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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上台阶实施方案

学校管理上台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显特色”的工作方略,全面细化学校管理各项工作,使其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文化、特色化的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创建“星级平安和谐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办人民满意学校。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责任明确,检查到位,严格细致,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2、校园布局合理,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教育化、人文化;教育教学、消防安全、师生生活设施齐全。

3、严格按新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以教学“六认真”为抓手,细化教学过程管理,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5、学生文明守纪,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珍爱生命,充满青春活力。

三、主要内容

(一)制度化

1、制度健全

(1)组织教职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转化为学习、教育、领会的过程。

(2)根据学校的实际,结合中小学管理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修订和完善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把“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去”作为制度实施和制定的依据,增大参与度,增强可行性。

(3)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标准细化为具体详尽的考核表,做到可行、可检、可操作。

2、制度执行

(1)教育教学管理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明确教育教学责任,落实教育教学目标。

每项工作要有计划,有小结,有检查,有评价。

做到凡事有准则,凡事有程序,凡事有负责。

(2)校园及师生行为管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以制度管好权,以制度管好事,以制度管好人,以制度保障学校组织的健康运作。

3、制度监督

(1)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制度遵守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责令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要作相应的处理。

(2)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并通过工会、教代会、社区、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以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不断完善学校运行机制。

(二)规范化

1、规范校务管理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3)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健全的领导管理机制。

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学历合格,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教育管理能力、教育科研意识。

(4)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师生健康、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

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2、规范校园管理

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优化校园环境,使校园达到美化、人文化。

环境布置富有文化气息,体现教育功能。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学生社团组织,办好文化宣传阵地,组织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3、规范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3)规范校园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4、规范队伍管理

(1)加强班子建设,合力打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严谨、规范”的新政风、行风,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团结进取,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团队。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5、规范学生管理

(1)培养精神信念。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民主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班、团、队活动和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意识。

(2)规范日常行为。

注重养成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3)坚持全员育人。

健全党团和少先队组织,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主任队伍管理。

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6、规范教学管理

(1)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信息技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2)重视教学常规管理。

严格教学过程检查,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课堂教学能切实体现新课程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全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4)规范教学质量管理。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改进教学评价工作,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规范教科研管理

健全校本教研制度。

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建立理论学习和集体备课制度,强化教师教科研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教师教科研活动与教学实际紧密结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8、规范总务管理

(1)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基建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

实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制度。

实施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2)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率。

建立教学辅助设施和图书的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提高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信息化等设备利用率。

(三)人文化

1、关心教师。

一是关心教师的精神生活,校长要经常找教师谈心,了解教师的心理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

要配备各项活动设施,使教师在工作之余,身心能得到娱乐,精神更加饱满。

二是关心教师物质生活,依法为教师谋利益。

三是关心教师的家庭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及时调解矛盾。

2、关爱学生。

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和交流的桥梁。

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学习,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关爱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和人格;关爱每一位学生的生活,使每一位学生都能体会到学校、集体和社会的温暖。

3、关注生命。

建立学生成长导师制和伙伴制。

从生理、心理和伦理三个层面关怀青少年的生命历程,让青少年认识到生命的意义,感悟到生命的可贵,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他人的生命,特别是要关注留守儿童,切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四)特色化

1、创新管理思路。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确立个性化的办学目标,在纵向发展上注重传统和优势的继承;在横向发展中注重独特个性的培植,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的富有个性的办学风格。

2、创新管理机制。

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整合,把项目管理机制引进学校管理领域,在特色项目挖掘和发展上下功夫,以管理创新带动学校整体工作创新。

3、加强特色经营。

创建特色,经营特色,增强特色的核心优势,使学校拥有其他学校难以复制或者在短期内难以效仿的特色竞争力,使学校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态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组织学习。

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以“规范教育管理”为主题的大讨论,明确《中小学规范管理》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人人自觉参与“管理规范达标校”创建活动。

2、制定方案。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实施《中小学管理规范》方案。

3、动员部署。

召开贯彻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活动动员会,部署各项工作。

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全面动员,并就落实和指导学生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利用升旗仪式进行学生动员,并就指导学生落实和监督提出要求。

4、宣传发动。

利用学校的橱窗、板报、广播、校会、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印发有关文件和方案,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贯彻落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

认真对照《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学校管理的现状,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差距与不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小结。

2、建章立制。

针对学校目前自身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等,使学校的管理充分体现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重点整改。

针对上级检查的整改意见和自身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考察兄弟学校做法,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按照各项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各级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自身在工作、生活和作风上的表现,特别是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观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对照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深刻地反思,查摆了自身的问题。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贡献。

以党章和十好党员标准为尺子,对照党员先进性及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标准,切实解决自身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立足实际,把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与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提高素质,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根本目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在思想作风、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强,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不够。

具体表现为:

一是自觉主动抽时间学习不够。

除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在周一、五集中学习外,平时自己很少能自觉主动地挤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方面的书籍。

二是学习的深度不够。

没有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学习主要是采取通读文章、听辅导报告、看报纸和电视新闻等形式,认真坐下来研究原著少,虽然在学习中有时也作一些读书笔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是真正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得不多。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具体工作上有差距,缺乏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分析、解决面临的实际工作问题,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脱钩,没有很好地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往往是为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不善于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缺少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

认识事物常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带有盲目性。

如当我看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一些掌握实权的领导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时,很激动、很愤慨,但事后又认为只要自己不腐败就行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时的那种切肤之痛的感觉就淡化了。

四是在理想信念上,虽然也有坚定的信念和信心,但是只限于口头上,缺乏一种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的具体行动意识。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平时虽然也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深入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深刻认识其思想的精髓,自觉学习的主动性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心灵,指挥行动的法宝。

第二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专业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够深、不够全面,运用高科技的能力不够强。

具体表现为:

一是虽然有时候也学习点业务专业知识,但受实用主义的思想的影响,急用先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

二是在科协业务知识方面,对专业学会,协会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三是对市场经济,wto知识学得比较少,使自己对新知识、新理论掌握不多,了解不深。

四是没有将计算机知识学深、学全面,老是浮在表面,未能将计算机知识广泛运用到工作中去。

五是在工作中缺乏新思维,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准确,把握不住发展的必然规律。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

自己在钻研业务上有惰性,还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忍劲;缺乏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把钻研业务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的自觉行动;缺乏掌握先进知识是发挥先进性的思想认识,有一种满足于现有水平的思想。

科协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

行行业业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

在科协工作需要有较深的很专业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相关行业知识。

(三)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服务基层,指导帮助基层不够。

具体表现:

一是在结合基层科普协会、学会(协会)科普工作如何服务好农村、服务好农民、服务好社区工作上想得多,做得少。

由于受工作经费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每年没有定期把基层科协的负责人集中起来召开会议,安排和部署科普工作,一些基层科协,没有很好的开展工作,名存实亡。

个人对基层科协过问多,关心少,对基层科协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能力想办法去帮助他们解决,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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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XX〕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XX年〕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年〕83号)精神,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

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

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

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

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

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

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

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代发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检查督导。

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工作考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

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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