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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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430S00/2012-00105

文号:

湘发〔2012〕4号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主题词:

所属主题:

公开责任部门: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

2012-01-30

所属机构: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统一登记号:

(2012年1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现就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实基础和主要目标

  1.现实基础。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西自治州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湘西自治州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01〕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湘发〔2007〕7号)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省直各部门及各对口支援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为促进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湘西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产业建设初见成效,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民生事业取得新进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广大干部群众创新意识明显增强。

但湘西自治州与省内其他地区发展的差距仍在扩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仍然艰巨,湘西自治州仍然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重点和难点。

  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四化两型”带动,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进一步突出湘西自治州在全省扶贫开发中的主战场地位,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才支持,全力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民生事业建设,努力把湘酉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富裕、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美好家园。

  3.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湘西自治州GDP年均增长11%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幅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单位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6%,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

  二、加快优势产业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4.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突出文化旅游产业的龙头地位,将湘西自治州建设成为国内外驰名的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支持凤凰古城、老司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创建5A级景区,加快芙蓉镇、里耶、乾州三个核心景点圈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张家界—吉首—凤凰”、“常德—泸溪—吉首—茶峒—里耶”两条精品线路。

完善旅游公路、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

支持土家织锦、苗族银饰、姜糖等旅游商品开发。

加强民族传统文化挖掘和保护,支持实施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开发大型民族演艺节目和文化产品,提升“神秘湘西”旅游品牌。

  5.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

加强农业资源开发,支持湘西自治州柑桔品改低改100万亩、烤烟80万担、中药材20万亩、优质茶叶30万亩、富硒猕猴桃20万亩、草场改良100万亩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加快生物产业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白酒、食醋、精制茶、猕猴桃、柑桔、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产品加工,扶持酒鬼酒、湘泉制药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省内外知名食品加工企业和中医药企业到湘西自治州投资办厂,努力建成具有湘西品牌的食品、医药生产基地。

  6.建设锰锌钒新材料基地。

到2020年,建成我国重要的、具有国际影响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重点加快国家锰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省锰锌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严格执行电解锰、电解锌准入标准,力争将州内电解锰企业整合为6—8家,电解锌企业整合为3—5家,发展无硒高纯四氧三锰、氮化锰、锰酸锂、纳米氧化锌等新材料。

合理有序开发钒矿资源,努力建成国家和省钒材料基地。

支持湘西自治州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7.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

支持湘西自治州风电资源开发,在资源台适的地方开展分散式风电接入试点。

支持生物质能源基地及项目建设,支持湘西自治州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市发展生物质发电、气化、碳化、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帮助有条件的县市创建国家绿色新能源建设示范县。

争取天然气长输管道进入湘西自治州。

  8.加强自主创新。

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植物提取物试验中心、锰新材料研发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核心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

加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对湘西自治州的支持力度,力争在矿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动植物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9.扩大对外开放。

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外来资本以并购重组、股权产权转让、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湘西自治州企业改制重组及技术改造升级。

支持湘西自治州锰锌、白酒、茶叶等产品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扩大产品外贸出口。

支持湘西自治州依法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

支持具有湘西民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零售网点建设。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10.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全面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建设,完善路网布局,提高通达能力。

加快推进黔张常铁路前期工作,尽快启动焦柳铁路石门至怀化段扩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

建成吉茶、吉怀、张花、凤大、龙永、永吉等高速公路;改造升级G319、G209、S230、S231、S306等干线公路;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强化路网衔接;加快县、乡公路提质改造步伐,全面实施农村通畅工程,适时推进村间道路硬化。

支持铜仁·凤凰机场改扩建工程,力争“十二五”期内建成。

积极做好新的支线机场规划布局工作。

重点推进沅水、酉水、武水、沱江等干流及重要支流航道治理,提高航道标准。

启动泸溪深水码头建设。

  1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吉首大兴寨水库、古阳河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四水治理工程、城镇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病险水库治理、武水酉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集雨节水窖(池)、山塘清淤、小型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项目建设。

全面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现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

  12.加快城乡电网改造步伐。

支持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新建湘西自治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吉首等220千伏变电站,新建红岩溪等110千伏变电站。

理顺农网管理体制,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四、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13.加快推进州府吉首建设。

立足山区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着力将吉首打造成为商贸物流中心、民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区域工业加工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成为武陵山区中心城市,成为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的区域发展核心增长极。

2012年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支持州府吉首融资贴息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城市人口达到50万左右,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左右。

  14.努力推进县城扩容提质。

加快湘西自治州各县县城扩容提质,继续推进道路、垃圾污水处理、供水、天然气、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

力争到2015年,县城用水用气普及率、绿化率、污水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市政设施基本配套完善。

