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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

对进厂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1、原材料采购:

主要集料的采购应实行预先采样、封样核对的采购制度。

2、进厂原材料在进堆场前应进行预先捡验,分别堆放,不得混堆;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材料不准进厂。

3、化验室对进厂原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有预先采样的,还应进行封样核对。

(二):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当天《生产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制品生产令单》的规定,进行原材料的秤量和搅拌,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2、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各道工序的工作质量。

3、严格遵守配方要求,发现原材料或配方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由化验室会同企业负责人及时去现场了解情况,抽样分析,作出处理意见。

4、各相关工作岗位的操作工人,应严格按照企业制度的规定,做好在制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和相关的统计报表工作。

5、化验室人员在生产期间应按规定对场地上的原材料和已经搅拌的混合料进行随时观察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产成品质量管理

1、不同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的产成品应分别堆放,并及对准确地设置标识牌。

2、化验室人员应根据产成品龄期,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产成品的外观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3、质量控制室负责对已经产品质量检验程序的产成品开具《成品出厂通知单》和《产品合格证》。

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不能出厂销售。

4、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填写,经生产和质量主管人员会签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才能对外签发。

5、产成品在对外发货时,应严格遵守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抛掷倾卸,严禁遭受雨水。

(四):

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管理

1、销售人员应认真听取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将这些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企业技术和生产管理部门。

2、耐心解答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问题,对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销售(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销售人员要及时了解进入市场产品使用的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协助应用工程人员严格堆放和必须注意的技术方法。

二、原材料进厂检验操作规程

(一):

总则

1、各种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由化验室负责验单、取样、检验和常规条件下的品质评定。

化验室检验人员在接到原材料进厂通知后,应详细了解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数量、运输方法、车数、预订堆场(筒仓)等信息,及时与原材料组和原材料管理员联系。

2、各种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必需按该材料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并详细记录测试方法与步骤。

化验室检验人员应根据掌握的资料,核对相关原材料检验的标准和试验方法,准备器具,检查(校验)试验用仪器设备。

(二):

现场验单

1、生产用水泥原材料进厂必须先查验与该批材料相对应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确认无误后,准许进库(仓),化验室检验人员应将“验单”(或检验)结果及时报告生产厂长。

2、对石屑等砂石材料若单证不齐全者,则必须由化验室检验人员现场取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库(仓)。

(三):

现场取样

对大宗散装材料(如砂、石等),化验室检验人员应在卸料作业开始前,按“多点,有代表性’’的原则,对运输工具中的材料进行上、中、下(或前、中、后)不少于三个部位采样后,立即进行规定的材料品质的鉴定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砂石(包括石屑)材料进厂检验项目为:

相对含水率,含泥量和分级筛分试验;水泥进厂检验项目为:

49 00孔/cm2筛余量试验(自检)。

其他项目,按月抽样送外检验。

(四):

品质判定

化验室检验人员应按照规定,详细记录原材料进厂检验各环节上的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企业技术部门规定的原材料工艺技术参数进行对照,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厂;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厂长报告。

(五):

档案管理

1、原材料进厂检验报告(包括送外检验报告),应随相关的“验单”单证一并装订保存。

2、对于石屑等再生利用材料,在无法取得相应的“验单”单证时,应从采购或运输人员那里了解相关的资料,做好相应的记录,随检验报告一并装订保存。

三、原材料进厂检验测试方法

(一):

总则

1、生产用各种原材料的进厂检验,由企业化验室负责,按本规程规定进行。

2、生产用各种原材料的进厂检验,须按与该种材料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

没有现行标准的,按本规定进行,并详细记录测试方法与步骤。

(二):

水泥检验

1、核查水泥“三证’’(生产许可证、质保单、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49 00孔/cm2筛余量试验,并详细记录于《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和凝结时间试验原始记录表》。

2、分别水泥生产商,定期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三):

砂石料检验

1、砂石料的检验应在卸料作业开始前进行。

首先应核查砂石料“送货单”,并详细记录来货的产地、供应商、规格、数量;在验单的基础上,按“多点、有代表性”的原则去掉表面的骨料,对运输工具的材料进行上、中、下(或前、中、后)不少于三个点进行采样(≥5kg),立即进行材料品质的鉴定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2、化验室按下列规定对试样进行含水率、含泥量和分级筛分的鉴定试验。

①核对材料检验的标准和相关的试验方法,并检查(校验)试验用仪器设备。

②含水率试验:

用“四分法”将试样拌匀并取两份,各1 0 0 0 g,分别置于金属盘,放入干燥箱(≤1 0 5℃),烘至绝干(每隔两小时,再次称量,连续三次,后一次称量与前一次值之间的误差值应小于1%),分别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含水率:

                  试样初始重量一试样绝干重量

含水率=  ¬¬¬————————¬¬¬¬———¬¬¬—¬¬——   ×1 0 0%

试样初始重量

③含泥量试验:

把烘干的试样进行水洗(水量应放小,并用手搓洗试样,下面应放0.08mm的筛网,以防细小颗粒流失),洗净(直到水清,看不见泥水),再放入干燥箱(1 05℃)烘至绝干,分别称重,按下列公式计算含泥量:

