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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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条例

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条例

(草案代拟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爱惜和改善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增进法》《四川省环境爱惜条例》《四川省酒类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爱惜与建设和监督治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五粮液酒类生产区,包括宜宾五粮液股分所属的粮食生产基地、发酵车间、窖池、酿酒车间、勾兑车间、储运场所、配送中心、品鉴展现区、博物馆、标志建筑群落、游览景区、工业废物处置场所等与五粮液酒类生产、品牌标识相关的特定区域。

本条例所称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包括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毗邻生态爱惜区、外延生态爱惜区。

第四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工作,坚持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和谐统一、公众参与、爱惜与整治并重的原那么。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委员会,负责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工作。

第二章生态爱惜范围划定

第六条划定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应当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和谐性、动态性的原那么。

第七条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是指五粮液酒类生产区依法利用土地(含划拨、受让、租赁、流转方式取得)界限之内的立体空间范围。

毗邻生态爱惜区,是指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界限之外必然距离的立体空间范围。

毗邻爱惜区可依照城镇与农村不同生态状况,分类合理划定。

外延生态爱惜区,是指毗邻生态爱惜区界限之外必然距离的立体空间范围。

外延爱惜区可依照河流、山脉、道路、街区等生态要素,分类合理划定。

第八条划定毗邻生态爱惜区、外延生态爱惜区范围,应当普遍听取社会民众、企业、所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进展改革、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畜牧、水务、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具体划定的爱惜范围可为非等距半径。

第九条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环境爱惜技术标准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各类生态爱惜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并提出具体划定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事后,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发布实施。

环境爱惜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爱惜范围划定工作中,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条爱惜范围划定后,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一绘制图斑、坐标,并设置界桩、界牌等标标识。

第三章水源爱惜

第十一条五粮液酒类生产用水必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大体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知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第十二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应当设立专用的集中式或分散式取水点,由环保、卫生、计划、林业、河道治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论证后,设置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用水水源地爱惜区(一级),加以特殊爱惜,并纳入本市社会经济进展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

第十三条水源地爱惜区纳入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

水源地水域范围、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防护方法等按《饮用水水源爱惜区划分技术规》中一级爱惜区水域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泊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通告牌。

第十五条河流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利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库和湖泊取水点,应依照不同情形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份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

以河流为供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环境爱惜、卫生防疫、河道治理等主管部门,依如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之外的必然范围河段划为水源爱惜区,严格操纵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地下水取水点,在单井或井群的阻碍半径范围内,不得利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和施用持久性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造渗水茅厕、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沟渠道,并非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第十七条五粮液酒类生产用水水质净化区的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净化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剪禽畜饲养场、渗水茅厕、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沟渠道,应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第四章土地植被爱惜

第十八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实行严格的土地及植被爱惜制度,提高绿化率,增加水源修养,改善空气质量,维持良好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内的总部生产区及要紧大型车间,依照因地制宜、能保勿拆、合理利用土地的原那么,确保绿地率不低于35%,建成高标准、极具品牌特色的五粮液园林式工厂。

第二十一条毗邻生态爱惜区范围内,禁止批量采石采砂活动,不得新建高污染工厂及企业,应当实施退耕还林,确保植被绿化率不低于85%。

第二十二条毗邻生态爱惜区范围内实施的退耕还林,应当对农户进行生态补偿,其补偿标准不低于国家实施的长江中上游退耕还林项目补助标准。

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生态爱惜项目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外延生态爱惜区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耕地爱惜、林地爱惜、流域水域爱惜制度,建设活动必需符合所在乡镇整体计划和操纵性计划,不得实施致使土地沙化、荒漠化、盐碱化、污染水源的任何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毗邻生态爱惜区、外延生态爱惜区实施的相关爱惜方法,原那么上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性质。

因生态爱惜需要确需改变的,必需严格相关报批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文物爱惜

第二十五条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内的历史风貌建筑物、构筑物、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文物,依法进行严格爱惜。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对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内的各类文物,进行清理、定级、造册、建档、报备、设定爱惜标志,并依法对文物爱惜实施监督治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进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工商、旅行、宗教、计划等部门和海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五粮液文物爱惜工作。

