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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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篇一:
20XX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要点
XX年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在州知识产权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宣传知识产权、应用知识产权,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为重点,在县知识产权局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
现将XX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XX年9月4日十届县委第xx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县知识产权局,挂靠县科技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XX年为了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有序积极开展,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我局由部门主要领导任局长,一名副局长分管具体日常事务。
同时为了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做到具体化、日常化,从我县十分困难的科技经费中拔出2万元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为我县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活动开展情况
1、知识产权周活动情况
为了做好和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
XX年4月26日(**街天)**县科技局组织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局等12个单位,进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质监、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烟草公司组成执法队对我县8家食品零售点和5家药店进行了联合保护执法活动;二是深入我县牛孔乡、大水沟乡、骑马坝乡进行巡回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和原则立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是利用人口流量大的县城设点咨询和发放相关知识问答资料6000余份,咨询人数320人次。
四是组织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组织力量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进行了地毯式检查。
同时为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面,更有效地把知识产权宣传到千家万户,利用地方有线电视台继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及其启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效果,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2、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
为了营造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县科技局联合县科协、县地震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610办等12个部门利用人流大的当地民族街天,进行宣传活动:
一是设点咨询工作。
科技活动周围绕我县产业培植特点、农民春耕防病工作,结合参加单位各自的职能,设置农业病虫害、科学种植、养殖等12个咨询点,咨询750人次,内容包括八角修剪技术、科学养猪和水稻稻飞虱防治技术等;二是宣传资料工作。
为了提高科普知识宣传,强化农民科技意识和提高农民各种防范意识,宣传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规、条例760份,放发石斛种植技术、茶叶采摘技术、快速养猪法、猪蓝耳病防控手册等科学种植、养殖资料17000份(册),反对xx幸福安康、地震自救基本知识、植物疫病检测等内容展榜128块(幅);三是电视宣传。
为了加大科技活动周宣传效果和宣传面,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利用2台电视机宣传科技在我身边、科学养殖等光碟5盘。
并利用地方有线电视台继续宣传三天。
通过开展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拉近了科技与农民生产中的距离,提高全县公众学科技意识和用科技意识,对进一步推动我县科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2、企业和事业单位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较弱,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调应对纠纷的专业人才。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乏经费和人才,协调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
4、在产业培植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目标导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意识淡薄。
四、XX年工作要点
1、认真组织开展好4.26知识产权周活动,使知识产权工作进社区、学校、企业、下乡镇,
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
2、在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和创新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目标导向,提高创造知识产权的意识,努力完成专利申报工作。
3、加强各部门的执法协调,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篇二: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XX-05-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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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定义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园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用于促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涵盖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三、使用范围和资助额度
第三条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具有园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须承诺经费全部用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
第四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及实质审查的,资助申请人每件3000元,奖励发明人每件20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申请人每件3000元,按时缴纳年费的,每件最多给予2000元年费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资助申请人每件1000元。
第五条园区内个人申请专利,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资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资助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
第六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外专利,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资助的,给予当年获得资助总额的50%配套支持;对于申报了上级国外专利申请资助,且相关申报资料齐全,但没有获得上级经费支持的,给予当年申报资助总额50%的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000元。
第八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申请植物新品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提出植物新品种申请的,资助申请人每件1000元;通过实质审查的,资助申请人每件2500元;植物新品种获得授权的,奖励申请人每件2000元。
第九条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获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的或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对于企业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优先推荐为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并享受相关薪酬补贴政策。
第十条对入驻园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辅导园区企业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的,给予辅导单位一定的奖励:
1、辅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完成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辅导企业首次成功申请专利或者登记软件著作权(当年申请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辅导单位1万元奖励。
2、辅导企业达到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给予辅导单位1万元奖励。
3、辅导企业首次赢得知识产权诉讼,给予辅导单位5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园区企业获得国际、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奖项的(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奖、中国专利奖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具体金额视该
奖项获得的名次而定。
第十二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重点企业认定工作。
对于被认定为园区知识产权优势、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用于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
重点支持企业引进核心专利、专利许可转让等工作的开展,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支持园区企业与机构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和标准化工作。
第十四条推进园区版权工作开展,企业进行版权登记(非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00元。
支持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组织企业开展正版软件团购。
第十五条设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奖,对当年知识产权创造大户、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优秀单位给予奖励;设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奖,表彰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设立激励青少年发明创造相关奖项,重点支持举办在校学生发明大赛等工作开展。
第十六条每年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宣传、培训、重大知识产权活动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
第十七条当年度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资助、奖励和配套等经费申请总额设有一定限额,限额标准根据当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
四、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兑现的方式发放各类资助与奖励,自获得受理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和获奖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五、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是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园区财政局负责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出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方向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助条件的申请项目,由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到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助。
获省市资助的项目除配套经费外,不再重复享受园区资助。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20XX
国
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点
20XX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顺利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至关重要。
20XX年,我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个中心环节,深入落实专利战略各项任务,切实推进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以及专利审查等方面的能力,积极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努力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开创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认真做好规划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加强各级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
(规划司)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发明专利拥有数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司)
二、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继续加大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
组织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20XX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组织10部委共同编制并发布《20XX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各省市共同编写《20XX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
建立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机制。
(协调司)
组织人员赴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检查与督导。
加大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力度,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的具体举措。
(管理司)
加大对专利领域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管理司)
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日常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执法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与机制建设,全面推进5?