             试样绝干重量一水洗试样绝干重量

含泥量= ¬—————————————————— ×1 0 0%

                   试样绝干重量

④分级筛分试验:

按照GB/T14684-93和GB/T14685-93试验。

⑤以上数据详细记录(含水率、含泥量、筛分析),并填表《集料检验原始记录》、《集料检验报告》。

四、在制品及半成品检验操作规程

(一):

总   则

1、为实现产品生产的过程质量控制,减少原材料损耗,提高最终产品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2、本规程规定了混凝土多孔砖的在制品和半成品的检验分工、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同时执行企业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程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二):

检验人员

1、在制品和半成品检验的专职人员为质量检验员,该岗位的工作直接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2、在制品和半成品检验的兼带责任人员为:

成型机操作工、初凝养护工、制品下线工。

兼带责任人员应按企业有关规定,协助质量检验员做好在制品和半成品检验工作。

(三):

检验项目

1、在制品和半成品检验项目为:

①外观质量:

高度及其误差是否超标;缺棱掉角及其误差是否超标;两侧平整度及其误差是否超标。

②致密度:

是否疏松。

2、对生产班组在开机前对设备的制品高度限制器的检查情况进行复验。

3、对在制品的外观和疏松情况进行抽检,重点在开机前后和各次搅拌放料的衔接环节,发现有疏松或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督促生产班组及时将散落的原材料返回使用。

4、半成品进入堆场前进行整板目测检验,对有质量问题的制品应及时挑出,并进行逐个复验。

对经复验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进行分别堆放和记录,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5、每天生产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合格品的总数、不合格品总数的清点记录,同时请生产班组长签字确认。

有关报表应经生产班组长会签后,直接报告值班负责人。

6、当对不合格品判定有争议时,应立即对有关不合格品进行封存,移交化验室进行复验鉴定。

五、混凝土多孔砖产成品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一):

总  则

混凝土多孔砖产成品的出厂质量检验由化验室负责,主要工作包括对混凝土多孔砖产成品按现行产品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相对含水率的检验和判定。

(二):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1、取样与测量

①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所需样本砖为5 0块;

②取样必须在半成品堆场按场地标识牌或生产批号,用随机的方法抽取,并当场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记录在《产成品外观质量抽样检验原始记录表》;

③按现行产品标准,进行产成品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等级判定。

2、强度检验

①、取样

а、强度检验所需样本砖为1 O块,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b、取样必须在半成品堆场用随机的方法抽取,并仔细核对场地标识牌与场地标识牌领用登记簿(台帐)的记录是否一致;

c、取样后必须当场在样砖上编号,规则为场地标识牌号+样本顺序号;

d、取样应在半成品进入堆场完成14天保水养护后进行。

若因堆放叠层等因素,不能在养护14天后进行抽样的,也可在半成品进入堆场并完成场地标识牌编号后立即进行;

e、样本抽样完成后,应立即将样本放置在化验室专门场地,按日期顺序排列整齐。

对于未达保水养护周期的样品,应洒水养护至1 4天。

②、试样制作

a、对强度等级检验的试样制作,检验人员应在试压前7天开始进行;

b、测量试样的长、宽、高(精确至1 mm),并记录;

c、测量试样的重量(精确至0.0 1 kg),并记录;

d、完成有关操作后,进行试压面粉面;

e、粉面:

按水泥:

水=1:

0.5标准配制水泥浆,并摊铺在玻璃平台上,将试样的试压面向下,轻置在水泥浆上,用软锤校至水平,并调整水泥浆的厚度为3—5mm;第二天粉另一面,方法同上;

f、第三天,将粉面完成的试样撤下玻璃平台,自然养护至试样2 8天龄期。

③、试压

a、试样试压,应于试样2 8天龄期满的当天进行;记录试压荷重读表数(精确至1 kN);

b、按下列公式计算抗压强度值:

    单块受压面积(mm2)=长×宽

               单块试压荷重(KN)

抗压强度R28=¬¬¬————————————×1000(MPa)

单块受压面积(mm2)

五块抗压强度之和

平均抗压强度R28=¬¬¬———————————(MPa)

                               5

c、将操作所得的有关数据,填写《产成品强度检验原始记录表》。

④、检验判定

将试验数据对照现行产品标准,进行产成品强度等级的判定。

⑤、相对含水率检验

a、相对含水率检验所需样本为3块,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b、取样后必须当场在样本砖上编号。

检验结果记录在《产成品相对含水率检验原始记录表》。

⑥、报告

化验室授权人员应复核各项检验数据,在复核无误的前提下,开具《成品出厂通知单》,并将《产成品强度检验原始记录表》和《产成品外观质量抽样检验原始记录表》的检验结果在《成品出厂通知单》上予以报告。

六、质量管理岗位责任

(一):

企业负责人

1、制订、主持、宣传和贯彻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规划,建立并完善各级质量管理架构,明确相关层次的质量管理岗位责任。

2、制订和实施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检查各级质量管理架构的运行情况,并作出调整。

3、组织重要质量会议;协调重大质量管理事项;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4、执行对各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处理。

(二):

质量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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