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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员工聘用与离职

1-1招聘

1-2面试

1-3录用

1-4试用期

1-5员工调动

1-6员工晋升

1-7员工离职

第二章工作时间

1-1考勤管理制度

1-2加班

第三章出入管理制度

3-1人员进出管理

3-2车辆进出管理

3-3物品进出管理

3-4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3-5严禁进厂的员

3-6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

3-7备注

第四章行为规范

4-1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4-2员工职业行为规范日常考核细则………………………………………………………………………..

4-2-1管理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日常考核细则……………………………………………………………….

4-2-2职工职业行为规范日常考核细则…………………………………………………………………….

4-3员工着装管理办法……………………………………………………………………………………….

4-4优秀员工评选办法

第五章物品、公共设施使用与管理…………………………………………………………………………...

5-1电梯使用规定…………………………………………………………………………………………...

5-2办公电脑与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5-3办公室电器使用规定………………………………………………………………………………………

5-4关于报废物品及废旧物资处理的规定…………………………………………………………………..

5-5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第六章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5

8-1安全生产总则35

8-2消防安全责任度40

第一章聘用与离职

1-1招聘

基本原则:

1.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与监督,各部门严禁私自进人或试用。

2.用人原则:

德才兼备,破格录用;有德无才,培养录用;有才无德,限制使用;无才无德,坚决不用。

3.指导思想:

客观公正,唯才是用。

严格确定人员需求,应聘者资格及面试审核应公正合理,在确认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及用人原则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方能任用。

4.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正考核、择优录取。

(2)、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3)、量才适用,先内后外。

招聘方式:

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职位空缺时应先考虑内部人员,内部招聘优先。

如没有合适人选,再考虑外部招聘。

招聘准则

各部门人员任用人数应以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为准,任用条件应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岗择人,使人岗一致。

招聘程序:

1.需求申请及审批:

(1)、各部门聘用人员,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申请并填写《用工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招聘。

(2)、部门补员严格遵循定编人数要求,增编增岗需报总经理审批。

2.制定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后的人员需求、岗位要求确定合理的招聘计划,首先在企业内部招聘,利用内部人才储备和员工调动程序进行内部调剂;内部无法调剂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方式可以利用企业后备人才库、网络招聘、人才招聘会、报刊广告、猎头公司等多种渠道。

3.资料收集、登记与筛选:

人力资源部在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应聘岗位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并依据岗位任职要求对资料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2面试

面试准备:

1.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进度定期安排面试,提前列出面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通知负责面试人员及应聘者。

2.面试现场需注意各项物品、材料摆放整齐,主次分明,人员分工明确有序。

3.面试由人力资源部和对口部门派人参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行测评,对口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4.负责面试人员应穿着整齐,仪态大方,举止专业。

面试过程中注意多问少说少答,注意礼仪及对面试者的尊重,牢记招聘面试也是企业形象的展示和窗口。

求职者资料

应聘者面试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简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书等,带好笔认真填写《面试评估表》。

面试程序:

1.口试:

根据《面试评估表》及相应资料进行。

(1)、一线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

(2)、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相关部门经理复试,合适人选推荐给总经理进行复试。

(3)、面试人员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及相应岗位要求在《面试评估表》上签署意见。

2.笔试:

必要的时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出题,安排笔试;笔试时间一般为半小时。

3.背景调查:

(1)特殊重要岗位人员在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其家庭、学历、工作背景和有无遗留经济问题等进行调查,以确保应聘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

(2)对在调查中发现应聘者提供情况不实的,或过去经历中有劣迹及个人品质有问题者,将不予录用。

体检

通过面试、笔试且背景调查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录用审批程序,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3录用

录用审批:

1.一线员工的试用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决定后录用。

2.各部门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录用。

薪资核定及审批:

1.在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公司薪资标准对录用人员试用期薪资进行核定,并报总经理确认。

2.试用期薪资核定、审批和确认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被录用者发放《录用通知书》,同时将试用期待遇通知被录用者。

