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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讲解系列丛书-5机器设备.doc

2007年资产评估新准则讲解系列丛书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讲 解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编

目  录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

第三章 操作要求 2

第四章 评估方法 3

第五章 披露要求 4

第六章 附则 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条文讲解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

第三章 操作要求 16

第四章 评估方法 31

第五章 披露要求 43

第六章 附则 46

后记 4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单独的机器设备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机器设备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机器设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机器设备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弥补措施,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

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

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机器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

包括:

(一)继续使用或者变现;

(二)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

(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或者改变用途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机器设备移位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假设等条件,明确评估范围是否包括设备的安装、基础、附属设施,是否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

对于附属于不动产的机器设备,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划分不动产与机器设备的评估范围,避免重复或者遗漏。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

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

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内容。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利用机器设备使用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历史资料,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对机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做出判断。

必要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机器设备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机器设备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机器设备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恰当方式获得机器设备的市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

(一)明确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者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

(二)明确重置成本可以划分为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优先选用更新重置成本;

(三)了解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及可能引起机器设备贬值的各种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

(四)了解对具有独立运营能力或者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组合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

(一)明确活跃的市场是运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二)明确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运用市场法的基础,应当使用合理的方法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调整;

(三)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或者对市场差异做出调整;

(四)明确拆除、运输、安装、调试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

(一)明确收益法一般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

(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益;

(三)合理确定折现率。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第二十六条 无论单独出具机器设备评估报告,还是将机器设备评估作为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编制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时,应当反映机器设备的相关特点。

(一)对机器设备的描述一般包括物理特征、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

(二)除了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在评估报告中应当包括对评估对象的文字描述,使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机器设备的概况,包括机器设备的数量、类型、安装、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了解评估对象是否包括了安装、基础、管线及软件、技术服务、资料、备品备件等;

(三)对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的描述,应当反映对设备的现场及市场调查、评定估算过程;说明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贬值情况等;

(四)在评估假设中明确机器设备是否改变用途、改变使用地点等;

(五)应当明确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4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条文讲解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条文讲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本条是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条款。

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作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下的一个具体准则,制定该准则的目的首先是规范和约束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履行评估程序、如何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以及报告与披露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各类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准则的有关规定。

机器设备评估是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领域,通过规范机器设备评估行为,保证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质量,可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准则的依据是《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资产。

本条是关于机器设备在资产评估中的定义。

在不同领域,机器设备的定义是不同的。

在自然科学领域,机器设备是特指“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的装置,是将机械能或非机械能转换成为便于人们利用的机械能,以及将机械能转换为某种非机械能,或利用机械能来做一定工作的装备或器具”,并且要符合三个基本特征:

(1)由零部件组成;

(2)零部件之间有确定的相对运动;(3)有能量转换。

国际评估准则―厂场设备(IVS一3)中对机器设备的定义是:

设备、机器和装备是用来为所有者提供收益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

设备:

包括特殊性非永久性建筑物、机器和仪器在内的组合资产;机器:

包括单独的机器和机器的组合,是指使用或应用机械动力的器械装置,由具有特定功能的结构组成,用以完成一定的工作;装备:

用以支持企业功能的附属性资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中对机器设备的定义如下:

机械设备,有形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中或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

也可用于租赁给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一般使用可以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时间。

本条的定义充分考虑了机器设备的自然属性和资产属性。

其自然属性是:

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装置;其资产属性是:

被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等目的的,不动产以外的有形资产。

本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上述定义进行说明:

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以及附属的特殊构筑物等资产。

该定义充分借鉴了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自然科学中的机器设备概念。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器设备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单独的机器设备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条是机器设备评估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将资产评估定义为“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条对机器设备评估的定义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

美国评估师协会(ASA)将评估定义为:

评估是确定价值的行为或过程。

价值被定义为财产、商品或者服务的货币值。

并对上述定义进行了延伸,认为评估也包括下列四种行为,无论它们单独存在或是共同存在:

1.财产价值的确定。

2.评估:

(1)新产品的生产成本;

(2)购买现有产品的重置成本或者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成本;(3)重新生产现有产品的成本或者生产同样产品的生产成本。

3.确定影响价值的非货币收益或特征,对有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剩余使用年限、使用状况、质量或者其真实性等做出专业判断。

4.预测资产带来收益的能力。

对机械设备的评估以及其他一些商业资产的评估都包含上述四种含义。

同时,美国评估师协会将资产评估业务分为评估执业(AppraisalPractice)和估价服务(ValuationService),评估执业中又分为评估(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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