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让老百姓工作人员都能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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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让老百姓工作人员都能清

为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让老百姓、工作人员都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礼嘉镇社会保障宣传手册。

就业培训

本手册里所涉及到各项就业补贴时间都在2008年7月10日以后,不往前追溯。

就业培训优惠政策适用人员范围:

户籍在礼嘉镇,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农转非居民和城镇失业人员。

其中,“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龄在40至55周岁,男性年龄在50至6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等。

一、免费技能培训的报名(一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且培训内容不得重复)

1.有就业愿望者可自愿报名参加。

2.报名时,参加培训者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登记照片6张到村(社区)登记,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合理安排好家庭生产、生活等日常琐事,腾出时间以确保培训不受影响达到理想效果。

培训结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出勤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和发放技能证件。

拿到技能证件后要积极就业,凡三次无故拒绝就业者将视其情况免予失业证、技能证的年审;已就业者需如实申报就业情况;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每年一次的免费技能培训。

3.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然后将合格的申请表汇总后及时、分类报镇社保所以便组织培训班;待培训班准备工作完成后,逐一通知报名人员按时间地点要求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服务工作,培训结束后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并做好培训人员就业台帐等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培训班的筹备、资料审核、培训结束后的发费、发证、培训人员就业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外出技能培训的备案以及补贴办理

1.由于培训条件不具备,个别有积极就业愿望者可报名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且申办当年不能与免费技能培训重复)。

2.愿意外出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在报名前,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登记照片2张到村(社区)登记,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经镇社保所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技能证件、正式缴费发票等材料到村(社区)申请办理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500元。

3.各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然后将合格的申请表汇总后及时、分类报镇社保所,经同意后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外出参加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于每季度末将材料齐全的补贴资料汇总后报镇社保所,待补贴办理下来后,通知培训人员到镇社保所领取,并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和培训人员就业台帐等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材料审核、发费、培训人员就业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定点技校的备案以及补贴办理

1.当年未超过22周岁,有培训愿望的农转非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重庆高级技工培训学校、重庆五一技工培训学校的全日制学习。

2.愿意参加定点技校培训的可前往以上两所定点技校报名,然后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定点技校录取通知书到村(社区)登记,认真全面填写备案表并签订培训协议;每学期结束后,就读人员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登记照片2张、合格的学习鉴定表等资料到村(社区)办理补助,经审核合格后,每人每学期可享受1350元的补助,最多可享受4学期,补贴采取发放现金或者直接划入就读人员个人账户等方式。

3.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学习鉴定不合格者可拒收申请表,然后将合格的申请表汇总后及时报镇社保所;负责跟踪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毕业后的就业情况以及培训人员的台账等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发费、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失业证的申办以及年审

1.农转非居民失业后可申请办理失业证。

2.失业人员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明(包括转非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未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出)、登记照片3张等材料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认真详实填写个人以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今后打算、就业时间及去向等情况,同时,按时参加由镇社保所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持有失业证后,已就业者如实申报就业情况,未就业者要积极就业,凡三次无故拒绝就业者将根据情况免予年审失业证等有关证件;持有失业证人员必须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在6个月内到镇社保所报到年审,年审时需如实申报就业或失业状况,凡在6个月内未到镇社保所年审者,其自动放弃失业证有效资格。

3.各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接到申请后在7天时间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员的真实情况并书写调查情况,待调查核实其真实失业状况后将合格的申请表汇总及时上报镇社保所;待失业证办理好后,统一领取并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并做好失业人员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台账建立、失业人员就业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统一办理、年审、失业人员就业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需在10天时间内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资料主动到村(社区)登记,并认真如实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每年1-3月和7-9月,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包括个人储蓄账户、接续卡等)、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村(社区)申请办理补贴,经层层审核合格后,补贴资金于每年5月和11月划入个人储蓄账户;灵活就业补贴金额为个人所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的2/3,每人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村(社区)就业工作者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接到申请后在7天时间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7天后为其填写灵活就业证明,同时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15日前向镇社保所上报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和汇总报表,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加强培训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六、小额贷款贴息补贴办理

1.凡实现了创业并申请了小额贷款的居民(用人单位),可申请小额贷款贴息补贴。

2.凡申请了小额贷款的居民,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银行贷款协议等资料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待与银行完结贷款后,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银行贷款协议以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完结清单等材料到村(社区)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贴额度不超过8万元,贴息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3.凡申请了小额贷款的用人单位,可凭企业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银行贷款协议等资料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待与银行完结贷款后,凭企业法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银行贷款协议、最近2个月的资产负责、税后利润财务报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证件(身份证、失业证、劳动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完结清单等材料到村(社区)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贴息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4.村(社区)就业工作者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在接收到申请后建好基础台账,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在居民结清贷款后要及时通知前来办理贴息补贴。

