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组第1项轿式客车五人座1600cc采购规范及投标厂商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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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组第1项轿式客车五人座1600cc采购规范及投标厂商答
第1組第1項:
轎式客車五人座1600CC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四汽缸(含)以上,排氣量1580C.C.(含)以上
~1700C.C.(含)以下,最大馬力100PS(HP)(含)以上,最大扭力14kg-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3950公厘(含)以上。
6
車身全寬:
1690公厘(含)以上。
7
車身高度:
1385公厘(含)以上。
8.
軸距:
2485公厘(含)以上,最小迴轉半徑5.5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電子控制多點燃油噴射。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後座安全帶。
15.
基本配備:
原廠所附: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方向盤。
(4)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7)原廠皮質或絲絨座椅。
(8)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第1組第2項:
轎式客車五人座1800CC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四汽缸(含)以上,排氣量1700C.C.(含)以上
~1850C.C.(含)以下,最大馬力122PS(HP)(含)以上,最大扭力16kg-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4200公厘(含)以上。
6
車身全寬:
1695公厘(含)以上。
7
車身高度:
1400公厘(含)以上。
8.
軸距:
2500公厘(含)以上,最小迴轉半徑5.5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電子控制多點燃油噴射。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座咼度可調安全帶、後座二點式安全帶。
15.
基本配備:
原廠所附: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方向盤。
⑷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6)第三煞車燈。
(7)原廠皮質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仃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父車當時父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5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四汽缸或六汽缸,排氣量1900CC-2000CC,最大馬力(淨值)130PS(HP(含)以上,最大扭力18kg-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4350-4920公厘。
6.
車身全寬:
1690-1840公厘。
7.
車身高度:
1400-1510公厘。
8.
軸距:
2550-2800公厘,迴轉半徑5.7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程序式電子多點燃油噴射或缸內直噴。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後座二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前座電子感應式防護氣囊。
15.
基本配備:
(1)冷暖空調系統。
(2)CD高級音響。
(3)動力方向盤。
⑷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7)原廠皮質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仃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父車當時父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制: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番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第1組第4項:
轎式客車五人座首長或副首長座車2400CC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四汽缸(含)以上,排氣量2001C.C.(含)以上2400C.C.(含)以下,最大馬力140PS(HP)(含)以上,最大扭力18kq-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4750公厘(含)以上。
6
車身全寬:
1750公厘(含)以上。
7
車身高度:
1400公厘(含)以上。
&
軸距:
2700公厘(含)以上,最小迴轉半徑5.9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電子多點燃油噴射系統。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及下列任一煞車或安全輔助系統:
(1)BAS或EBD煞車輔助系統
(2)BOS+煞車優先系統⑶電子智慧EPB煞車系統(4)車側安全影像輔助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後座二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雙前座電子感應式防護氣囊。
15.
基本配備:
(1)電腦恆溫空調系統或原廠冷暖空調系統。
(2)DVD或CD高級音響系統。
(3)動力方向盤。
⑷中央控制門鎖。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5)四門電動窗。
(6)第三煞車燈。
(7)原廠皮質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仃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顏色:
純黑色或灰黑色或機關指定之顏色。
19.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第1組第5項:
轎式客車五人座2500CC以上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番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V型6缸或4汽缸,排氣量2490C.C.(含)以上〜2980C.C.(含)以下,最大馬力175HP(PS)(含)以上,最大扭力23.1kg-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
1700公厘(含)以上。
6
車身全寬:
1760公厘(含)以上。
7
車身高度:
1410公厘(含)以上。
&
軸距:
2670公厘(含)以上,最小迴轉半徑5.90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電子多點燃油噴射系統。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後座二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雙前座電子感應式防護氣囊。
15.
基本配備:
(
1)電腦恆溫空調系統或左右兩側獨立溫度調節系統。
(2)CD高級音響系統。
(3)動力方向盤。
⑷中央控制門鎖。
⑸四門電動窗。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6)第三煞車燈。
(7)原廠皮質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仃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顏色:
純黑色或灰黑色或機關指定之顏色。
19.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第1組第6項:
轎式客車五人座3000CC以上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番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客車五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引擎:
V型6缸,排氣量2960C.C.(含)~3500C.C.(含)以下,最大馬力175HP(PS)(含)以上,最大扭力26kg-m(含)以上。
4.
變速箱: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5
車身全長:
4
1700公厘(含)以上。
6
車身全寬:
1
760公厘(含)以上。
7
車身高度:
1
410公厘(含)以上。
&
軸距:
2670公厘(含)以上,最小迴轉半徑5.90公尺(含)以下。
9.
供油方式:
電子多點燃油噴射系統。
10.
冷卻系統:
水冷式。
11.
燃油:
無鉛汽油。
12.
煞車系統:
四輪碟煞或前碟後鼓,附防鎖定煞車ABS系統。
13.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14.
