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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综述

 

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综述

徐加根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成都,610074)

内容摘要:

对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可以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本文主要侧重于从政治学与经济学的两个角度对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并且阐述了中国的学者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具有丰富的学术研究资源的有利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了西方的利益集团理论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制度变革。

关键字:

利益集团理论多元主义政治学经济学

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可以从多学科角度进行,如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与经济学等,本文侧重于从政治学与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梳理。

因为政治学与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比较完整与系统,法学与社会学比较侧重对与公平正义有关的社会利益、与社会结构有关的社会阶层的研究,直接针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并不多见,且并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

一、政治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政治学研究的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团之间寻找平衡。

在美国,利益集团的发展较早,并迅速发展成熟,因此关于利益集团的政治理论内容丰富。

这些理论反映了理论家们对利益集团政治的不同看法,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治生活的现实。

1、早期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詹姆斯·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早在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他就认识到派别或利益集团的存在,给政府带来了“不稳定与不公平的影响”。

他以个人的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得出利益集团的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的结论。

他认为美国是建立在利益集团基础上的社会,政策的制定是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多数利益集团可能会在获得权力后损害少数利益集团的权利。

因此,政府应当起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缓冲器作用,即政府协调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二是控制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弊端。

亚瑟·本特利是20世纪初第一个系统提出了利益集团政治理论的学者。

在《政府过程》一书中,他把社会视为是各类利益集团的复杂组合,政府过程表现为一种经常性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能够反映公众需求的政策。

公共领域的一切方面,如法律过程、政党、公共舆论乃至政府本身,都是通过利益集团的力量在发挥作用,“排除了集团现象,便无所谓政治现象”。

本特利认为,利益集团的重要性在于它具有代表性,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取决于它代表某种利益的能力,政府应该去了解利益集团所代表的人群与利益,以便政府过程能够实现更广泛的公众利益。

戴维·杜鲁门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研究集团政治理论的著名学者,与麦迪逊对利益集团的负面评价不同,他对利益集团给予积极的评价,认为利益集团是美国民主过程中基本的与积极的成分。

他将集团视为观察世界与社会的出发点,“在任何复杂的社会中,个人较少直接受到社会整体的影响,而较多地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各个部分或集团的影响”。

杜鲁门将美国政治与政府描绘为不同利益集团相互作用与讨价还价的复杂的结合物,利益集团是各个层次政府过程的核心。

杜鲁门对集团民主抱有一种理想化的信念,认为政治利益集团是民主的基础。

利益集团的组织特征是它表现出来的在原则上与目标上的凝聚力,集团组织会自然地采取一种民主的模式,以免内部发生分裂或使组织行为失去效力。

同时,他认为利益集团对利益的追逐具有内在约束机制,因为一方面多数利益集团的成员同时也是其他不同利益集团的成员,这种成员关系的交叉性,有助于控制对集团特殊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如果利益集团过分追求其特殊利益,就会有潜在集团进行抵制,使得利益集团不敢索取过多。

2、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美国的多元主义利益集团政治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与本特利与杜鲁门的理论一脉相承。

该理论认为,多元化社会中的利益分化导致了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的出现,集团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民众与国家政体之间的中介,政治权力的分配与政策的构成源于竞争着的利益集团的不稳定平衡,公共秩序也是集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多元主义主张所有的利益集团相互平等,彼此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等级差异。

在体制内都有平等的机会影响政府决策,不是由等级式权力精英掌控政治过程,而是由多元化社会结构中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通过竞争获得。

利益集团通过对抗性竞争来实现利益目标,多中心的权力结构的基础是竞争性利益集团。

同时,多元主义理论认为集团对于政治过程的涉入仍然需要受到某种控制,当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悖时,利益集团有责任做自我调整;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性竞争,也构成了相互制约。

管理社会的政府处于分散的权力结构中,其身份是一个独立的仲裁者,要对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或做出公正的仲裁。