5.镇社保所负责审核、上报、做好报表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七、以农就业补贴办理

1.凡在北部新区以外租地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经营的居民可申请办理以农就业补贴。

2.凡在北部新区以外从事种植、养殖的居民,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与当地镇或村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在三年以上)、养殖许可证等材料到村(社区)填写登记表;正常经营半年后,提出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与当地镇或村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在三年以上)、养殖许可证、招用人员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失业证、聘用合同)等材料到村(社区)填写补贴申请,招用人员原则上在5人以上;每户(以合同为准)每年可享受2000—3000元的补贴,最多可享受三年。

3.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在接收到申请后建好基础台账,每月向镇社保所报表,并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在验收合格后要及时通知前来办理补贴以及日常的跟踪服务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报表及以档案整理等工作。

八、自主创业补贴办理

1.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个体经营或新办企业,且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照章纳税的(从事以种、养殖业的除外),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2.个体户或企业主在实现了自主创业后,在1个月时间内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等材料到村(社区)登记;正常经营一年后,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1年纳税申报资料、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商业门面产权等材料到村(社区)办理补贴;经验收审核合格后,每户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3.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在接收到申请后建好基础台账,每月向镇社保所报表,并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在验收合格后要及时通知前来办理补贴以及日常的跟踪服务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报表及以档案整理等工作。

九、低保就业补贴办理

1.凡城市低保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可申请办理低保就业补贴。

2.凡城市低保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月收入在最低工资(现执行680元/月)的2倍以下,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低保证、就业收入证明等材料到村(社区)申请低保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家庭月享受低保金总额的60%,其中,低保家庭中“4050”人员实现就业后,补贴标准为家庭月享受低保金总额的70%。

每个低保户家庭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低保就业补贴。

3.村(社区)就业工作人员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全面、内容不真实、材料未交齐全者可拒收申请表,在接收到申请后建好基础台账并及时上报镇社保所,并加强跟踪服务工作。

4.镇社保所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报表及以档案整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

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到村、社区申办,详细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村委、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镇签署意见并盖章。

3.到指定医院评定残疾及等级(听力残疾:

重庆第三人民医院;精神残、智力残:

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医院);其余残疾:

高新园人民医院)

4.将评定表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相片2寸3张,交到镇社会事务办。

二、办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

1.凡户籍地在礼嘉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办理老年优待证。

2.申请人应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相片1寸1张。

3.将以上材料交到镇社会事务办,由工作人员统一到渝北区老龄委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1.每月1号至20号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2.需要接续缴费的居民请持接续缴费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主页、增减页、本人常住页)、中国银行存折(专门办理养老保险的)到政府大厅一楼社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若以前在单位参过养老保险的,现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要提交单位劳动解除合同书(原单位提供)。

4.若户口簿上是农业户口的,需要提交转非证明(政府206办公室提供)。

5.若不连续缴费的,每月10号至20号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重庆市个人投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缴费比例

60%

70%

80%

90%

100%

2008

23098

月缴金额

310

350

385

年缴金额

3700

4160

4620

2009

26988

月缴金额

270

315

360

405

450

年缴金额

3240

3779

4319

4859

5398

2010

因社平工资未出台,暂时按2009年的标准缴费。

二、办理达龄人员养老待遇须知

1.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在达龄时须持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参加城保的接续卡、中国银行存折或卡、若有兵龄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自行到北部新区经开区社保局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2.凡原征地(2007年12月31日前)只参加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在达龄时须持近期彩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中国银行存折或卡,自行到北部新区经开区社保局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3.凡新征地(2008年1月1日后)只参加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在达龄时须持近期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礼嘉镇政府大厅一楼社保窗口代为办理。

三、办理死亡退保须知

1.家属应在参保人员死亡后3日内向村(社区)报告死亡时间。

2.村(社区)得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后,及时向负责区社会保险局和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告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同时,告知并协助家属办理相关材料:

(1)受益人关系证明(各村居签章、附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2)死亡证明(各村居签章)

(3)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薄)

(4)火化证或土葬证明

(5)受益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委托的,提交委托书

(6)配偶关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村(社区)办齐后,到镇政府一楼大厅办理登记、审核。

3.在镇政府大厅办理完后,持相关手续每周星期四到南坪经开区万寿路2号经开大厦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核和各项待遇的计算等。

(咨询电话:

4.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计算并支付各项待遇。

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医保政策

1.参保对象

具有礼嘉镇户籍、又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参保筹资标准

2010年筹资标准分为两档:

一档为140元/年,二档240元/年。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参保对象

参保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

政府补助

一般参保居民

一档

20元

120元

二档

120元

城镇困难参保居民

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一档

政府全额资助

180元

二档

60元

1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档

政府全额资助

240元

3.参保办法及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手续:

