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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7年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主管全县房地产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交易、发证、抵押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级,无下属报账单位。

第二部分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

(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三部分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737.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7.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37.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0.87万元,增长132.7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度总支出1737.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37.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等项目。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1.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等纳入财政统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补贴、抚恤金等。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61万元,增长62.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等。

3.城乡社区支出1337.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工资、证件工本费;参加建设部干部学院业务培训费;公房修缮费等项目。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7.09万元,增长112.23%,主要原因是将在职统发人员工资调入本科目进行核算及增加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54.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等。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公积金等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37.1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7.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0.87万元,增长38.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7.1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0.87万元,增长38.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21.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款)123.2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款)1337.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证件工本费,参加建设部干部学院业务培训费,公房修缮费等项目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54.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206%。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27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维修及运行费。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1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无安排单位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险、运行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7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120人。

主要包括上级来访,检查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3万元。

比上年增加2.13万元,增长2.80%。

主要原因是:

增加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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