多元主义的理论家们更多地从积极的方面看待集团,认为集团的存在有利于政治制度。

3、精英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精英主义是一种与多元主义相对立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

虽然美国确实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但实际上控制着美国政治与重要决策的是精英而不是平等的利益集团。

精英主义认为,在任何社会中,由于个体禀赋、机遇与努力的差异,精英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政治社会化成为精英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组织的存在成为一种需要,它是精英们推广其价值理念、确立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体系的制度安排。

掌控利益集团的精英将其价值观传递给其成员,成员在集团的行动中逐步接受这样的价值观,如此就达到了价值社会化的目标。

在美国绝大多数利益集团产生于中上等社会阶层,所以仅有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并不能保证一个民主体系的产生与存在。

社会底层处于美国政治的边缘,底层声音很难反映到政府决策层面,美国事实上正是由少数精英集团主宰。

4、多元精英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与多元主义集团政治理论相对的,是精英主义政治理论,它的基本观点是:

精英控制着美国政治并且控制着重要决策。

美国的古典的精英主义理论家认为,在任何社会中,精英都是不可避免的。

政治社会化成为精英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组织的存在成为一种需要,并成为一种价值体系。

组织将这种价值传递给其成员,精英在其中发挥着作用。

美国的当代精英主义政理论从政治议程的形成出发,认为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政治议程。

此外,洛伊与斯查特斯奇内德等人还提出了多元精英主义理论。

他们认为,在美国,权力是分散的

5、后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该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在反对多元精英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对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影响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精英。

是什么因素导致精英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下降了呢?

后多元主义认为有以下几种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因素:

一是有组织的经济精英之间的经常性的相互制约作用,例如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往往在减少进口配额与扩大进口配额上同时进行游说;二是各种不同的公共政策领域相互交叉,使得决策涉及面极广,单独的精英很难左右这样的公共决策;三是政府作为赞助人的作用,由于政府通过拨款与补贴支持了许多组织,这些组织在许多决策过程中将会支持政府而不是精英;四是社会运动的作用,环保运动、妇女运动、民族运动、宗教运动等等社会运动是抵消与对抗精英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二、经济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经济学家研究的利益集团理论侧重于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

应该说,与政治学相比,同样是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同样会涉及政治过程、政策制定、集团行为等,但经济学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有自己独特的分析视角,形成的理论有着自己的特色。

经济学通常采用数理分析方法,通过构造模型,去解释与验证为什么理性的个体会形成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利益集团对社会福利产生怎样的影响,特别值得一体的是,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被视为是经济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

下面从古典经济学、管制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几个方面来梳理经济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1、古典经济学关于利益集团的观点

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市场为背景,研究分散的个体的独立决策如何导致资源有效配置,对于利益集团的观察与分析仅仅是市场理论的一些点缀而已。

早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谈到当时的资产阶级时就曾指出:

“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

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

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与公众利益完全一致的。

事实上,公众也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那么从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家来看,利益集团是怎样产生的呢?

经济学遵从的是个人主义方法论,理性人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假设,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然结果。

因为当理性的经济人认识到集体行动可以比个体行为更能促进个人利益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对集体行动的需要,于是利益集团便产生了。

其直接推论就是集团成员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利益,集团或组织的存在是为了谋求个人不能通过他的纯粹个人行动来增进的那一部分利益。

2.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理论

美国经济学教授曼瑟尔·奥尔森1965年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利益集团是由个体组成的,对它的研究也应该以个体为基础,但理性人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并不能自然地导致利益集团的产生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

他认为,集团或组织的基本功能是向其全体成员提供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这种利益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这种集团利益的共有性意味着,任何单个成员为这种共同利益做出的贡献或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所分享,这种不对称的成本收益结构极易导致其他成员“搭便车”(freeriding)的行为。

奥尔森得出结论:

“大集团或潜在集团不会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采取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团整体来说是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任何激励,使他们承担实现潜在集团利益所需的组织成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承担必要的集体行动的成本”。