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事业心强,勤奋敬业,忠于职守。

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5.具备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通缉在逃,尚未撤销者。

4.吸食毒品者。

5.原在其他机构服务,未办完离职手续者。

6.频繁跳槽者。

7.未满十六周岁者。

8.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9.其他劣迹或不适合被录用者。

新员工报到手续:

1.被录用者凭《录用通知书》,携带资料按时至人力资源部报到: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待业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医院体检报告书(第一次体检费用本人承担)和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相片2张。

2.人力资源部为被录用者办理录用手续,要求其填写《人事资料表》和《入职承诺书》,交纳相关资料,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特殊重要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还须要求其提供健康证、经济担保,签订商业保密协议。

3.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安全环境及质量、工艺等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正式上岗。

4.新员工领取员工证、工作服、工作用品等相关物品,如遗失需写情况说明,交纳费用后方能补办。

5.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正确,如有隐瞒、虚报,将被随时做解雇处理,且不给任何补偿。

若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一个星期内通知人事部,并提供有关证明。

其他要求

表现优秀的员工从公司离职后,经总经理批准可重新进入公司就职,报到手续和新员工相同。

受过处罚的员工不再录用。

1-4试用期

新聘员工办妥报到手续、岗前培训全部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规定时间赴安排部门工作。

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拖延两天立即停止试用。

所有新聘员工原则上须经过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自上班第一天起计。

具体根据合同期限而定。

试用期执行双方确认的薪资。

试用期管理:

1.各类人员在试用期内由部门安排其在相应岗位上试用,试用期间应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尽快熟悉企业,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试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各方面进行综合、严格的考核。

3.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1)、事假达5天者不予聘用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2)、病假达7天者不予聘用或延长其试用期予以补足。

(3)、有旷工记录或每月迟到三次者不予聘用。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中止试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品行不良。

(2)、工作成绩欠佳或难以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4)、触犯刑律被判刑、劳教或被通缉者。

(5)、被发现应聘时隐瞒真实情况者。

5.部门主管或人事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但总的试用期部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后,根据员工工作情况与公司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待遇。

试用期内若违反本手册规则或不称职者,将被辞退,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试用期转正:

1.试用期合格予以转正定岗,确定正式工作岗位。

表现优秀者由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2.试用期相对较好但不能按期转正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予转正,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转正程序:

1.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向各部门提供次月转正员工名单,发布转正通知并下发《定期考核表》。

2.转正人员填写《试用期考核表》、《个人小结》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作表现并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评定。

3.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予转正,转正人员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执行。

1-5员工调动

调动说明

1.公司因战略调整、职位空缺而指派性调动的人员调动。

2.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经员工本人同意后调动。

3.公司内部员工考虑自身职业发展需要,经调入、调出双方部门同意后的调动。

4.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生病、长期请假等),导致不能胜任或重返原岗位工作,公司根据现有岗位和本人实际进行调动。

调动原则:

企业人事调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人尽其才、优化配置、控制成本”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按程序规范进行。

调动权限:

1.各部门可对本部门一线员工的岗位在部门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征得总经理核准,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同时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管理人员调动或跨部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按调动程序执行,人力资源部在必要时重新下达人事任命。

调动程序:

1.调动指令或调动建议、申请:

(1)、总经理直接下达人员调动指令。

(2)、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或考核情况提出人员调动建议。

(3)、员工个人提出填写人员调动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4)、部门提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

2.调动审批:

(1)、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提出受理意见。

(2)、人力资源部将管理人员调动申请报总经理核准。

(3)、对审批同意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人事调动手续。

3.调动手续:

(1)、员工调动应与员工本人、调入、调出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后进行,由总经办开具《员工调出通知书》。

(2)、调出部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通知调动员工在2个工作日内按《员工调动交接清单》完成工作移交工作并签字确认,《交接清单》由调出部门存档。

(3)、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总经办开具《员工调入通知书》,专员级及以上人员将重新下达人事指令。

