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74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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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4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

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

第七节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第八节组合冷库

第三章空气分离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分馏塔组装

第三节吹扫

第四节整体试压

第五节整体裸冷试验

第六节装填绝热材料

第七节稀有气体提取设备

第八节透平膨胀机

第九节活塞式膨胀机

第十节离心式低温液体泵

第十一节柱塞式低温液体泵

第十二节回热式制冷机

第十三节其他设备

第十四节试运转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制冷设备和空气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制冷设备和空气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应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制冷设备和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制冷剂为R717、R22、R502、R12、R11),及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的安装。

第2.1.2条整体出厂的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规定的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油封、气封应良好且无锈蚀,其内部可不拆洗;当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机组内部进行拆卸、清洗。

第2.1.3条整体出厂的制冷机组安装时,应在底座的基准面上找正和调平;有减振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第2.1.4条制冷设备安装时,配置与制冷剂氨(R717)接触的零件,不得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与制冷剂接触的铝密封垫片应使用纯度高的铝材。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应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橡胶石棉板、聚四氟乙烯膜带、氯丁橡胶密封液等。

第2.1.6条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宜采用氩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

第2.1.7条制冷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应避免向周围环境排放氟利昂制冷剂,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

第2.2.1条本节适用于整体出厂的单台制冷压缩机和带有公共底座的压缩机组的安装。

解体出厂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2条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并应在曲轴的外露部位、底座或与底座平行的加工面上测量。

第2.2.3条压缩机与电动机的连接,对无公共底座的应以压缩机为准,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联轴器或皮带轮,找正电动机;对有公共底座的,其联轴器的找正应进行复检。

第2.2.4条开启式压缩机出厂试验记录中的无空负荷试运转、空气负荷试运转和抽真空试验,均应在试运转时进行。

第2.2.5条压缩机和压缩机组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盖、吸收气阀及曲轴箱盖等应拆下检查,其内部的清洁及固定情况应良好气缸内壁面应加少量冷冻机油,再装上气缸盖等;盘动压缩机数转,各运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无过紧及卡阻现象;

二、加入曲轴冷冻机油的规格及油面高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冷却水系统供水应畅通;

四、安全阀应经校验、整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五、压力、温度、压差等继电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点动电动机的检查,其转向应正确,但半封闭压缩机可不检查此项。

第2.2.6条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的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先拆区气缸盖和吸、排气阀组并固定气缸套;

二、启动压缩机并应运转10min,停车后检查各部位的润滑和温升,应无异常。

而后应再继续运转1h;

三、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和剧烈振动;

四、主轴承外侧面和轴封外侧面的温度应正常;

五、油泵供油应正常;

六、停车后,检查气缸内壁面应无异常的磨损。

第2.2.7条压缩机的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一、吸、排气阀组安装固定后,应调整活塞的止点间隙,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压缩机的吸气口应加装空气滤清器;

三、启动压缩机,当吸取压力为大气压力时,其排气压力,对于有水冷却的应为0.3MPa(绝对压力),对于无冷水冷却的应为0.2MPa(绝对压力),并应连续运转且不得少于1h;

四、油压调节阀的操作应灵活,调节的油压宜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

五、能量调节装置的操作灵活、正确;

六、压缩机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应符合表2.2.7的规定;

压缩机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表2.2.7

检查部位

有水冷却(oC)

无水冷却(oC)

主承外侧面

≤40

≤60

轴封外侧面

润滑油

≤40

≤50

七、气缸套的冷却水进口水温不应大于35oC,出口温度不应大于45oC;

八、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九、吸、排气阀的阀片跳动声响应正常;

十、各连接部位、轴封、填料、气缸盖和阀件应无漏气、漏油、漏水现象;

十一、空气负载试运转后,应拆洗空气滤清器和油过滤器,并更换润滑油。

第2.2.8条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的抽真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关闭吸、排气截止阀,并开启放气通孔,开动压缩机进行抽真空;

二、曲轴箱压力应迅速抽至0.015MPa(绝对压力);

三、油压不应低于0.1MPa(绝对压力)。

第2.2.9条压缩机和压缩机组的负荷试运转应在系统充灌制冷剂后进行。

试运转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2.7条中第四至第十款的规定外(油温除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使用氟利昂制冷剂的压缩机,启动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将热曲轴箱中的润滑油加热;

二、运转中润滑油的油温,开启式机组不应大于70oC;半封闭机组不应大于80oC;

三、最高排气温度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压缩机的最高排气温度表2.2.9

制冷剂

最高排气温度(oC)