所以并不总是“人多力量大”。

他的推论是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在集体行动时更有优势,代表少数人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往往可以攫取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为,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个人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增进集团利益的活动所获得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团物品,其数量也会大大低于其最优水平。

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何一个成员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补偿他们为集体物品所付出的成本。

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越高,因而为获得集体物品所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

为了解决大集团的行动效率问题,奥尔森还提出了“选择性激励”(selectiveincentives)的方法,来有效地动员与激发利益集团潜在的力量。

有选择的激励就是对集体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既可以是积极的激励与消极的激励,换言之,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进行强制,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做出贡献的人来进行诱导。

1982年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分析了利益集团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假说:

利益集团会阻碍投资与资本积累,因而不利于经济增长。

任何集团或组织在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为其成员谋取福利:

或者使全社会的生产增加,从而使其成员按原有份额取得更多的产品;或者在原有的总产量内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

由于小规模的“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分利集团,往往热衷于收入再分配而不是创造财富,其非生产性的政治活动耗费资源,降低了经济效率。

3.政府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管制的直接对象就是市场中活动的各类利益集团。

为什么需要政府管制经济呢?

原因有二:

一是市场失灵。

由于市场机制在外部性、公共产品与自然垄断等方面的配置失效,政府能够在这些领域对市场失灵发挥纠正作用;二是政府天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没有其他任何主体比政府更适合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平决策。

但是对政府管制的质疑也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的,首先由于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政府的管制政策也可能是失败的,政府失灵不一定比市场失灵带来的危害小。

其次,政府未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效用函数除了公共利益之外还包括个人的私利,因为管制政策是由具体的官僚制定与执行的。

因此,在政府管制之下,利益集团可以展开一系列的活动来影响政府管制政策,从而为本集团争取到更好的竞争地位,获取更大的集团利益。

早在十九世纪,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新工业国》中就分析了大工业寡头对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与作用。

政府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可以分为两派:

芝加哥学派与弗吉尼亚学派。

芝加哥学派主要是在奥尔森的理论基础上,通过模型去刻画与描述利益集团内部的行为,其利益集团理论也叫“俘获理论”(thecapturetheoryofregulation),即利益集团通过活动来俘获管制决策中的政府。

其理论代表人物包括施蒂格勒、配兹曼、贝克尔、波斯纳等。

弗吉尼亚学派以公共选择理论出名,其利益集团理论也可叫“寻租理论”(TheRent-seekingTheory),主要从寻租角度证明利益集团对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

其理论代表人物包括克鲁格、托里森、塔洛克与布坎南等。

芝加哥学派的利益集团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施蒂格勒在利益集团如何影响公共政策方面作了开创性的研究。

管制中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代表现有厂商利益的生产者利益集团、代表潜在厂商利益的进入者利益集团与消费者利益集团三方。

假定管制中的政治决策人与利益集团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政治决策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同时维持获益集团与受损集团的一定水平的平衡;利益集团支付两种成本,一是俘获政治决策人的外部成本,二是集团内部组织成本。

其主要结论是组织成本是决定利益集团净收益的内生变量,小集团大集团有优势,因此管制政策总是有利于较小的利益集团,这完全符合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弗吉尼亚学派的寻租理论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垄断、关税与政府管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的过程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

政府的经济管制可能导致寻租的机会,经济学上租金是指资源获得的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租金主要是管制政策带来的短缺或双重价格引起的。

而寻租活动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它本身并不能增加社会的福利,却要耗费社会成本。

图洛克认为政府管制的目标不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是一种租金的制度安排。

政府意在通过政治强制力对财富进行重新转移与分配,而推动政府进行管制设租的就是背后的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通过游说或贿赂等手段直接获取租金;二是通过各种手段改变政策环境来间接获取租金;三是表面上进行生产性的投资活动,但其真正目的在于达到政府所确定的某种标准并据此获得政府的补贴性租金。

