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制度学院财务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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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制度学院财务制度条例
学院财务制度_学院财务制度条例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财务的制度化,应制定规范的学院财务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院财务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院财务制度篇1
一、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做到收支平衡。
2、成立财务管理小组,执行院长授权行政副院长任学院财务主管、执行院长负责审核,财务人员负责财务日常事务工作。
3、实行预算内经费与创收收支统一管理、分开核算的办法。
4、日常例行的财务开支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管理小组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核定;
5、属EDP中心创收成本支出的经费,符合财务规定的,由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支出。
6、涉及三重一大或特殊情况的预算外开支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实行财务公开,每学年年末向全院教职工公布上年度收支帐目。
二、经济与贸易学院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的日常管理,确保福利费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好福利费在关心教职工实际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福利费是指学校人事处每年按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到我院的用于教职工福利性开支方面的费用,我院教职工福利费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由学院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1)教职工结婚300元/人次;
(2)生育慰问金300元/人次;
(3)教职工直系家属去世慰问金500元/人次;
(4)手术、重伤等慰问金以及其它困难和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也可组织全体教职工捐款帮助)。
发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学院的财务收益酌情调整。
三、福利费发放方式
我院福利费的发放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定期发放:
学院工会定期统计本院教职工需要发放福利费的情况,并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人事处《关于调整二级单位在职教工福利费使用办法的通知》要求,等额支取福利费,再由工会通知相关教职工个人领取福利费,并做好签领登记。
(2)不定期发放:
对于一些需要上门慰问的情形,可由院工会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先由工作人员代为支取福利费,再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等组织有关人员主动上门慰问,此种福利费的发放可由经办人员和工会负责人签名备案即可。
四、学院工会每年年底将当年度福利费支出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五、本办法由经济与贸易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学院财务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资金供给和学院发展需要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院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坚决杜绝公款私存、公款私持、坐收坐支、截留自用、白条抵库、设帐外帐等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坚持财务一支笔原则。
学校规定的须由院长一支笔审批的各类财务支出均由经办人、分管院领导先签署意见,再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院实行重大财务支出集体决策制。
学院重大财务支出、院内分配政策、单笔超过10000元的支出等须由院党政(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学院收入(经费)包括:
学校划拨的事业经费(包括本科教学经费、研究生教育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院办公经费等);奖酬金收入(学校年终返还的教学、科研成果,办学规模因素,学院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津贴等奖酬金);学院的创收收入(由学校财务处根据规定返还的MBA、国教、成教、品牌营销班等办学收入分成的奖酬金)。
第八条学院根据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上述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九条学院经费用于学院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学生活动、日常运行、奖酬福利以及其他公务活动,各类开支在相关经费科目中列支,并严格按照学校报销规程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其开支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
学院院长是学院经费开支使用的财务一支笔。
第十条学院各项开支,如教学活动开支、研究生培养工作开支、学生活动开支、学院日常维持费开支等,先由分管院领导按程序审核签字,再经学院财务一支笔审批后,由学院兼职财会人员统一报销。
第十一条对学校下拨的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费等开支,由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的院领导提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计划后报院长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院长审批后,报送学校实施。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学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作为学院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全院职工大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学院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学院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