R717

150

R12

125

R22

145

R502

145

四、开启式压缩机轴封处的渗油量不应大于0.5mL/h。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第2.3.1条本节适用于压缩机、电动机、油分离器及油冷却器等部件在同一底座上的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的安装。

第2.2.2条压缩机组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并应在底座或与底座平行的加工面上测量。

第2.2.3条压缩机组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脱开联轴器,单独检查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压缩机要求;连接联轴器,其找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盘动压缩机应无阻滞、卡阻等现象;

三、应向油分离器、贮油器或油冷却器中加注冷冻机油,油的规格及油面高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油泵的转向应正确;油压宜调节至0.15-0.3MPa(表压);调节四通阀至增、减负荷位置;滑阀的移动应正确、灵敏,并应将滑阀调至最小负荷位置;

五、各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第2.3.4条压缩机组的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要求供给冷却水;

二、制冷剂为R12、R22的机组,启动前应接通电加热器,其油温不应低于25oC;

三、启动运转的程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调节油压宜大于排气压力0.15-0.3MPa;精滤油器前后压差不应高于0.1MPa;

五、冷却水温度不应大于32oC,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和冷却后的油温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和冷却后的油温表2.3.4

制冷剂

排气温度(oC)

油温(oC)

R12

≤90

≤30-55

R22、R717

≤105

≤30-65

六、吸气压力不宜低于0.05MPa(表压);排气压力不应高于1.6MPa(表压);

七、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并检查压缩机轴承体处的温升应正常;

八、轴封闭处的渗油量不应大于3mL/h。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

第2.4.1条本节适用于整体出厂的离心式制冷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安装.

解体出厂的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4.2条离心式制冷机组的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并应在底座或与底座平行的加工面上测量。

第2.4.3条机组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冲洗润滑系统;

二、加入邮箱的冷冻机油的规格及油面高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三、抽气回收装置中压缩机的油位应正常,转向应正确,运转应无异常现象;

四、各保护继电器的整定值应整定正确;

五、导叶实际开度和仪表指示值,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一致。

第2.4.4条机组的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关闭压缩机吸气口的导向叶片,拆除浮球室盖板和蒸发器上的视孔法兰,吸排气口应与大气相通;

二、应按要求供给冷却水;

三、启动油泵及调节润滑系统,其供油应正常;

四、点动电动机的检查,转向应正确,其转动应无阻滞现象;

五、启动压缩机,当机组的电机为通水冷却时,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0.5h;当机组的电机为通氟冷却时,其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大于10min;同时检查油温、油压,轴承部位的温升,机器的声响和振动均应正常;

六、导向叶片的开度应进行调节试验;导叶的启闭应灵活、可靠;当导叶开度大于40%时,试验运转时间宜缩短。

第2.4.5条应按本规范第2.6.2条的规定充灌制冷剂。

第2.4.6条机组的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通邮箱电加热器,将油加热至50-55oC;

二、按要求供给冷却水和载冷剂;

三、启动油泵、调节润滑系统,其供油应正常;

四、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启动抽气回收装置,排除系统中的空气;

五、启动压缩机应逐步开启导向叶片,并应快速通过喘振区,使压缩机正常工作;

六、检查机组的声响、振动、轴承部位的温升应正常;当机器发生喘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故障或停机;

七、邮箱的油温宜为50-65oC,油冷却器出口的油温宜为35-55oC。

滤油器和油箱内的油压差,制冷剂为R11的机组应大于0.1MPa,R12机组应大于0.2MPa;

八、能量调节机构的工作应正常;

九、机组载冷剂出口的温度及流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1条本节适用于以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系统中附属设备及管道的安装。

第2.5.2条制冷系统的附属设备如冷凝器、贮液器、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蒸发器和制冷剂泵等就前,应检查管口的方向与位置、地脚螺栓孔与基础的位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5.3条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附属设备的安装,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及单体吹扫;气密性试验压力,当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表2.5.3的规定;

气密性试验压力(绝对压力)表2.5.3

制冷剂

高压系统试验压力(MPa)

低压系统试验压力(MPa)

R717、R502

2.0

1.8

R22

2.5(高冷凝压力)、

2.0(低冷凝压力)

1.8

R12

1.6(高冷凝压力)、

1.2(低冷凝压力)

1.2

R11

0.3

0.3

二、卧式设备的安装水平偏差和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宜大于1/1000;

三、当安装带有集油器的设备时,集油器的一端应稍低;

四、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的标高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标高低;

五、当安装低温设备时,设备的支撑和与其他设备接触处应增设垫木,垫木的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的厚度;

六、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其进、出口方向及位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和设计的要求。

