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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范11细则

 

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航天红光技工学校教务处编

二OO八年三月

 

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参照《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职教〔2007〕号),结合技工学校教学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文件管理、教务工作管理、理论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设施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要体现以就业为导向,德育为先、教育为首、技能为本的理念,严格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生产现场和现代化建设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教学规范的各项条款在教学过程中得到落实,培养合格的中等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教学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职业教育教育特色,认真贯彻学校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教学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教学组织机构设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室、计算机中心、图书馆和实训中心等教学组织机构。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中重要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行使教学管理职能。

负责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检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教研室在教务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室教学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在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专业与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优化实践性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办学要向特色化发展。

第八条教务员负责处理日常教学和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企业界、经济界及有关部门的专家任咨询委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经济、科技发展和用人需求以及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及政治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教务处和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并在执行中保持其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1.教学计划制订的指导原则;

2.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4.招生对象;

5.修业年限与学历层次;

6.毕业合格标准;

7.专业核心能力;

8.专业核心课程;

9.主要实践环节;

10.主要职业证书;

11.主要就业方向;

12.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13.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14.实践、技能教学要求表;

15.三年教学周历表;

16.必要的其它说明。

(三)教学计划的编写: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知识更新快的要求,针对我校所设专业的客观需要,办出学校特色,遵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各专业的教学方案。

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方案的编制,在咨询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力量编写,交指导咨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2.编写教学方案时要充分进行社会调查,结和就业发展趋势,体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而编写。

3.在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学生和市场的变化情况,对课程进行调整。

每届每个专业皆要有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具体要求。

4.新增专业教学方案为使人才的培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创办符合市场需要的新专业。

对无教学计划的新专业,教务处应组织教研室和相关科室人员做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后,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执行

5.改革试点教学方案。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适应行业或地区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可积极试办改革试点专业。

试点专业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其课程体系、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技能和专业办学模式都应作重大改革。

试点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长审议,校长审定后,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后试行。

试点专业要逐步准备好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设施、师资等基本条件.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

1.由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认真选聘专兼职教师,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由教务处汇总后下达教学任务书;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由系(部)通知任课教师、教学班级及相关部门。

开学前一周,教务处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5.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由系(部)填写《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6.每学期的校历,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总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进行编制,报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公布实行。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对一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体系、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和课时安排做出纲领性规定的文件。

它为教学工作提出了规范标准,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时,应遵照执行。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基本要求、教学条件、教学内容与学时、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学说明等部分。

(三)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无论是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编写,授课计划的制定,还是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估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四)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一般参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不健全时,教务处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以及有关规范性教学指导文件而编写。

(五)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指导性教学大纲一经采用,就应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但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知识更新快的新形势,将各专业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因此,必须制定出适合新形势发展要求和适应我校具体情况的实施性教学大纲。

实施性教学大纲应在一定时期后重新修订一次。

各教研室应及时提出教学大纲修改建议,由教务处会同教研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大纲进行论证、修改,按照教学计划编写适合本专业的实施性教学大纲,报主管校长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教务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考核管理、课外学习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加强两项重点工作:

一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堂教学管理;二是教务处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日常教学管理:

学院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教学进行表、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方法,经常开展教学秩序检查工作,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

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充分发挥教务处的教学监控和教学调度职能,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任课,学校要做好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教资料,依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和教案;

(三)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模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研究,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果;

(四)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

教师要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登记。

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调知识应用的要求,并认真批改作业,将其作为评定学生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按规定时间给学生答疑和辅导。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加强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实现学院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

(一)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二)改革实验教学,要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增开综合性、工艺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改革实验考核方法,加强实验能力训练;

(三)加强校内实训教学,要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要进行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相一致的真实或仿真的职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

(四)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教学,要重视校企合作,积极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要在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指导下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质;

(五)加强社会实践管理,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六)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要尽可能争取和有关企事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第十六条考核管理:

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一)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提出新的考核方式;

(二)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提高课程考核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三)加强实践教学考核的改革与管理。

