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999609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docx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

1、目的

随着集团公司分销业务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凸现。

通过法律部近期的跟踪调查,该类型纠纷的特点主要集中体现为,纠纷发生的频率增加;同时作为申请人的员工往往多人、数件纠纷合并一案,共同聘请相对具有一定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咨询或委托代理。

因此,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程序流程;进一步提高各地子公司法务专员、人力专员应对劳动仲裁庭审技能,增强其单独参加庭审并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集团公司法律部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实践,现制定《劳动纠纷仲裁及庭审操作指导》(以下简称“本指导”)。

2、适用及要求

本指导适用于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应对所有劳动争议纠纷的仲裁调解案件。

集团公司各地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及人力专员应在参加类似纠纷案件仲裁庭审前认真阅读本指导,逐步提升自身参加此类案件仲裁庭审的应对能力。

由于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各不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时调整,本指导无法完整、无遗漏地涵盖涉及某一案件的全部庭审处理知识及技巧,因此要求相关人员仍要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集团公司法律部责任人沟通、协商。

3、指导简介

本指导以发生时间的前后为顺序,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不同阶段逐一阐释。

本指导重点将放在仲裁庭审。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Ø仲裁的发起;

Ø答辩状的撰写;

Ø庭审证据的准备;

Ø证据及答辩状的提交;

Ø仲裁庭审;

 

一、仲裁的发起

1.1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作为被申请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仲裁一般是由作为申请人的员工发起。

公司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应被视为仲裁的开始。

此阶段,公司法务专员或人力专员应注意以下问题:

Ø应按仲裁庭的通知领取仲裁通知和仲裁申请书;如果仲裁通知及申请书寄送至公司,则省略本步骤;

Ø应了解仲裁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各项时间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答辩状的期限,证据交纳的期限以及开庭的时间与地点,如果没有注明时间,答辩状是在十日内递交到仲裁委;

Ø应仔细阅读申请书的内容;理解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Ø应根据法律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向集团公司法律部报备。

二、答辩状的撰写

2.1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的前提下,法务专员应准备答辩状的撰写。

Ø答辩状的撰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应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十日内完成;或在仲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Ø答辩范围:

主要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进行驳斥与反驳;

2.2答辩状的内容:

略。

(答辩状模板请参见附件一:

《劳动仲裁庭审之答辩状模板》)

2.3重点说明:

为了避免申请人过早了解公司的辩驳立场,答辩状可以不提前递交,而是在开庭时当庭口头答辩;是否向仲裁庭提交答辩状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法务人员应就此问题及时与法律部沟通、协商。

三、庭审证据的准备

3.1在完成答辩状撰写之后,相关负责人应围绕答辩状中公司的观点与主张,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一般情况下,应重点收集以下四类证据:

Ø公司资质类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Ø合同/协议类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Ø劳动关系终止类证据:

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Ø附带类其他证据:

其他能支持公司主张、反驳对方提出的仲裁申请的证据;

3.2重点说明

Ø证据准备的原则: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提供前述第3.1条罗列的证据,其他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在申请人一方;但是,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时要求公司法务人员应与人资部门配合尽快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及时与集团公司法律部沟通、协商;

Ø证据准备的时限:

仲裁通知通常仅规定证据提交的时限;相关人员应结合这一时限节点安排好证据的准备工作。

 

四、证据及答辩状的提交

4.1在前期完成答辩状的撰写与相关证据的准备之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仲裁委提交,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Ø提交期限:

通常应按仲裁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

如果没有规定确切的时间,则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递交相应的证据及答辩状;如果提交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节日后的第一天下午下班前。

Ø提交要求:

应按仲裁委的要求编制证据清单;通常情况下应罗列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的数量、证据与案件的关系,证据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仲裁委会在仲裁通知中给予被申请人证据清单表格,应按顺序填写即可;

4.2重点说明:

Ø获得对方证据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提交证据的同时可以向仲裁委咨询申请人的举证期限及索要对方已经向仲裁委所提交的证据复印件。

Ø再次举证的权利:

应认真理解、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并再次准备有利于公司的证据材料;在此应注意的是,如果决定再次举证,应在第一次举证时向仲裁委递交书面的举证延期申请书。

五、仲裁庭审

通常情况下,仲裁庭审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Ø庭审前的准备;

Ø庭审答辩;

Ø接受询问并当庭出示证据;

Ø质证;

Ø辩论;

Ø仲裁庭调解;

Ø庭审笔录的审阅签字

5.1庭审前的准备

5.1.1程序性准备:

出席庭审前应认真检查以下各项程序性工作是否已完成。

Ø应根据仲裁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出席庭审活动;也可以提前与仲裁员进行沟通、协商;

Ø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庭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是公司委托参加庭审活动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出席庭审必备的法律文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Ø携带已经交到仲裁庭的证据原件,特别强调是公司的资质类证据原件;

