规对金融企业价值的影响。

为指导评估机构在金融企业评估中关注金融监管指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提示。

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本专家提示选取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包括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信托公司四类金融企业进行分析。

第二章商业银行

一、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开展各项经营业务,主要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上市商业银行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

二、监管指标

对商业银行进行价值评估,需要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主要有三类:

流动性指标、风险监管指标及盈利性指标。

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和核心负债比例;风险监管指标主要包括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贷款迁徙率和资本充足率;盈利性指标主要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

1.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其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一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应对短期资金压力的能力。

商业银行应保持一定的快速变现资产,在出现系统流动性危机的情况下,这些快速变现资产可以满足危机发生后30天内商业银行的持续运转。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若商业行业的流动性覆盖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银监会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增强监管要求、限制扩张活动等一系列措施。

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应考虑保留足够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这就对其可以投向商业贷款、投资资产的资金形成了一定限制。

尤其是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尚未达到100%的商业银行,应合理考虑未来经营期间需要增持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从而调整资产配置结构。

2.存贷比

存贷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100%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自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

从盈利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越多,则收入越高。

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存贷比过高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正常支取及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

因此,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完全用于发放贷款,而需要部分缴存到央行或存放/拆借到同行,形成存款准备金、拆出及存放同业款项。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应高于75%。

对于存款吸收能力相对较差,或存贷比已经接近监管上限的商业银行,存贷比往往构成限制其贷款规模及利息收入的重要因素。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通常可以以存贷比作为预测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重要参考指标。

3.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

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

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流动性比例衡量商业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危机的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不应低于25%。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应关注其流动性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流动性比例过低,则商业银行的短期偿付能力可能不足,存在流动性风险。

4.核心负债比例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

其中,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核心负债比例衡量商业银行负债的稳定程度。

核心负债比率过低,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短期内的支付压力较大,从而面临一定的资金链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核心负债比例不应低于60%。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客户存款构成,客户存款中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占比是影响核心负债比例的关键因素。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应合理预测客户存款中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占比。

5.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贷款总额×100%

其中,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信用风险资产中划分为不良资产类别(商业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的部分。

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指标,不良资产率及不良贷款率越高,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越大。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及不良贷款率受到包括宏观环境、监管政策、银行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应结合商业银行历史趋势、未来市场趋势、银行经营策略等,合理预测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

此外,还应合理考虑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对其他财务科目的影响。

通常来说,商业银行愿意承担的风险越高,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越高,平均生息资产生息率、期间费用率也会有相应提升。

6.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

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客户贷款提取的减值准备。

贷款拨备率及拨备覆盖率衡量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风险的审慎程度。

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越高,通常说明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较为审慎,能更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应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

不同经营状况的商业银行对应差异化的过渡期,并应在过渡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尚未达标的,评估机构应合理安排预测期的拨备计提力度,使其在过渡期内逐步达到监管要求。

对商业银行贷款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影响“客户贷款及垫款”科目,在利润表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应该是扣除贷款损失准备以后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商业银行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贷款减值损失构成。

贷款减值损失是当期新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二者存在如下勾稽关系:

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期初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减值损失﹣转回﹣核销

贷款减值损失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表现形成重大影响。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通常应先合理预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并结合贷款净值计算当期期末的贷款损失准备,进而计算当期应新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所以,合理预测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是合理预测贷款减值损失的前提。

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估计偏高,会造成贷款减值损失被高估,税前利润和净利润被低估。

反之,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估计偏低,会造成贷款减值损失被低估,税前利润和净利润被高估。

以市场法(尤其是P/E倍数法)对商业银行进行价值评估,若资产质量相似的银行拨备计提力度不同,对于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影响。

拨备前利润(PPOP)是商业行业扣除资产减值损失之前的利润,剔除了不同银行由于拨备计提幅度不同对利润造成的影响。

以市场法对商业银行进行价值评估,可采用P/PPOP倍数法。

7.贷款迁徙率

贷款迁徙率是商业银行贷款类别向下迁移的比例,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衡量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转变为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比例。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衡量正常类贷款转变为五级分类中后四类贷款的比例。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衡量关注类贷款转变为后三类贷款的比例。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衡量次级类贷款转变为后两类贷款的比例。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衡量可疑类贷款转变为损失类贷款的比例。

贷款迁徙率衡量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的变化,合理预测贷款迁徙率,有助于对商业银行贷款合理进行分类,对预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形成指导,并进一步影响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减值损失。

对于预测期间的贷款迁徙率,应基于历史数据,并参考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

若贷款迁徙率预测过高,可能导致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减值损失偏高,估值偏低。

反之,若贷款迁徙率预测过低,可能导致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减值损失偏低,估值偏高。

8.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总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其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衡量商业银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要求如下:

资本充足率指标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资本充足率

≧8%

留存超额资本

2.5%

逆周期超额资本

0-2.5%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资本充足率指标旨在限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降低存款人和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资本充足率指标的约束之下,商业银行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

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预测和价值评估,应测算评估对象历史期间和预测期间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资本充足率不足或可能出现不足的,评估机构应相应调整过渡期内的业务发展规模、限制资本金占用水平较高的业务,使其逐步达到资本监管要求。

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发行资本工具、降低分红水平等方式对资本金进行补充。

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来说,新股增发是其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手段。

以红利折现模型评估商业银行价值,应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安排红利发放,否则会造成股权价值高估。

9.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客户存款×100%

其中,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企业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存款准备金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商业银行存款的支付和清算,现已逐渐成为央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重要工具之一。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企业的信贷能力,从而间接调控市场货币供应量。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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