特定利益集团为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往往不惜以给社会造成100元损失的代价来获取10元的利益,因为整个社会的损失会平均分摊到全体社会成员身上,而特殊利益只为利益集团成员所独占,这是塔洛克所提出的“赢者通吃”的规则。

4、政治企业家理论

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大集团比小集团更难获得集体利益,因而大规模的集团更难形成。

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利益集团的总数,还是加入利益集团的总人数,都显著增加了。

为弥补奥尔森集团理论的不足,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罗伯特·萨利兹伯里等人1969年提出了政治企业家理论。

首先,罗伯特·索利兹伯里提出了利益集团交换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利益集团的形成。

他认为利益集团的成员不是同质的,可分为两类:

一是集团组织者或政治企业家,他们是第一行动者。

他们投入资本,成立集团,吸引大家参加。

二是普通成员,他们类似于消费者。

两类成员都追求利益,而利益集团的形成正是两者的互利交换的机制。

集团组织者可能是多目标的,投资回报是其中重要部分,他们通常还能利用地位获得超额收益。

许多集团政治行为源于集团领导者的私利。

如果集团领导完全代表其他成员的利益,那他就不必花费那么多时间与资源来经营集团了。

普通成员参加集团是一种交换,为了取得会员资格,通常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缴纳会费或参加集团的集体行动,加入集团后可以获得集团利益。

其次,我们来看政治企业家究竟想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呢?

被视作政治企业家的利益集团的组织者,一方面愿意为集体行动负担必要的成本,另一方面期望从集体行动中获得利润与利益。

索利兹伯里认为,奥尔森模型强调的是物质利益而忽视了非物质利益,他们把利益分为三种类型:

一种是物质利益(materialbenefits),这是一些有形的、看得见的并且具有排他性的利益;二是观念利益(expressivebenefits),这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的、与意识形态目标或价值取消联系在一起的利益;三是归属的利益(solidarybenefits),参加集体行动可以使人获得一种归属感,享受社会化的利益。

这些利益大多是与参与集体行动联系在一起,因此,大集团可以通过利益诱导有效地行动,并不一定要采取刺激性的手段或强制性的措施。

5、新制度经济学的利益集团理论

我们先看看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约翰·康芒斯的利益集团理论。

他认为只有利益集团才是对美国经济政策最有代表性、有益影响最大的力量,组织利益集团的自由的重要性远甚于其他任何民主自由。

他主张由每一个利益集团直接选举代表,选出的代表构成为国家的有效立法机构,他相信经济利益集团比那些以地域代表性为基础的立法机构更能代表人民。

康芒斯认为,市场机制本身并不会给经济社会中的各个利益集团带来公平的结果,因为各个利益集团议价能力有较大差异,而政府的行动难以消除这种力量对比悬殊的状态。

他在其最新的著作中写到:

“经济利益集团实际上已经称为美国人民的职业性议会,比按地域选举出来的国会有更真实的代表性”。

可以看出,康芒斯对利益集团的作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新制度经济学派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经济学界迅速崛起,利益集团成为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分析单元。

诺斯与戴维斯等人在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

由于制度的非中性,他们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过程及结果相关。

因此诺斯说:

“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就是玩家”。

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

如果说政治学研究的利益集团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新制度经济学则主要研究制度变迁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

诺斯与戴维斯1971年在著作《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的增长》中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他们认为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主要有两类利益集团:

“第一行动集团”,是创新的利益集团,能意识到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它是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利益集团;“第二行动集团”,主要是执行的利益集团,它是起次要作用的利益集团。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意识到潜在利益机会的第一行动集团开始形成;二、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与选择;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五、两个利益集团共同努力推动制度变迁的进程。

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与“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所谓“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获利机会的引诱,自发倡导、组织与实现的制度变迁,又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所谓“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以政府命令与法律形式引入与实行的制度变迁,又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三、中国经济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研究