Ø携带纸与笔,以便在仲裁庭中记录要点;

5.1.2实体性准备:

出席庭审前应就如下各项实质性问题做好准备工作。

Ø重新熟悉并理解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与事实理由;

Ø应以便于自身理解、使用的方式准备出庭应诉提纲;包括罗列对方的申请要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公司的答辩主张以及相应的证据;

5.2庭审答辩

庭审答辩,即庭审中的口头答辩,是指劳动纠纷的被申请人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对对方的请求、事实及理由所做的口头回答或申辩。

5.2.1在庭审答辩证是开始前,公司出庭人员可在如下两个方面提出有利于自身的异议或申请:

Ø仲裁委的管辖权与管辖范围

仲裁管辖权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劳动争议,不涉及一般的民事纠纷,例如打架及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没有管辖权;管辖范围是指劳动仲裁委只受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某一辖区的仲裁委对超出该辖区的劳动争议纠纷不得受理与立案。

如果超出了管辖权限和管辖范围,法务人员可以在开庭前或开庭中向仲裁员提出。

Ø申请仲裁员回避

法务人员可以下列理由向仲裁委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2.2在仲裁员的指示下,当庭答辩通常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Ø基本信息的核对:

出庭人员应当庭报告公司的基本情况与法定代表人、出庭人的基本情况。

Ø在仲裁员的指引下,针对对方申请人的要求、事实与理由进行当庭答辩。

可按提前准备好的答辩状进行当庭答辩,也可当庭口头答辩,可以补充新的答辩理由与事实。

重点说明:

答辩时一定要完整、全面及有针对性;不可漏项,凡是对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要全部在答辩中涉及到。

5.3接受仲裁员的询问及证据的出示

5.3.1接受仲裁员的询问

5.3.1.1一般情况下,仲裁员会就“事实”及“请求”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询问。

在仲裁员向对方申请人提问时,应记下对方回答的主要要点;

5.3.1.2仲裁员就事实部分向公司的委托人提问时,参照对方已经回答询问的要点,认真回答仲裁员的提问;不清楚的事实就回答不清楚、忘记了或记不清了,不能随便承认某一事实。

例如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入职离职时间等问题均属于事实性提问;

5.3.1.3仲裁员就对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要求向公司的委托人提问时,一定要给予否定的回答,否则整场仲裁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例如对申请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提出的问题,应直接回答不同意。

5.3.2证据的出示

5.3.2.1证据的出示,即按照仲裁员的要求,把已经向仲裁庭递交过的证据在仲裁庭上进行展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证据的数量,证据与本案的关系,证据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等;

5.3.2.2证据的出示应与向仲裁庭原先递交证据时的顺序保持一致,也可按递交证据时的证据清单来逐项说明。

5.4质证

5.4.1质证,即辨认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并针对对方证据当庭提出异议的过程。

无论是公司或对方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均应同时满足前述的证据的三性,缺一不可;同时,在当庭质证过程中也应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5.4.2公司出庭人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

Ø对方的书证应要求查阅原件,该原件应有出具证据的人的亲笔签名或公文性证据的印章等;如果是复印件应查明来源;若来源不合法或来源渠道不清,应在质证过程中向仲裁庭说明,请求仲裁庭认定该(组)证据无效;

Ø如果对方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应当庭指出,请求仲裁庭认定该(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

Ø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商业秘密与个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Ø申请人邀请的证人,如果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或证言中出现了评论性、推测性的言辞,或证人在作证之前旁听了本次庭审活动,公司出庭人员应当庭请求认定该证人的证言无效;

5.5辩论

5.5.1质证结束之后,仲裁员会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口头辩论。

所谓辩论,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针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与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并结合各自准备的证据进行辩驳与论证的过程。

代表公司出庭的相关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Ø概括公司的整体观点和主张;

Ø根据对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逐一陈述公司的主张和理由,并驳斥对方相应的主张。

Ø语言简练、通顺;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5.5.2重点说明:

Ø关键性的证据一定要在辩论中提及,与之前在庭审答辩过程中记下的文字内容相照应;

Ø如果认为当庭辩论内容有遗漏,可以在庭后主动向仲裁庭递交补充的书面辩论意见。

5.6仲裁庭调解

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通常进入调解阶段。

调解,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代表公司出庭的相关人员的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委托,不包括调解这项权利。

因此,代表公司出庭的相关人员应认真听取仲裁庭的调解意见,待公司法律部决策。

5.7庭审笔录的审阅签字

5.7.1审阅笔录时应着重阅读本方所陈述的内容;

5.7.2如发现记录存在遗漏或错误,应立即请求书记员给予改正。

5.7.3庭审笔录的签字也可在庭审结束后的五日内前去仲裁庭阅读并在指定的地点签字。

附件一:

《劳动仲裁庭审之答辩状模板》

 

集团公司法律部

XX-XX-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