26执法工程、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等工作的开展。
(管理司)
三、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按照“巩固基础,分解任务,全面展开,重点推进”的思路推进国家层面战略实施工作,制定《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继续做好战略宣传、调研培训、信息服务和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建设等工作。
(协调司)
深化部际合作,加强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管理,继续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工作,开展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指导工程。
(协调司)
深入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工作,出台加强西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文件,开展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年度系列活动,搭建地方战略信息交流平台,出台地方战略实施评估规范性文件,启动地方战略实施试评估工作。
(协调司)
全面启动专利战略实施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专利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
(管理司)
四、继续完善专利法律法规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继续开展《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和《职务发明人流动中利益共享办法》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行政复议规程》和PcT有关规章的修改工作。
深入开展《海牙协定》、《反
假冒贸易协议》、专利确权和救济程序的衔接、《专利保护条例》制定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条法司)
五、加强知识产权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
调整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办法,探索建立试点示范城市、企业和专利产业化基地动态管理机制。
规范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体系,制定重大创新项目评审办法。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工作。
改进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
(管理司)
深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制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员或工程师认定工作,成立专家顾问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建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
(管理司)
创新实践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公共服务。
加强对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以及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的分类指导,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信息交流和价值分析工作,整体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管理司)
推进专利分析预警服务。
在选择重点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分析的同时,深入挖掘专利分析预警成果运用渠道,分层次、多渠道发挥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研究中心)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
配合《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启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
建立专利代理实务人才培训工作机制。
加大专利代理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专利代理援助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条法司、代理人协会)
六、提高专利审查综合能力
提高审查能力和质量。
认真落实专利审查工作计划及人员招聘计划,有效控制审查周期。
完善审查标准动态修订机制。
以提高检索质量为核心,持续改进实体质量。
全面提升PcT审查能力,积极应对PcT申请快速增长。
(审业部)
增强业务运行管理能力。
完成案源调配系统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审查业务运行管理平台建设。
继续开展电子申请推广,力争到20XX年底电子申请率提高到70%。
以不少于100名审查员的规模,扩大远程办公试点范围,探索审查新模式。
(审业部)
加强专利审查社会服务。
建立健全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完善和实施优先审查管理办法,针对国家战略性需求和重大科技专项提供支持和服务工作。
(审业部)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服务
保障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稳定运行,增强其容灾能力,全面建立积极稳妥的长效运维机制。
进一步完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功能,注重体现智能化特征,确保公众部分按计划上线运行。
(自动化部)
加快实施全国专利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确保国家专利数据中心投入使用,完成广东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指导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扩展服务范围。
逐步建立全国专利信息宏观指导与帮扶顾问体系,进一步落实全国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培训体系。
(自动化部、文献部)
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开展新的专利数据标引方式研究,加快推进各项专利数据标准的实施,促进数据加工质量不断提升。
(自动化部)
提高信息化运维保障水平。
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的稳定性,整体规划信息安全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自动化部、信息中心)
八、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做好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明确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和传播能力,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办公室)
着力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知识产权与城市发
展市长论坛”等重大活动宣传工作。
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办公室)继续加强与有关宣传部门和境内外媒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引导媒体和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
(办公室)
九、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增强群众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人事司、人教部)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重点抓好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司(部)级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人事司、人教部)
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抓好岗位设置管理。
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对后备干部培养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工作机制。
(人事司、人教部)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抓紧建设五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人才培养三大工程和六大计划,制定出台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意见,广泛开展培训工作。
(人事司、人教部、培训中心)
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力所能及地发挥作用。
(老干部部)
十、深化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以更加积极稳健的姿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继续深入参与各项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议程讨论和谈判。
(国际司、条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