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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公务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人民团体:

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是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叫公务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叫公务员(除工勤):

政府机关、行政机关、共产党机关、政协机关

人大机关、审批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

1.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公务员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3.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不片面追求“才能”。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

1.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

3.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5.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1855年,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基础。

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文官制度改革法》。

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

1.准备阶段(1984-1986)

1985年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是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

2.决策阶段(1987-1988)

3.试点阶段(1989-1993.9)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5.依法管理阶段(2006.1-至今)

《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6至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三大要件”:

1.组建人事部

2.筹建国家行政学院

3.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门审批或同意。

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进”、“出”、“管”

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折衷制:

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主体

2.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

3.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

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

监督的对象:

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

1.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

2.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

3.是“出口”初步畅通。

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

1.轮岗、回避初见成效;

2.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

3.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的改革。

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铁饭碗”、“铁交椅”这种缺乏生机活力的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3.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原国家机关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进行的改革;

4.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原国家机关中针对人治弊端进行的改革。

5.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

1.经济上,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政治上,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正常政治的需要;

3.管理方式变革上,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吸收总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和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第二章公务员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的3要素:

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的3要素:

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

公务员身份而非公务员身份联系的权利

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

3.服务与稳定原则。

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核心)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上级的命令要合法)

6.保守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务;

8.公正廉洁的义务;清真廉洁(重点前提)

9.其他的法定义务。

服从命令的义务中,上级命令应要具有合法性,具体有3个方面的要求:

第1,权限要合法;

第2,第二,内容要合法;

第3,第三,程序要合法。

保守秘密的义务需要正确处理2对矛盾:

第1,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之间的矛盾;

第二,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2个义务间的矛盾。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1.身份处分—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

3.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

4.刑事责任—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

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

2.民主原则;

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

8.其他法定权。

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

2.申诉;

3.控告;

4.诉讼权。

规定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高效、廉洁、稳定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约束也是保障;

3.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核心目标)。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人事分类可以分为:

职位分类、品味分类

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

1.组织分配

2.单位工作量

3.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职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增强职务和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职位分类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6特点:

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

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

③职位有数量限制;

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具有可变更性;

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

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

最早是在英国。

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

最早是在美国。

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

1.进行职位设置

2.拟定职位说明书

3.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

4.职位的后续管理

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

1.职能分解

2.职位调查

3.职位评价

4.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

1.是确定职位职责

2.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3.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4.是确定职位名称

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1.专业技术类:

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2.行政执法类:

纯执行性、现场强制性;

3.综合管理类;

4.法官、检察官类;

5.其他类。

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所以公务员级别的功能是: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1.国家级正职

2.国家级副职

3.省部级正职

4.省部级副职

5.厅局级正职

6.厅局级副职

7.县处级正职

8.县处级副职

9.乡科级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

1.巡视员

2.副巡视员

3.调研员

4.副调研员

5.主任科员

6.副主任科员

7.科员

8.办事员

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值,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依据的4大要素:

1.职能

2.规格

3.编制限额

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

职位分类的优点

1.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

3.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

4.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职位分类的缺点

1.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限制;

2.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

3.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

1.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2.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品味分类的缺点:

1.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

2.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

3.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

(1)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

(2)正常的晋级增资制

(3)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

(1)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

(2)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

(3)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

(4)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5)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1)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科学标准;

(2)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

(3)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4)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

(5)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

(6)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7)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四章录用制度

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录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前提)

2.平等原则(保证)

3.竞争原则

4.择优原则(目的)

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

1.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

2.是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

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可分为: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情景模拟、心理测试

考试内容分为:

知识测验、智力测验、技能测验

公务员录用工作过程中,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是:

1.不按编制限额录用2.不按所需职位要求录用

3.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录用4.不按规定的程序录用

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我国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1.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

2.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

1.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2.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3.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5)体检;

(6)录用:

提出拟录用名单,公示,审批,备案。

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

1、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2、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3、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4、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5、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考录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

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

3.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3种方法:

①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③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

1.范围广泛

2.定期进行

3.目的单一

年度考核工作步骤:

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公务员考核的4个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

3.分类考核

4.考用结合

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3个方面:

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

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

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

1.臆断考核法、

2.工作标准法、

3.配对比较法、

4.功能测评法、

5.360°考核法。

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4项:

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

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

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

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等

2.能-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

4.绩-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5.廉-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

公务员考核评定的等级:

等级

思想

政治

业务

能力

责任

作风

实绩

优秀

精、强

强、好

突出

清廉

称职

较高

熟悉、较强

强、较好

能完成

自律

基本

称职

一般

一般、不足

一般、不足

不高

不足

不称职

较差

不适应

失职、失误

严重

●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严格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

(1)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

(2)主管领导评鉴;

(3)考核委员会审核;

(4)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

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

(1)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

(2)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

(3)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

(4)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

3.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范围内公示;

4.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拟定考核的方案和标准;

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学习;

4.审核主管领导人的评语和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6.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7.监督考核程序;

8.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

1.考核准备

2.述职

3.民主测评

4.个别谈话

5.调查核实

6.撰写考核材料

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8.反馈

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对机关来说是保证机关中各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

2.对公务员来说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3.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公务员委任制的优缺点

优点:

1.体现治事与治人相统一;

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3.操作简便。

缺点:

1.用人上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缺乏透明;

2.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易调整;

3.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提出拟任人选;考察;决定任命;下发任职通知

聘任制公务员的3个特点: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实行职位聘任的3个意义:

1.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活力

2.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3.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专业化水平

实行聘任制的4个条件:

1.工作需要

2.机关选择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

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内进行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的情形:

1.转任职位

2.晋升和降低职务

3.调出机关

4.被辞退、开除、撤职

单纯性免职的情形

◆离职学习超过一年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

◆退休的

自行免职的情形

◆受到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

◆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被辞退

◆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

◆死亡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

1.程序性免职

2.单纯性免职

3.自行性免职

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

2.有些选举产生的职务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程序

1.提出拟任职的建议

2.审核

3.提出免职决定

4.发布免职通知

委任制方式的优点:

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3.操作简便

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1.新进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

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定新的职务关系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2.注重工作实绩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4.逐级晋升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程序:

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

3.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公开选拔的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组织讨论决定

6.办理任职手续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

2.人大机关

3.行政机关

4.审判机关

5.检查机关

6.政协机关

7.民主党派机关

实行聘任制的方法:

公开招聘;直接选聘

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任职的3种方式:

委任、选任、聘任

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有:

1.年资晋升制

2.功绩晋升制

3.考试晋升制

4.委任晋升制

5.超级晋升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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