第2.5.4条制冷剂泵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泵的轴线标高应循环贮液桶的最低液面标高,其间距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泵的进、出口连接管管径不得小于泵的进出口直径;两台以上泵的进液管应单独敷设,不应并联安装;

三、泵不得空运转或在气蚀的情况下运转。

第2.5.5条制冷系统管道安装之前,应将管子内的氧化皮、污染物和锈蚀除去,使内壁出现金属光泽面后,管子的两端放可封闭。

第2.5.6条管道的法兰、焊缝和管路附件等不应埋于墙内或不便检修的地方;排气管穿过墙壁处,应加保护套管,其间宜留10mm的间隙,间隙内不应填充材料。

有绝热层的管道在管道与支架之间应衬垫木,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的厚度。

第2.5.7条在液体管上接支管,应从主管的底部或侧部接出;在气体管上接支管,应从主管的上部或侧部接出。

供液管不应出现上凸的弯曲。

吸气管除氟系统中专门设置的回油弯外,不应出现下凹的弯曲。

第2.5.8条吸、排气管道敷设时,其管道外壁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00mm;在同一支架敷设时,吸气管宜装在排气管下方。

第2.5.9条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连接的坡向及坡度,当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表2.5.9的规定。

制冷设备管道敷设坡向及坡度表2.5.9

管道名称

坡向

坡度

压缩机进气水平管(氨)

蒸发器

≥3/1000

压缩机进气水平管(氟利昂)

压缩机

≥10/1000

压缩机排气水平管

油分离器

≥10/1000

冷凝器至贮液器的水平供液管

贮液器

1/1000-3/1000

油分离器至冷凝器的水平管

油分离器

3/1000-5/1000

机器间调节站的供液管

调节站

1/1000-3/1000

调节站至机器间的加气管

调节站

1/1000-3/1000

第2.5.10条设备和管道绝热保温的材料、保温范围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11条润滑系统和制冷剂管道上的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进、出口封闭性能良好、具有合格证并在保证期限内安装的阀门,可只清洗密封面;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阀门,应拆卸、清洗,并应按阀门的要求更换填料和垫片;

二、每个阀门均应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当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表2.5.3的规定执行。

第2.5.12条阀门及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向阀门应按制冷剂流动的方向装设;

二、带手柄的阀门,手柄不得向下;电磁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想上竖直安装;

三、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宜靠近蒸发器,以便于调整和检修;感温包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

第2.6.1条制冷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组装完毕后,应按下列程序充灌制冷剂:

一、系统的吹扫排污;

二、气密性试验;

三、抽真空试验;

四、氨系统保温前的充氨检漏;

五、系统保温后充灌制冷剂。

第2.6.2条出厂未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充灌制冷剂。

当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第2.6.1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顺序充灌制冷剂。

第2.6.3条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压力为0.5-0.6MPa(表压)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按系统顺序反复多次吹扫,并应在排污口处设靶检查,直至无污染为止;

二、系统吹扫洁净后,应拆卸可能积存污物的阀门,并应清洗洁净,重新组装。

第2.6.4条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试验压力,当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2.5.3的规定。

二、当高、低压系统区分有困难时,在检漏阶段,高压部分应按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保压时,可按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

三、系统检漏时,应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其他发泡剂刷抹在焊缝、法兰等连接处检查,并应无泄露;系统保压时,应充气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在6h以后开始记录压力表读数,经24h以后再检查压力表读数,其压力降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誓言压力的1%;当压力降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

rP=P1-(273+t1)/(273+t2)P2(2.6.4)

式中rP---压力降(MPa);

P1---开始时系统中气体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P2---结束时系统中气体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t1---开始时系统中气体的温度(oC);

t2---结束时系统中气体的温度(oC)。

第2.6.5条制冷系统的抽真空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6.6条氨系统的充氨检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真空试验后,对氨制冷系统,应利用系统的真空度向系统充灌少量的氨;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0.2MPa(表压)时,应停止充氨,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无泄漏。

二、当发现有泄漏需要补焊修复时,必须将修复段的氨气放净,通大气后放可进行。

第2.6.7条充灌制冷剂,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冷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应先将系统抽真空,其真空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然后将装制冷剂的钢瓶与系统的注液阀接通,氟利昂系统的注液阀接通前应加干燥过滤器,使制冷剂注入系统,在充灌过程中按规定向冷凝器供冷却水或蒸发器供载冷剂;

三、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0.2MPa(表压)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再继续充制冷剂,R11制冷剂除外;

四、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方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制冷剂充入速度;

五、制冷剂充入的总量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6.8条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中个安全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应经整定,其整定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油箱的油面高度应符合规定;

