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104043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70.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方甲 供材的账务处理.docx

施工方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账务处理及其税务处理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甲供材如何开发票及税收问题。

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建设单位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借:

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

银行存款   XX万元

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

预付账款    XX万元

贷:

工程物资    XX万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

工程物资   XX万元

贷:

预收账款    XX万元

(3)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万元

贷:

工程物资  XX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实物。

2、方式二: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

在建工程    XX万元

贷:

工程物资  XX万元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二)甲供材的税务处理

以上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并全额缴纳营业税。

此种方式施工企业按含甲供材金额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并确认收入,但甲供材由于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施工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采用这种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以免施工企业加重企业所得税负担。

2、方式二下的发票开具及营业税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额开票就会导致甲供材料在建设方重复计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开票,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含甲供材的金额缴纳营业税,负税义务与方式一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设备、装饰劳务中的甲供材料计税方式与上述规定有所差别.

四、“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例解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含甲供材为200万元。

(一)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建设方(甲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

借:

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

银行存款200万元

这里假设建设方(甲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用于工程。

(2)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

预付账款200万元

贷:

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

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

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

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

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

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万元

贷:

工程物资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

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

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

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

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

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

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

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

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

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

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

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

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

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

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

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

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税收学博士、财税培训师肖太寿简历

 

 附件:

  1.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工作程序审批制度

1、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公司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明确各部门及其管理责任人的责、权、利关系;

1)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如图:

 

上述流程为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务部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2)费用报销单据要求:

报销的凭证原则上必须是:

①税务局监制的(建安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收据合法原始凭证;

②收取的铁路运费发票(中铁快运发票);

③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替代凭证的,也必须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长的共同认可,替代凭证要求做到票据为正规票据,时间合理、摘要明确、金额相符,不能真假混杂,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

财务部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与接受该项业务的单位名称及业务内容相符,否则财务将不予报销;对于违反国家财政规定和本公司财务制度的支出有权拒绝.

3)报销单据整理要求:

①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并注明经手人;

②按序粘帖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

③报销单据书写要求工整、清晰,报销摘要简洁明了;

④财务部对不规范的报销单据有权要求进行改正,否则不予受理;

⑤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2、借款管理规定:

1)凡借现金必须在二日内报账,借支票最长不能超过三日报账,(报账必须有正规发票、经理签字),因公出差人员回单位两日以内必须报账返款,对逾期不报账者,除从工资中扣回借款外,并按借款金额和逾期时间长短给予5%—15%的罚款,待报账完毕将扣回的工资返回。

特殊情况需由经办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理由,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

①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②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除业务费用、采购、工程现场费用之外,其他不准提前借款;

6)借款流程:

①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②审批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复核→出纳付款;

③财务付款:

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7)预借款的操作要求:

①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事前预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单或支票使用申请单,写清借款原因、预计的金额和还款日期,财务人员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

借款单要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长签字--出纳人员付款。

在预定还款日期到期后不能还款或报销的,从有关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②正常的采购借款申请由采购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由所提申请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由采购部主管审核签字-—材料会计根据采购计划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会计复核签字-——财务出纳付款。

3、采购报销流程:

1)采购报账支款手续如图:

和供应方出库单

发票/本公司保管员填制的入库单

工程上用材料

注:

对外公司买料欠款的,由采购员持对方出库单及欠据、本公司入库单(要注明挂账字样)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交财务,以便记账。

2)采购部门需要办理银行汇款时,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汇款手续,并给予财务部门筹集资金的时间。

还要考虑到付款行和兑付行在结算款项时的时间差异。

将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以及汇款地点填写清楚。

较大金额(指壹万元以上)汇款要提供订货合同证明材料。

4、工程现场费用及施工费支出报销流程:

 

5、库存管理:

采购商品入库后,由保管员凭入库单记保管账,后由采购员交材料会计记往来账,必须做到及时入库,及时清点。

每月盘点一次库存,并填写库存盘点表。

盘点表一式三份,报总经理一份、报财务一份、另一份由财务部门签字后转回保管妥善保存,够一定数量装订成册。

如出现少货、缺货、串货现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保管员负经济责任.

6、材料出库流程:

项目经理审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