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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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20年月日
A4打印/可编辑
XXXXXXX公司
GSP
检查验收申请书
XXXX公司
兽药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新办兽药企业和单位
资料页码
1
《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
1-4
2
企业依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
5-10
3
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
11-12
4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
13-18
5
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
19-20
6
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
21
7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
22-24
8
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
25-69
9
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
+
70
10
《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71
注:
1.“+”表示必须报送的材料;2.“-”表示不需报送的材料
《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XXXXXXXX公司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书应为原件,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报送检查验收申请书和其他表格、资料,应按有关栏目填写的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质量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3.检查验收申请书以外的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以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经营
方式
经营
范围
经济
性质
开办时间
职工总数
年平均
销售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
质量负责人
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
质量管理员
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脑设备
有√无□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可附页)
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意见
年月日(公章)
注:
1.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2.经营范围系指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3.经济性质系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4.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另表说明。
XXXXXXXX公司
GSP自查报告
自查结果
我公司在GSP实施过程中,经过自查,符合GSP认证的条件。
现附上《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自查表,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项涉及项目12项,全部合格;重要项涉及项目项,不合格0项;一般项涉及项,不合格0项,一般项中不合格项占涉及项的0%。
列表如下{自评结论分别为:
符合(Y)、不符合(N),不涉及项(/)}:
具体情况见下页。
条款
自查内容
评定结果
(Y/N)
一、机构与人员
1201
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兽医、水产等专业知识
*1301
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和兽药批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零售企业,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人员。
1302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303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履行起草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1304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履行对供货单位和有关兽药品种的质量审核,负责兽药的验收,指导、监督兽药储存、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1305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对兽药质量的查询、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负责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1306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建立企业所经营兽药的质量档案,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1401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五年以上兽药质量管理工作;(3)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初级(技术员除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或执业兽医师
*1402
提供开具兽医处方的是否配备了执业兽医师
1403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404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不少于2人,是否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1405
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1406
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否未兼任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
1407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未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1408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是否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1501
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1502
法人代表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辖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参加了省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
二、场所与设施
0301
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布局合理,相对隔离。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等其他区域是否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0401
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是否均不少于30平方米,是否能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0402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是否设置了兽用生物制品专库,面积是否不少于30平方米(含冷库面积,但不含经营非生物制品的兽药仓库面积),冷库容积是否不少于15立方米(含2-8℃冷藏库和-15℃以下的低温库),是否备有保温、发电等设施设备,或具有相关产品停电后的保温办法。
经营鸡马立克氏病等细胞结合型活疫苗的是否具备相应的液氮贮存条件
*0403
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是否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0404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是否不少于100平方米
**0501
经营地点与仓库是否在同一县级区域内
**0502
经营地点是否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0503
《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质量机构负责人及技术服务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等执业资格证明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0504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是否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0601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是否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0602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0603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0701
经营易燃易爆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独立专库(区),其面积是否与所经营兽药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置相应的通风、消防设施
**0702
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独立专库(柜),是否实施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其面积是否与所经营兽药的品种、规模相适应
0801
在同一县级区域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但应符合本细则关于兽药经营企业的其他规定
0901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是否平整、光洁,门、窗是否严密、易清洁
*1001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具有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电脑设备
1002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具有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1003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具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能显示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1004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具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1005
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具有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1101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是否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三、规章制度
*1601
是否建立了各类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载明足够的信息,并有经手人或者责任人签字,记录内容能否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
**1701
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类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质量管理目标;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运输保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
**1801
是否建立下列记录(新办企业提供记录样版):
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兽药质量评估记录;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兽药清查记录;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含抽样)记录
1802
所有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无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
如有修改的,是否有签名并注明日期,原数据是否清晰可辨
**1803
兽药的进、销、存项记录是否使用电脑记录
1901
是否建立了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包括:
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购销记录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记录。
1902
经营场所现场是否设置有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档案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是否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四、采购与入库
**2001
采购的兽药产品是否合法,购进兽药是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是否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及质量信誉;是否审核所购入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是否核对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对首次经营的品种,是否填写购进兽药品种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审核批准;是否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2101
对供货单位资质是否进行审核,是否包括以下审核内容并保存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代表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2201
对首次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及质量情况是否进行审核并保存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
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核准的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样张;进口兽药是否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兽药通关单等内容
2301
购进兽药时,是否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
必要时,是否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是否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2401
兽药质量验收,是否包括兽药外观的性状检查和兽药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包装、标识的检查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兽药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兽药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兽药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402
已入库的精神、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或说明书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2403
已入库的进口兽药是否有中文标注的标签和说明书
2404
已入库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是否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是否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是否标明产品批准文号
*2501
是否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
采购记录是否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2601
兽药入库时,是否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2602
是否未购入下列兽药:
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五、陈列与储存
2701
陈列、储存兽药是否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2702
是否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2703
仓库地面、墙、屋顶等之间是否保持一定间距
2704
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是否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是否分库存放
2705
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是否分区存放,不合格兽药是否及时处理
2706
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是否集中存放
2801
对销后退回的兽药,是否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是否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退回药品,是否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兽药是否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兽药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2901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是否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是否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是否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是否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是否以绿色字体标识
3001
是否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002
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库房,是否按制度规定每天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是否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101
是否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六、销售与运输
*3201
是否建立了兽药出库记录。
兽药出库记录是否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3202
是否无销售下列兽药的行为:
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超出有效期限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3301
是否建立了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是否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3401
在营业时间内,是否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并佩戴胸卡;销售时是否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3501
销售兽用处方药的,是否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采用非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3601
兽药拆零销售时,是否未拆开最小销售单元销售,是否有适宜的产品包装,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3602
是否无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3603
是否无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3701
是否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运输兽药。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运输时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兽用生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冷藏、保温等有效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七、售后服务
3801
是否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无张贴、发布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宣传的行为
3901
是否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公布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4001
是否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是否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XXXXXX公司
企业组织机构图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XXXX公司(盖章)填报日期:
2011年12月18日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所学
专业
学历
技术
职称
备注
注:
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应在职务/岗位一栏中注明。
3.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法人身份证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
质量负责人学历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
质量管理人员学历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XXXX公司(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无
无
兽药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容积
阴凉库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管理兽药专库面积
设施、设备
货架
避光、通风、照明
控制温度、湿度
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
防虫、防鼠、防鸟
保温、发电设备防虫、防鼠、防鸟
电脑设备
其他
运输用车辆和设备
运输用车辆
符合兽药特性
要求的设备
车型:
数量:
车型:
数量:
说明:
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冷库单位为立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
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企业设施设备一览表
编号
设施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放置地点
使用状态
购买时间
保管人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