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均应安排专门的考核时间,要针对职业技术岗位的要求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要尽可能对学生实施职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考核;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应包括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方面内容;

(五)考试试卷应规范、格式统一,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师要对考核结果进行试卷分析,学院应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六)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课外学习管理:

学院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宜;除学院统一安排之外,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学生注册、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管理、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学院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分制的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教学资源管理:

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条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要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一)教学文件

1.国家人事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办法、学籍管理规定等。

2.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实验实习大纲、实验报告和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等。

4.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教学领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教学资料

1.各个学期的教学进程表(校历),课程表。

2.教学任务书(或授课安排)。

3.每个学期的教师学期授课计划。

4.每个学期的教学日志、学生日志。

5.历年学校、教务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系列考试安排。

7.学生考试试卷(保留一年)。

8.各教学班各课程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9.毕业设计(论文)安排、题目、设计(论文)等一系列资料。

10.历年教学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教学评估资料及总结、教学常规检查及总结、学生期末考试分析材料及期中教学检查材料。

学生座谈会情况记录和总结。

11.实习计划、安排和总结,实验、见习、课程实践活动计划和实施完成情况记录及统计。

12.教务处、教研室的各种报表及需保存的各种通知和教学、教研活动(会议)记录。

13.历年各专业各门课程使用教材目录,教材动态表。

14.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执行情况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15.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16.各类人员听课记录,教学音像资料,

17.自编教材、讲义、习题集、辅导资料、多媒体课件等。

18.设备仪器、教具等教学辅助资源的目录档案。

19.技工学校办学水平验收需查的其它教学资料,同时按照集团公司档案达标要求收集、整理和存档。

20.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21.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22.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23.教师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表。

(2)每学年、学期教师业务考核鉴定表。

(3)任课、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和设计、编写教材、进行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统计情况。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5)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如:

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论文或科研项目证书、专利证书、进修成绩等。

(6)每学年个人的工作总结和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学习的考核资料。

获得各种奖励材料。

(7)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组织的职务、班主任工作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教务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了解和掌握教学过程的情况,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教务会议制度。

(一)教务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情况不定期召开教师(包括实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总结工作并听取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教研室召集有教务处管理人员参加的每月一次的教学研究会议,分析和研究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教学副校长应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教学会议,分析和研究教学工作情况,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外出学习或参加各种教学教育研讨会,回来后须向全处教职工介绍精神,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五)教研室学期中或末应以表格形式征求外聘教师对教学的反映,适当时候可召集其会议。

第二十二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校历

(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

学期工作计划由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对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学期末要做好总结工作。

 1.教务处、教研室及相关教学部门应按全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开学两周内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

2.教务处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作好全处教职员工的期中、年终的考核工作,方式方法可灵活多样的。

(二)校历是学校年度和学期作息时间总体安排。

1.主要内容有:

学期的起止时间、教学周数与各教学周起止时间、寒暑假起止时间、校运动会的日期、法定节假日等。

2.校历由教学主管校长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写,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四周报请校长审核同意后,由校办公室印发各部门执行。

(三)教学进程表

1.教学进程表是学校掌握各专业、班级具体教学进程以及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的依据。

2.教学进程表主要内容包括:

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毕业教育的时序和周数分配。

3.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及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四)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教务处根据教学进程表、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二周向教研室、实习单位等下达教学任务。

这些部门于放假前一周把下一个学期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于放假前一天正式向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或统一下发有关通知)。

聘请兼职教师应经严格审查,必要时须经试讲后再确定,方式方法可灵活多样,具体实施由教研室与教务处商议后决定。

要严格控制教师质量。

(五)课程表

1.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学管理员编排。

课程表的安排要广泛征求意见,力求整体优化,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一般要在开学前一周印发给各有关科室、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2.课程表规定了各班级一周内每门课程的学时及其具体安排,对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任课教师应严肃认真执行。

3.编排课程表要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课程教学、实践环节的特点,要对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负担均衡的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体健康,有利于教学设施(器材、场地、测量仪器、微机室、语音室、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制图室等)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六)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主要依据,是教学管理的重要资料之一。