调入部门接到通知后对调动员工安排工作。

(4)、公司总经理指令性调动,调入、调出部门可不履行调动审批手续,但调动员工需按《员工调动交接清单》完成工作交接。

(5)、因调动引起的薪资调整,在调动员工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自调动次月起执行。

1-6员工晋升

晋升定义

员工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员工晋升的通道

公司员工可从以下三个通道晋升职位,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1.技师通道

2.职称通道

3.行政级别通道

晋升核定权限:

1.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总经理核准。

2.一线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能者可以越级晋升。

3.直线晋升与交叉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员工可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

根据绩效考核,员工职务或工资可升可降。

5.晋升以内部择优聘用为主,公开招聘为补充。

职位有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员工,没有合适人选时才可考虑外部招聘。

晋升时间

员工晋升分为定期晋升及不定期晋升两种。

1.定期晋升是指在每年2月由总经办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和公司运行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主要是工资的晋级。

2.不定期晋升: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在公司运作过程中随时可以提升。

员工晋升的操作办法:

1.员工晋升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晋升鉴定表》,交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员工晋升以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绩效考核为依据,部门推荐、个人自荐为参考。

3.员工一般只能申报晋升上一级职位,同等条件下本部门员工优先。

4.员工晋升或变动职位,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调整相应的待遇。

1-7员工离职

离职是指员工因某种原因不再继续在本公司上班,并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员工离职分为:

终止或解除用工合同离职、辞职、退休离职、辞退离职、开除离职及其他原因离职。

对于平时工作突出的辞职者,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应进行挽留。

离职申请、审批:

1.凡公司员工因故不愿在公司工作,可以提出辞职或终止、解除用工合同的申请。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欲辞职或解除、终止合同的员工应提前三十日提交《辞职申请书》并附书面辞职报告,详细说明原因。

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如擅自离职,作旷工处理并予以相应处罚。

若员工未按规定擅自离职,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并以旷工论处。

员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和违约责任。

(2)、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并在《辞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再由部门部长签字。

(3)、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谈话确认并签署意见。

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2.凡公司员工因表现不佳,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开除、或终止、解除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终止、解除用工合同或辞退、开除员工,由部门提出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管理人员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本人,告知其原因并做好思想工作;员工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3)、公司财务人员的辞退、辞职、终止或解除合同需经过内部审计后方可进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给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因公司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针有变化而产生裁员,公司有权裁减人员,并呈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离职手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最终离职决定,发放《离职移交表》并最终审核确认,做好人事变动记录登记,《离职移交表》、《交接清单》与《辞职申请书》一起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2.员工按照《离职移交表》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移交表》。

(2)本部门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监交人、部门负责人在《离职移交表》(可另附《交接清单》)上签署意见,具体按照监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相关移交部门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签署移交终审意见,本人最终签字确认,全部移交手续应在2日内办妥。

3.人力资源部办理退工手续,出具员工解除、终止合同关系证明,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

4.转移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

5.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工资在正常工资结算日一次性发放。

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公司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不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并以旷工论处。

员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与违约责任。

试用期内的员工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6.

监交责任人:

1.公司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员监督交接。

2.由公司总经办派员现场监交的对象有:

(1)管理人员;

(2)公司业务、财务、技术等重要岗位员工。

3.其他人员的交接由各部门部长指定专人监交,监交人级别必须高于离职人员。

监交内容:

1.文件、资料移交:

各类文件资料、文件、帐册、单据(包括合同资料、协议书、客户资料、公司制度、技术资料图样、电脑保存的资料等)。

2.工作移交:

原岗位的各项工作和正在办理的事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操作流程和相关资料),个人欠款情况和培训事项等。

3.办公及其他物品移交:

办公用品、公章、工具、劳保用品,工具箱钥匙、员工证及其他物品。

监交流程:

1.部门指定接收人,没有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顶替;人力资源部或部门确定监交人或其他需要参与人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

