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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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现就建立健全我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经总支会议争辩,制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 

  

(一)加强争辩部署 

  1.实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争辩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实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争辩、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实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1.精确把握廉政建设状况,积极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实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状况,专注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援助摒除工作过程中的阻力和干扰。

  3.对分管的行政管理、计划财务、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承受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指导 

  1.专注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时约谈,实时提示告诫。

  2.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老师的监督,发觉问题实时指出订正。

  3.积极协作上级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摒除阻力。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班子成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2.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扬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

  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要求以及有关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2.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3.抓好班子、管好队伍。

  4.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每年向县局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二、党组织副书记、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专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及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年度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2.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指导检查督促本局落实工作任务;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状况列入组织生活会或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3.帮助主要负责人深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年度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廉政宣扬教育,健全廉政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力度。

  4.对分管的政策法规、督查指导、财务报账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和腐败问题承受主要领导责任。

  

  5.狠抓学区作风建设,协作班子成员抓好学区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6.专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抓好职工廉洁自律工作。

  三、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严苛执纪问责 

  1.对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状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党的路径方针政策、决议决断执行状况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订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3对落实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状况实施常态化督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苛性和权威性。

  4.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决不掩盖问题、回避冲突。

  5.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6.对党员领导干部不专注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扩散,或者涌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苛追究责任。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1.专注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帮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争辩、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每半年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争辩部署网上审批、网上监察工作,主动解决存在问题。

  3.督促指导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股室、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实时掌控思想和工作状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状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实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看法。

  6.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时提示和订正,对于问题比较严峻的,实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协作,援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比检查,深入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状况,专注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精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状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依据责任分工,专注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不出事、干成事,园满完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具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领导班子责任

  1.依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争辩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底前,实时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2.每半年至少专题争辩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争辩分析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听从、行动上讲纪律,依法履职担当;中心组每月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对新提拔中层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4.严格依据市委“1+7+9”系列文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预报、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看法、集体争辩决断、任前公示等程序,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专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信访包案制度,每月至少1次排查管辖范围内的疑难繁复信访诉求问题,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6.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守纪律、讲规章.

  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看法”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需要经集体争辩等制度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反弹.

  8.依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挂钩联系点,督促指导挂钩联系责任单位,切实解决好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冲突纠纷.

  9.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决订正“为官不为”现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不落实、打折扣、推动慢的,实行责任追究.

  10.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关怀支持局纪检查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全面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

  2.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争辩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4.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看法”,坚决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四风”方面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专注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径直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时将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6.支持局纪检查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责任.

  1.既要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又要积极帮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专注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

  2.专注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每月至少1次与分管部门、单位争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看法”,坚决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四风”方面等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顶风违纪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高度重视和掌控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队伍特别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觉、早提示、早处置,实时约谈、戒勉,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5.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班子成员专注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实时将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况分别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

  6.支持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责任.

  1.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督促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专注抓好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要亲自查办,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监督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

  2.专注履行监督职责,对局党组争辩的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用“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全过程监督.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看法”,严苛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或吃拿卡要等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猛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苛进行处理.

  4.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章、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涌现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既要查案件本身,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5.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专注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实时将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状况分别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6.帮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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