 2.教学日志由教务处备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

内容包括:

授课日期、授课时数、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课堂情况等栏目。

 3.教学日志由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含实践教学)结束时填写并签名,不可超前填写,无特殊原因,也不可滞后填写。

要求每节课都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随机考核,此项考核,可在每节课上课前进行。

要求教师要认真、实事求是填写日志,当日志内容需要更改时,任课教师要签字,其他人无权更改。

 4.教学日志由教务处保管,存放在教务办公室,便于教务处、教研室随时检查。

学期末由教务处装订保存。

  5.教学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检查日志的填写情况、教学内容和进度、学生出勤情况和作业量的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七)学生日志

学生日志是学生监督和反映教师教学情况的一种手段,由学习委员或班长在充分了解学生听课情况后认真填写。

要求如下:

1.每次上课后及时填写;

2.对教师每周评价要客观、公正、相对准确;

3.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教师教学情况;

4.要求周一早晨、周五下午分别到教务处领取和交回;

5.教学管理员及时统计每周教师教学情况,并及时反馈和查明不正常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调、代课

(一)对教师因公或因病、婚、产、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允许教师申请调、代课。

(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和稳定教学秩序,教师因故申请调、代课时,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一天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妥请假审批手续(兼职教师按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填报调、代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由教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教务员及时办理调、代课通知单,教务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主任、班级和教师。

(三)调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周内,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

(四)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调、代课:

1.未经组织安排临时或短期在校内、外进修的;

2.未经组织安排兼任校外课程的;

3.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和游览活动的;

4.因私事而无特殊原因的。

属以上情况者,必须在不影响校内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教材的选编与管理

教材必须具体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便于教师备课和施教,适于学生阅读和自学。

学校要把教材建设放在重要地位。

为了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稳定专业教学计划和配套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好教材、用好教材、编好教材和管好教材。

(一)教材选编

1.教务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教师可以推荐其它出版社的教材,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购买。

2.校编教材。

学校鼓励和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自编或联编必要的补充讲义或教材,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生产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3.校编程序:

(1)需要学校自编教材或与其它学校联合编写补充教材或讲义时,编写教材的任务由教务处会同教研室、主管校长商议后,由教务处下达编写任务;当原有教材内容陈旧,不能适应科技进步的要求,需要补充“四新”方面的内容时,编写补充教材的任务可由教务处提出,也可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提出,经教务处与有关人员研究确认后,由教务科下达编写任务。

(2)承担编写补充教材和讲义任务的教师,首先到教务科填写编写申请审批表,由教研室、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编写。

(3)教材编写后经教研室、教务处及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使用,未经上述部门批准、审定而编写的补充教材和讲义学校不予承认,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4)编写教材的标准: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编写补充教材时,要按照课程体系改革的要求,统筹考虑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要合理,内容阐述要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因学科技术发展较快,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因此专业课编写教材时,要注重培养目标的要求,注意吸收“四新”内容和市场、就业的需要,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和补充内容要“少而精”的原则,以“必需、够用”为尺度,增加新内容的含量应以不超过原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的20~30%为量度,教材内容应注重考虑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扣“应用型”技能人才目标培养模式。

4.改革试点专业所用教材。

学校应按试点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选择合适的教材;或组织力量自编教学讲义、使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三者配套。

(二)教材管理

1.学校的教材建设和管理,由教务处、教研室会同图书馆一同负责。

要做到每学期所开各门课程都备好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2.选用教材或讲义,经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讨论研究提出,送教务处审查汇总,由图书馆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

3.教务员按学期授课安排到图书馆领用教材和参考书,并填写《教材登记表》。

4.建立教材帐目,严格教材出入库手续和核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每学年结束时应清点库存,核对帐目,制表备查。

对过期作废教材要定期清理,登记造册,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及时处理注销。

5.图书馆与教材管理实行微机管理,在每次征订教材之前,及时提供库存教材的信息。

6.征订教材时力求准确无误,严格控制库存成本。

第五章理论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理论教学是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过程,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方式。

教师在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注意与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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