2.由部门确定交接时间,通知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等同时在场,交接一般在同意离职当天进行,必须越快越好。

3.根据财务部出具的欠款情况明确责任,属于个人欠款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或限定还款日期;属于业务欠款部分须提供业务对帐单据、合同发票情况、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资料。

4.移交人将所有物品交出,由交接双方共同清点;资料、印章、钥匙、办公用品等公用物品按要求交与接收人,私人物品经监交人确认后可自行处理。

5.接收人对交接人电脑资料进行清理,属于本部门的资料先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保存,再对硬盘资料进行删除。

6.接收人对接收的资料、物品等在《离职移交表》或《交接清单》逐一登记,由交接双方、监交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交接材料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复印件部门留存备查。

7.监交手续办理完毕,离职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回原部门;如必须返回,须由人力资源部或部门指定人员陪同。

8.交接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及接收人对交接人留下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处理,在工作方面及时跟进,确认交接人工作移交是否真实、齐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交接要求:

1.移交人要求:

(1)公司资料未经监交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带走,也不得随意撕毁任何资料,资料应全部交给部门保存、确认和处理。

(2)确保移交资料准确、齐全、真实,特别是业务方(采购或销售)的资料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情况。

(3)对延续性工作应积极主动配合接收人,必要时可将接收人带至相关单位和部门熟悉情况,以保证接收人尽快上手。

(4)对移交人私自带走公司资料、故意隐瞒问题、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收人要求:

(1)接收人应对接收资料仔细登记,分类妥善保管资料和物品,资料整理完毕后,交送部门负责人。

(2)对业务欠款情况的每笔款项均应明确合同情况、发票情况、联系方法等,并与对方单位确认是否属实。

(3)部门负责人或接收人应仔细审查移交项目,如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应收款项等遗漏无法追回的,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4)接收人必须对业务欠款积极追缴,其他接收工作尽早上手,如有其他合适人选再作在职移交,确保公司资金尽早收回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监交人要求:

(1)认真负责、细致严谨、严格监督交接过程,对文件、资料的交接进行全程监督。

(2)在交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后期交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监交人不得弄虚作假,包庇纵容,如造成损失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作时间

2-1考勤管理制度

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

2.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或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轮班工作制。

3.作息时间:

(1)、生产车间及与生产车间同步的仓库、巡检、机修等人员:

上午:

7:

30—11:

00,下午:

12:

00—16:

30

(2)、办公室人员:

上午:

7:

30—11:

00,下午:

12:

30—17:

00

考勤: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以实际到公司时间为准,员工每日上班、下班时必须打卡。

如有特殊情况或公事未打卡者,须报请人力资源部签卡。

公司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迟到、早退和旷工: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来上班。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随意离开。

考虑到上下班交通情况,对迟到五分钟以内者不扣款;迟到5分钟以上每过5分钟扣5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一天扣3倍(天)工资和月度全勤奖。

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凡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均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外出/出差:

1.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需持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出门证》或《出车单》,并在门卫处登记出入时间。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按旷工论处。

2.员工因公出差须办理出差申请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实施,出差期间视作正常出勤。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按旷工论处。

3.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刷卡者,应于上班当日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核实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中午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考勤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考勤工作,按月填写和更新考勤表,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2.人力资源部应本着严谨认真、实事求的态度,对员工每月出勤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考勤员如工作失职、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次罚款,连续三次失职者取消考勤员资格,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反之,对表现认真负责者予以100-200元奖励。

3.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审核汇总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考勤汇总对员工工资进行核算,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同意后发放。

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时间、原因等内容,经主管和相关领导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保存,假期结束,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以作考勤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应事前通知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待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也未事先通知及销假补单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2.上班时间内,凡因工作要外出者,需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主管的副总批准,3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3.请假时间:

(1)、事假:

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病假应在事后(销假时)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的医生证明,若无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

服务满一年员工结婚,可享受7日的有薪婚假,但必须在结婚时1个月内一次休完。

(4)、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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