安全系統:
前後座二點式安全帶、前座高度可調安全帶、雙前座電子感應式防護氣囊。
15.
基本配備:
(
1)電腦恆溫空調系統或左右兩側獨立溫度調節系統。
(2)CD高級音響系統。
(3)動力方向盤。
⑷中央控制門鎖。
(5)四門電動窗。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6)第三煞車燈。
(7)原廠皮質座椅。
(8)鋁合金鋼圈。
(9)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16.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仃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17.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8.
顏色:
純黑色或灰黑色。
19.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第1組第7項:
轎式旅行車或五門掀背式五人座1600CC採購規範及投標廠商答標書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2.
最大馬力:
104HP(PS)(含)以上。
3.
最大扭力:
14.7kg-m(含)以上。
4
車身全長:
3950公厘(含)以上。
5.
油箱容量:
42.8公升(含)以上。
6.
軸距:
2400公厘(含)以上。
7.
排氣量:
1584C.C.(含)以上。
&
最小小迴轉半徑:
5.5M(含)以下。
9.
轉向系統:
動力方向盤。
10.
煞車系統:
前碟後鼓式或四輪碟煞,須配第二煞車燈。
11.
燃油系統:
電子控制多點噴射系統。
12.
排檔型式:
電子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無段變速。
13.
乘座人數:
五人。
14.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15.
使用油類:
無鉛汽油。
16.
鎖及窗戶控制:
中央控制門鎖及四門電動門窗。
17.
冷媒系統:
R134a新冷媒。
18.
音響:
三用音響及高級音響喇叭。
19.
空調系統:
冷暖氣空調系統。
20.
儀表板:
速度表,引擎轉速表,油料存量扌曰示燈(表),充電警告燈.機油壓力警告燈。
21.
附屬配件:
(1)千斤頂。
(2)三角故障標誌板。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⑶備胎。
⑷工具包。
(5)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22.
輪胎:
與採購當年度市售同型車之原廠標準輪胎相同。
23.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24.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車種:
轎式休旅車五人座或七人座。
2.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3.
車輛尺寸:
(
1)全長3700mm(含)以上。
⑵全寬1500mm(含)以上。
⑶全高1500mm(含)以上。
⑷軸距2200mm(含)以上。
4.
引擎性能:
(
1)弓1擎型式:
四缸(含)以上汽油噴射引擎。
⑵總排汽量:
1900C.C.(含)以上~2400C.C.(含)以下。
⑶最大馬力:
120PS(HP)(含)以上。
⑷最大扭力:
18kg.M/rpm(含)以上。
5.
系統結構:
(
1)排檔方式:
四速(含)以上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五速手排。
(2)煞車系統:
原廠前碟後鼓或四輪碟式煞車系統。
⑶最小迴轉半徑:
6M(含)以下。
6.
車身配備:
(
1)ABS煞車系統。
⑵中央控制門鎖。
(3)四門電動窗。
(4)動力方向盤。
(5)冷暖空調。
(6)高級三用音響。
(7)鋁合金輪圈。
(8)第三煞車燈。
(9)原廠備胎。
型號及證件上之車型代碼:
廠牌:
原產地(製造地):
(10)其他配備,以原廠市售型錄為準。
7.
安全審驗及登檢領照:
採購車輛如需申請號牌行駛道路,交貨之車輛需經檢測符合交車當時交通部所訂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方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
污染防治:
交貨之車輛須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汽油引擎最新期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管制等標準(驗收時審查)。
9.
交貨之車輛須具備原廠防暴衝裝置。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審查人員簽署:
備註:
1.本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2.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項次
招標文件所訂規範說明
投標廠商規格(廠商自填)
資料頁/項次(廠商自填)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1.
年份:
2013年1月(含)以後出廠。
2.
車種:
四輪傳動五〜八人座(含)以上小客車或客貨車。
3.
車輛尺寸:
(1)全長3800mm(含)以上。
⑵全寬1500mm(含)以上。
⑶全高1690mm(含)以上。
⑷軸距2400mm(含)以上。
4.
引擎性能:
(1)弓1擎型式:
四缸(含)以上汽油引擎。
⑵總排汽量:
1195C.C.(含)以上。
⑶最大馬力:
75PS(HP)(含)以上。
⑷最大扭力:
10.5kg-m(含)以上。
5.
系統結構:
(1)驅動型式:
四輪傳動模式。
(2)排檔方式:
四速自排、手自排、自手排或五速手排。
(3)煞車系統:
原廠前碟後鼓或四輪碟式煞車系統。
⑷最小迴轉半徑:
5.2M(含)以下。
6.
車身配備:
(1)中央控制門鎖。
(2)四門防撞鋼樑
(3)前門電動窗。
(4)動力方向盤。
(5)高級三用音響。
(6)第三煞車燈。
(7)原廠備胎。
(8)其他配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