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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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指南

开放教育行政管理《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

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是一部人事管理法。

2.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

3.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

4.公务员制度的功能是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和激励功能。

5.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7.“德才兼备”中的“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

8.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9.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10.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11.招考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2.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1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5.公务员法所涉及的职务任免制度,主要用来规范委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16.美国在公务员职务升降方面,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以服务顾客为目标取向。

17.美国在公务员职务升降方面,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形成重工作结果而不是重过程的、高效率的工作机制。

18.职务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重要途径。

19.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职务晋升方面主要有两大趋势,一是增加职务晋升的开放性,二是加强绩效评估。

20.世界各国在公务员的晋升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考试晋升,另一种是考核晋升。

21.奖励的对象包括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

22.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23.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24.机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该职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5.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

26.确立公务员工资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有:

___按劳分配___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和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27.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业务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2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9.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0.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31.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务员,但不到应当退休的年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3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

33.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

3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35.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36.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37.为解决聘任公务员的人事争议,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仲裁委员会。

二、名词解释

1、公务员P25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条件P49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内容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公务员义务P52

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包括:

(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4、公务员的职务P83

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是职权的支点。

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

5、公务员录用P106

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6、公务员考核P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7、公务员的考核制度P133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的制度。

包括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

8、定性考核P144

定性考核是指考核者对公务员素质、能力和绩效进行的诸如好和坏、优和劣之类的概括性的综合评价。

9、选任制公务员P154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这部分公务员人数不多,但却是公务员队伍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10、公务员奖励P196

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

11、公务员纪律P206

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公务员的纪律是从消极的不作为角度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

12、公务员培训P225

公务员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13、公务员调任P248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它是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

14、公务员转任P251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转任是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

15、公务员挂职锻炼P254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16、地域回避P262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17、公务员辞去公职P279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辞去公职的直接结果是丧失公务员身份,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归于消灭。

18、公务员辞退P292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

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

19、退休审批P310

退休审批是指任免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干部退休、提前退休、推迟退休或暂缓退休的程序。

退休审批既带有程序的性质,又带有任免权力的性质。

20、公务员申诉P319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

21、公务员控告P320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22、职位聘任P335

职位聘任是机关和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公务员法以职位聘任为核心,规定了聘任制的基本内容。

23、聘任制P335

聘任制是指规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任职方式的制度。

24、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P359

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

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除了一般法律责任的特征外,还具有两点内容:

(1)承担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的相关主体主要是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以及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公务员。

(2)它是一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判断并改正错误

(×)1.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存使用。

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使用。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

(×)2.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改正: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国家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改正: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4.考试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正:

考试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5.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改正:

招考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6.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9.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改正: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11.降职是属于纪律惩戒范畴,而不属于任用范畴。

改正:

降职不属于纪律惩戒范畴,而属于任用范畴。

(√)12.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13.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改正: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15.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改正: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16.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改正: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17.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正:

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地域回避是指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原籍任职。

改正:

地域回避是指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19.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20.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改正: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21.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改正: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2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改正:

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可以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3.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改正: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6.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问答题

1、简述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P4

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可以归纳为四点: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2、简述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P36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就是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理和准则。

包括——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这一原则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和公务员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之中,是确立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公务员管理的本质特征之一。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4)分类管理的原则。

即将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和事务类,以及在事务类公务员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5)法治的原则。

即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对公务员履行职务行为的依法保护。

3、简述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P49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我国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的基本内容。

P68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有: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简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P109

(1)公开原则。

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2)平等原则。

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

(3)竞争原则。

即公务员考试录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进行,公开竞争。

(4)择优原则。

即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完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6、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何意义?

P136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7、简述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原则。

P137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即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使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法。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即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8、简述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功能作用。

P153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赋予职责。

公务员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履行自身职责;通过履行职责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实现机关的职能作用。

(2)完善管理。

对公务员的管理,体现在身份管理和职务管理两个方面。

(3)保障权利。

即保障机关和公务员双方的合法权利。

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P179

(1)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这是对晋升职务特别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一条最根本的要求。

(2)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这是做好领导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条件。

(5)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10、简述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

P2198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5)有错必纠的原则。

11、简述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原则。

P218

种类:

公务员法沿用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原则: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

12、简述公务员培训的特点。

P225

(1)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后学历的继续教育,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

(2)从目的来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而开展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教育,突出实用性。

(4)从形式看,灵活多样,可以脱产培训,也可以在职培训。

(5)在方法上,既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实地考察等

13、简述在具体实施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P260

(1)以低避高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级别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

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

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

职务级别相同的,可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回避。

14、简述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性质。

P321

(1)保障性。

公务员申诉,在客观上有纠正机关错误或不当人事处理行为的作用;因此,申诉与控告制度对公务员、对机关来说在性质上都有保障性。

(2)监督性。

在有关机关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进行处理时,焦点始终集中在机关或其领导人的有关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和适当上;因此,公务员申诉和控告制度是一种纠错制度,是一种监督制度。

(3)预防性。

申诉和控告制度的确立,可以促使机关对公务员进行谨慎调查后,再作出人事处理决定。

(4)程序性。

申诉与控告制度主要是程序性的规定,程序公正是申诉与控告案件得以客观、公正处理的重要保证。

15、简述人事争议仲裁的含义及应遵循的原则。

P352

含义: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原则:

(1)合法原则。

即在对人事争议进行仲裁时,承担仲裁职责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2)公正原则。

即公道公平地处理争议案件。

(3)及时处理原则。

一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申请仲裁的案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受理、抓紧审查和作出裁决,按时结案;二是人事争议仲裁的结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要及时进行解决,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和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16、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P362

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有: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漏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现象;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

(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从业限制;

(8)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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