三、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启或关闭系统中相应的阀门;

四、冷却水供给应正常;

五、蒸发器中载冷剂液体的供给应正常;

六、压缩机能量调节装置应调到最小负荷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第2.6.9条制冷系统的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压缩机的启动和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2.2.9条、第2.3.4条和第2.3.5条规定;

二、对双级制冷系统应先启动高压级的制冷压缩机;

三、压缩机启动后应缓缓开启吸气截止阀,调节系统的节流装置,其系统工作应正常;

四、系统经过试运转,系统温度应能够在最小的外加热负荷下,降低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

五、运转中应按要求检查下列项目,并做记录:

1、油箱的油面高度和各部位供油情况;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压力的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给情况;

5、载冷剂的温度;

6、贮液器、中间冷却器等附属设备的液位;

7、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声响,各连接和密封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8、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9、能量调节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的工作应稳定;

10、各安全保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准确;

11、机器的噪声和振动。

六、停止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

2、压缩机停机后,应关闭水泵或风机以及系统中相应的阀门,并应放空积水。

第2.6.10条试运转结束后,应拆洗系统中的过滤器并应更换或再生干燥过滤器的干燥剂。

第七节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

第2.7.1条本节适用于蒸汽或热水为热源的单、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安装。

第2.7.2条机组就位后,其安装水平应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基准面上测量。

其纵向和横向安装偏差不应大于1/1000。

第2.7.3条真空泵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气连接管应采用真空胶管,并宜缩短设备与真空泵间的管长;

二、真空泵运转前,采用真空泵油的规格及加油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应进行真空泵抽气性能的检验;在泵的吸入管上应装真空度测量仪,并关闭真空泵与制冷系统连接的阀门,启动真空泵,并应将压力抽至0.0133kPa以下;然后,停泵观察真空度测量仪,应无泄漏时,应消除故障。

第2.7.4条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机组内部管道及阀门的铁锈、油脂及污物清除洁净,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连接时,宜在管内加衬圈或在管外加套管焊接,并应防止焊渣及其他污物掉入设备内部。

第2.7.5条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0.2MPa(表压);检查设备及管道有无泄漏时,应保持压力24h;按本规定公式(2.6.4)计算,压力降不应大于0.0665kPa;

二、采用氟利昂进行试验时,应先将系统抽真空至0.265kPa,并充入氟利昂气体至0.05MPa(表压)。

然后,再充入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至0.15MPa(表压),并用电子卤素检漏仪进行检查,其泄漏率不应大于2.03PamL/s。

第2.7.6条系统抽真空试验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将系统内绝对压力抽至0.0665kPa,关闭真空泵上的抽气阀门,保持压力24h;按本规范公式(2.6.4)计算,压力的上升不应大于0.0266kPa。

第2.7.7条系统气密性试验和抽真空试验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系统内部的冲洗。

第2.7.8条机组和管道绝热保温的材料、保温范围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7.9条制冷系统的加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配制溴化锂溶液;配制后,溶液应在容器中进行沉淀,并应保持洁净,不得有油类物质或其他杂物混入;

二、开动真空泵,应将系统抽真空至0.0665kPa以下绝对压力;当系统内部冲洗后有残留水份时,可将系统抽至环境温度相对应的水的饱和蒸汽压力,其压力可采用本规范附录一;

三、加液连接管应采用真空胶管,连接管的一端应与规定的阀门连接,接头密封应良好;管的另一端插入加液桶与桶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应浸没在溶液中;

四、开启加液阀门,应将溶液注入系统;溴化锂溶液的加入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液过程中,应防止空气带入系统。

第2.7.10条制冷系统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运转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向冷却水系统和冷水系统供水,当冷却水低于20oC时,应调节阀门减少冷却水供水量;

2、启动发生器泵、吸收器泵,应使溶液循环;

3、应慢慢开启蒸汽或热水阀门,向发生妻供水,对以蒸汽为热源的机组,应使机组先在较低的蒸汽压力状态下运转,无异常现象后,再逐渐提高蒸汽压力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

4、当蒸发器制冷剂水液囊具有足够的积水后,应启动蒸发器泵,并调节制冷机,应使其正常运转;

5、启动运转过程中,应启动真空泵,抽除系统内的残余空气或初期运转产生的不凝性气体。

二、运转中检查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溶液、浓溶液和混合溶液的浓度、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冷却水、冷媒水的水量和进、出口温度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加热蒸汽的压力、温度和凝结水的温度、流量或热水的温度及流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混有溴化锂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

5、系统应保持规定的真空度;

6、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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