第二十七条五粮液文物爱惜范围:

(一)表现五粮液品牌厚重文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酒窖池、古窖泥、古石雕石刻、古旧书籍资料(含手稿)、古酒樽酒器、古建筑、古窖藏、古窑址其附属物等;

(二)反映五粮液品牌进展脉络的重大历史事件、闻名人物,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纪念物、雕塑等;

(三)代表五粮液品牌近现代进展成绩的宝贵艺术品、藏品、工艺美术品、标志建筑物、博物馆、展览馆、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八条宜宾五粮液股分应当在市、县(区)文化行政治理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健全五粮液文物爱惜方法、修缮修复、经费保障、防灾防盗、展览观赏等治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五粮液文物的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惜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确信。

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民非法借用、租用、损毁五粮液文物。

第六章污染治理

第三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清洁生产综合和谐部门、环境爱惜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省级清洁生产指南,指导宜宾五粮液股分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二条宜宾五粮液股分应当采取有效的清洁生产方法,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幸免在酒类生产占地生态爱惜区范围内的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排除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第三十三条宜宾五粮液股分在进行技术改造进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方法:

(一)采纳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峻的原料;

(二)采纳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进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废气、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

(四)采纳能够达到国家或地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三十四条宜宾五粮液股分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水废水排放、生产废气处置、噪声管控、工业废物处置等整改治理方案,依法采取相应方法严加治理,及时排除污染和避免损害扩大,增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十五条在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的企业、厂矿,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排污标准排污,并对已经造成的污染及时处置修复,防治工业污染源。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燃烧秸秆、施用除草剂、剧毒农药、粪便水面养殖等污染空气、水源、土壤等农事行为,防治农业污染源。

第三十七条本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防疫、公安、水务、农业、林业、消防等部门,制定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监督治理

第三十八条由本级人民政府依照《地址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等法规相关规定,批准设立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委员会,作为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的统一治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委员会要紧职责是:

(一)负责对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工作进行统一治理;

(二)负责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环境爱惜日常监管;

(三)负责对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督催整改、案件移送及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四)负责与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相关文书、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

(五)负责对宜宾五粮液股分有关生态爱惜制度、方案的审核备案;

(六)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爱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其他职能。

第四十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委员会应当做立健全生态环境爱惜按期巡查制度,对发觉的环保违法行为,及时调查核实、督催整改。

必要时,应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一条环境监测部门、防疫部门等部门应当各自的职责,对内的取水点、引水管(渠)、净化设施、水质等的按期检测、查验,确保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用水平安。

第四十二条环境爱惜、卫生防疫、公安、文化、河道、农林、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发生在对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空气、水源水域、土地植被、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破坏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工厂建设、矿山砂石开采、林木成片砍伐换种等可能阻碍生态环境的项目及活动,必需依法通过环评合格,不然一概不得进行。

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现有厂矿、企业或项目,由环境爱惜等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

第四十四条实行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爱惜治理委员会应当将环保监测数据、环推荐措、防治方式、违法案件查处、污染事故处置及生态环境改善等重要环保信息按期向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其中严峻阻碍公众生产、生活的环保信息应当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惜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国家或地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通过烟气旁路、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窜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依照规定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第四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受到罚款惩罚,被责令更正,拒不更正的,依法作出罚款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自责令更正之日的第二天起,依照原惩罚数额按日持续惩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超过国家或地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通过烟气旁路、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窜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依照规定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四)违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有毒物质的;

(五)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施按日持续惩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未采取相应防范方法,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环境爱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工业企业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环境爱惜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噪声灵敏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环境爱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超期不更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环境爱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爱惜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罢免或开除处分,其要紧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看成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纳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和不落实生态爱惜方法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觉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窜改、伪造或指使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布环境信息而未公布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生态环境和资源爱惜监督治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那么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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