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装修合同能提取公积金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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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装修合同能提取公积金么

哈尔滨装修合同能提取公积金么

篇一:

装修提取公积金

装修提取公积金

答: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B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

篇二: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

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

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

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勺,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携带原件)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一式两联)。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

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

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勺,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

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

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

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

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

(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

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印鉴。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

在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站下载,或到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点领取。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址:

2、职工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

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公积金中心将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委托银行划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指定的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公积金贷款的,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职工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并领取提取的资金。

篇三: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遇到下列情形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调离本市辖区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规定比例的;

1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建房和大修住房时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

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

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

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

及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

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

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一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

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单位经办人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4、中心会计处按所列提取金额,将款项通过委托银行划入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5、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注意的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一处住房的,应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不得重复提取。

如再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可再次提取。

2、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采取转账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息。

3、对于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还清前,每年可提取一次。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5、如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与购房人、建房人、大修自住住房人是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户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凡单位撤销、企业破产,职工现无单位管理的,可由职工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代为办理职工公积金提取。

7、职工提取公积金中心代管户内的公积金,应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如职工死亡,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手续办理。

篇四:

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

装修提取

提取条件:

兵团范围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有产权的自有住房且仅限于缴存地有产权的自有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提取时效:

职工在取得住房装修发票起二年内

提取金额:

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

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提取频次:

提取人可每六年申请一次提取装修费

提取资料: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

份证号)注:

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

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互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

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4、缴存地自

有住房房屋权属证明(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5、住房装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篇五:

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重庆公积金贷款五大误区

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重庆公积金贷款五大误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选择组合贷款方式较为有利,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

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

此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新

政”将公积金申请条件放宽,不仅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还对多项收费予以取消。

这让广大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分析表示,这次公积金的改革和央行房贷新政形成一套组合拳,将会刺激需求,尤其是首次置业和二次改善需求。

然而,中国经济记者注意到,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常存在一些误区。

公积金贷款使用中的常见误区

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亿人,缴存

总额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万亿元,缴存余额万亿元。

缴存余额资金用于三方面:

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

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0%那么,对于有贷款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存在如下几大误区。

1、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

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

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3、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H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

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篇六: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XX-03-07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

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勺,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可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8、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非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

篇七:

成都装修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

成都装修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

最近很多人在上讨论“成都装修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

这个问题,很多人装修房子时往往会想到公积金的使用,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提取公积金,小编来告诉大家装修房子的时候应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

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

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需提供

工程预算表;

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并在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B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

票或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职工自行装修).你父亲的房

子咨询是否可以办理个赠与公证再办理上述程序。

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

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

联名卡);

(7)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意事项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

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还款事项

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

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来源:

艾逸(业主装修好帮手)

篇八:

公积金贷款用装修合同MicrosoftWord文档

房屋装修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_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邯郸市大名县呈

1.2住房结构:

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

总价款:

115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壹万元整。

其中:

材料费:

60000元,

人工费:

XX0元,管理费:

5000元,设计费:

3000元,垃圾清运费:

XX元,其他费用:

25000元。

1.4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米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XX年10月1日,竣工日期XX年12月31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XX年

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参与对工程质虽、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

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

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监督检查;

3.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

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虽,按期完成工程;

4.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

下管道的畅通;

4.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虽、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

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

甲方承担;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咖上

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勺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勺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虽应符合设计要求。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虽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虽,责任由甲方承担;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虽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虽,责任由乙方承提;

6.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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