虽然当前中国谈论利益集团的经济学者越来越多,但是对利益集团进行经济学分析,或者运用利益集团理论对中国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几乎全部集中在利益集团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关系研究上。

本节下面关于中国经济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研究的梳理不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非经济学的其他学科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因为随着本文往后推进,需要逐步集中在经济学领域内探讨问题;二是那些仅仅只对国外利益集团理论进行介绍,只对利益集团概念进行探讨,或者对利益集团进行价值判断的分析;三是金融领域对利益集团的研究,这部分内容暂不纳入是为了留待下一章分析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与利益集团关系时再讨论。

中国经济学家中虽不是最早、但却是最系统地运用利益集团理论研究中国制度变迁问题的是张宇燕。

1994年他在《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一文中就提出了一个极富思想性的假说,“如果说在市场导向的经济中利益集团之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多是负面影响的话,那么在一个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导向经济过渡的国家中,或是在一个市场不甚发达的经济中,新兴利益集团带来的常常是正面效应”。

1997年张宇燕承接上述思想,运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理论,发表了《利益集团与“贾谊定理”:

一个初步分析框架》,文中建立了一个利益集团共谋模型。

其结论是:

如果各个利益集团共谋倾向相同,随着利益集团总体规模的膨胀,利益集团数目的增多客观上会使公众福利提高;如果利益集团共谋倾向不同,中央政府应尽力促使利益集团的相对规模向共谋倾向较弱的集团倾斜。

这就是“贾谊定律”。

盛洪将“贾谊定理”概括为“创造更多的利益集团是对付利益集团的良方”。

胡汝银(1992)在《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从改革的政治层面来展开经济学分析。

他把经济制度变革的分析重点放在政治力量的结构与政治决策的结构上,其基本假定是:

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与权利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团。

那么改革的方向、程度、形式与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或满足为前提的。

因此,在他看来制度变迁是否成功依赖于它们是否与特定时空中具有力量优势的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需求相一致,只有当改革给优势利益集团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改革的阻力才会较小。

樊纲(1993)运用公共选择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探讨了改革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他把改革过程视为一个公共选择即非市场选择的过程。

通过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考虑,他区分了改革过程可能出现两种特征的结果:

“帕累托改善”与“非帕累托改善”。

在此基础上,他研究了如何寻求改革成本最小化,也就是改革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

其结论是制度变迁的方式取决于一个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结构与社会偏好结构。

在涉及一些集团的既得利益时,改革的可接受性就变得很复杂,即便这项改革从长期看对大多数利益集团有利,目前阶段也可能不被接受。

杨瑞龙(1998)等人提出了制度变迁三阶段论。

该理论的最大特点是把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的特征与行为进行了很充分的研究。

在制度变迁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二元结构的基础上,他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与拥有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

其结论是,我国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制度变迁将依次经历“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与“需求诱致型”的三个转换阶段。

黄少安(1999)提出了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

他认为制度变迁总是涉及不同的主体,包括集团与个人。

不管什么主体参与制度变迁都有其目的,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益形态与内容,面对同一制度变迁或不同的制度变迁,不同主体持不同的态度、扮演不同的角色。

与诺思把参与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分为“第一行动集团”与“第二行动集团”不同,他认为现实特定制度变革中,利益集团可能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赞成并参与者;赞成却不参与者即观望者;不赞成、不反对也不参与者即中立者;反对、阻挠者。

如果动态地、大跨度地观察制度变迁与制度变迁主体,就会发现不同主体的角色是变化的或可转换的。

角色转换就是指相关主体对制度变迁的态度以及在变迁中的作用、地位、行为等方面在原有基础上发生了变化,或者指变迁主体的变更,包括一些主体的解体与新主体的产生。

孙景宇(2007)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第一行动集团”与“第二行动集团”,以及奥尔森“共容利益”与“狭隘利益”概念,分析了中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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