  15.加强小城镇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百城千镇万村”试点工程,提高中心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中心镇路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生态宜居型的30个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力争城镇化率2015年达到45%以上。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6.推进生态建设。

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扶贫开发的优先位置。

坚持绿色发展,重点支持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实施以沿路、沿河和城区为重点的绿化工程。

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和生态家园富民计划。

  17.加强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突出以锰锌企业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生态监控,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快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进程,以及矿区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

支持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

实施太阳能推广、农村清洁、城镇污水处理和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工程,改善村容村貌。

  1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解决好锰锌尾砂库安全隐患问题。

禁止在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安排专项资金,将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村寨的人口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人口,逐步搬迁到城镇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安置,异地脱贫。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9.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支持合格学校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

支持利用闲置中小学校舍和场地,新建、改造一批乡镇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办好普通高中,落实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待遇,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建好职教中心。

支持吉首大学建设和发展,理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管理体制,提高民族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支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

  20.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及政府补助标准。

优先安排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格村卫生室等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的清理和化解工作。

支持州人民医院和州民族中医院建设,优先支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建设民族医药研发基地。

推进县、乡、村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启动农村计生家庭养老试点工作。

  21.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推进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建设。

支持老司城、里耶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工程,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收视需求。

继续实施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加强州体育馆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22.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的就业专项资金向湘西自治州倾斜。

加大“创办小企业、创造新岗位”工作力度。

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扶持能人创办企业。

通过创办企业和发展产业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大力支持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实施培训补贴,力争80%以上的受训农民实现转移就业。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省级财政在投入上实施倾斜政策。

整合培训资源,支持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2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城乡低保、助学、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对湘西自治州社会救助资金的安排予以重点支持。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率先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对湘西自治州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力争3年完成农村教师、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周转宿舍建设。

重点支持湘西自治州福利公益设施建设。

  七、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4.财政政策。

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转移支付力度,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时,确保年度增幅高于中央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增幅。

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生态、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向湘西自治州倾斜。

在完善全省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时,将省州共享收入全部留给湘西自治州。

取消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州本级和县以下(含县)资金配套。

安排资金支持湘西自治州乡镇政权建设。

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强财源建设。

  25.税收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

支持湘西自治州争取高科技矿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积极帮助湘西自治州推进资源税改革,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

  26.投资政策。

对纳入国家规划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补助比例、补助方式、补助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行政村畅通工程按3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

积极争取湘西自治州享受西南五省区市兴建水库投资政策。

  27.金融政策。

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有效信贷投入,并在分支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审批权限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

加快湘西自治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和风险处置,积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农村与县域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

鼓励支持长沙银行湘西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加快发展。

力求湘西自治州各项贷款与全省同步增长,实现新增存款尽量用于当地建设。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湘西自治州增设机构网点,尽快实现金融机构覆盖全部乡镇。

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资金实力。

省财政再安排1亿元支持湘西自治州兴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大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内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上市及发行企业债券,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28.产业政策。

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在湘西自治州布局建设,大力支持湘西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湘西广州工业园建设;适当放宽湘西自治州“四千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小巨人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项目条件;每年的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重点支持。

  29.国土资源政策。

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湘西自治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湘西自治州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以及省规划产业项目用地的合理需求;允许州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将湘西自治州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湘西自治州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0%—50%执行。

加强资源勘探,安排资金支持公益性找矿。

  30.生态补偿政策。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标准。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力度。

在林业非税收入使用方面,向湘西自治州重点倾斜。

  31.人才政策。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待遇政策。

对湘西自治州干部职工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给予专项补助。

扩大干部交流规模,加大省直部门、长株潭等地区与湘西自治州干部的交流力度,每年从湘西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批优

  秀干部到省直单位任职。

继续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部门、经济发达地区与湘西自治州双向人才交流,各类人才项目、人才奖励等向湘西自治州倾斜。

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引导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到湘西自治州开展技术创新和创业。

完善湘西自治州特聘专家制度,加大引进急需人才力度。

  32.帮扶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将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推进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发扶贫的主战场之一,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每年安排给湘西自治州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不低于全省相应资金总量的35%。

加大对腊尔山、吕洞山、龙永界等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力度。

确定8个省直部门牵头分别对口支援1个县市,办好一批扶贫点、兴办一批实事。

鼓励和支持在湘高校与湘西自治州实行产学研结合,帮助解决湘西自治州产业项目的关键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问题。

继续实施省辖6市对口扶持湘西自治州6县。

鼓励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大型企业到湘西自治州投资兴业,实现共赢发展。

  八、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

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对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落实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每年定期进行督查。

  34.抓好工作落实。

湘西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同时,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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