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失业证、学生证;城镇困难居民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残疾证。

缴费时间:

2009年11月10日---12月10日。

缴费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享受待遇时间:

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4.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含留查病人):

档次

报销比例

年最高报销金额(元)

一档

40%

50

二档

80

(2)慢病门诊:

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伴严重并发症)、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精神病(仅指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和躁狂抑郁症)4种慢性疾病,经申请批准,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按下列比例报销。

参保

档次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年最高报销金额(元)

市级

区级

镇级

一档

300

30%

40%

45%

600

二档

300

1000

慢病办理:

每月最后一周,到区合管中心领取申请表。

(3)特殊病门诊:

肺结核(限区疾控中心),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8种病在镇级及其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治疗费用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

每种特殊病全年起付线为500元。

特殊病办理:

每月最后一周,到区合管中心领取申请表。

市外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不纳入报销范畴。

(4)住院:

机构级别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市级定点

医疗机构

市级非定点

公立医疗机构

转诊

未转诊

报销比例(%)

一档

70

50

30

20

10

二档

成年人

75

55

35

20

10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80

60

40

20

10

起付线

150

400

1000

1500

1500

最高报销金额:

普通居民一档5万元,二档10万元;

未成年人一档5.5万元,二档11万元。

计算办法:

报销金额=(单次医药费用-自负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注:

未成年人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治疗产生的住院和属于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

(5)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项目

产前检查(完成规定产前检查项目)

住院分娩

补助标准

100元

400元

注:

住院分娩费用不足4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对妊娠合并症的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

5.实行公立医疗机构互认

重庆市其他区县定点的公立区级、镇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视为我区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前往就医,经该机构出具就诊证明,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合管中心登记。

在市内其他区县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按区内同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在市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者,按照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6.转诊办法

(1)参保居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履行转诊手续(转诊证明补开无效)。

(2)120急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比例报销,但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区合管中心。

(3)以下情况可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就诊,但需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合管中心登记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者,按照未转诊比例报销。

a.14岁以下儿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b.参保居民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c.参保居民因作心脏外科手术、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术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七)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1.区内就诊: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凭合医卡结算费用直接报销。

2.区外就诊:

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在1个月内到区合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在市外务工人员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报销所需资料:

(1)居民医保卡;

(2)身份证或户口本;(3)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5)诊断证明;(6)转诊证明;(7)外伤病人需提供就诊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8)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3.区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

在完成产前检查规定项目或住院分娩后到区合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

(1)居民医保卡;

(2)身份证或户口本;(3)住院分娩统一收据、产前检查费统一收据和相关检查项目报告单;(4)《出生医学证明》;(5)诊断证明。

4.城乡居民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报销的办法: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后,再将住院收据拿至保险公司报销;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报销,然后由区合管中心报销。

报销总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总额。

报销所需资料:

(1)保险公司理赔清单;

(2)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所需资料的复印件;(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保险公司理赔章。

(八)不予补偿范围

1.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产前检查服务包内容除外)、美容保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

2.《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和用药范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

3.区内非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用,非区内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

(九)定点医疗机构

1.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属口腔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市中山医院、市肿瘤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胸科医院、市肺科医院、三二四医院

2.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高新园人民医院、高新园第二人民医院、重庆龙湖医院、重庆瑞恩医院、重庆加州医院、重庆都市丽人医院(不含产科)、重庆渝华医院、重庆空港医院、重庆龙都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心卫生院、江煤职工医院、西南合药厂职工医院、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定点村卫生室

(十)其他

咨询机构:

镇政府社保工作组、各定点医院医保办、区合管中心

礼嘉镇医保咨询电话:

区合管中心咨询电话:

区合管中心地址:

渝北区双凤路188号(双凤桥水果市场斜对面)

二、城乡居民医保就诊流程

三、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看病学会四招费用报销更多

针对城乡医保市民区外就医普遍报销少的情况,城乡医保中心人士为市民支招:

1.提前表明身份。

就医时首先告知医疗机构自己是城乡医保病人,要求医院按照医保报销规定进行治疗(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2.仔细查看清单。

医院每天都会出具每日清单,记录用药情况,需自费的贵重药品必须要患者签字认可,尽量使用能报销的药品。

3.不在门诊逗留。

就医时,符合住院指征的,一定要尽快住院,按照各区县城乡医保报销规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更高,门诊费用均只限小额报销。

4.及时转回区内。

在区外就医病情缓解后,应及时转诊到区内就医,区县城乡医保中心对区内医疗机构有硬性报销比例约束(达到规定报销比例的70%-80%),医疗费报销自然会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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