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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初历法上的二元社会

评民初历法上的“二元社会”

作者:

左玉河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更新时间:

2005年09月15日

内容提要在民国初期推行阳历而出现的“二元社会”格局中,遵循阴历的社会下层是一股潜在而持久的势力,它来自几千年形成的与其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习惯情势,来自下层民众的深厚的日常民俗文化。

尽管民国初期阴阳历并行,实际上阳历始终未被广大下层民众接受,阴历仍然占据着民初社会的主流。

政府推行的像移风易俗这类触及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的举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民众习惯势力既对峙、冲突,又妥协、调适的互动关系,是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

关键词历法改正朔二元社会调适

民国成立,将传统的夏历(阴历)改为阳历,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甚大。

改用阳历,民国革故鼎新、万象更新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标识和体现。

但在它的推行过程中,阴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民众除民国纪年外,对阳历并未完全接受,从而形成了历法问题上的“二元社会”:

上层社会——政府机关、学校、民众团体、报馆等,基本上采用阳历;而下层民众——广大的农民、城市商民等,则仍沿用阴历。

这种“二元社会”格局是怎样形成的?

“二元社会”又是如何调适的?

它说明了什么问题?

给人们以怎样的启示?

这是笔者在本文中所要探究的问题。

一、历法上的“二元社会”格局

中国历法,来源甚远,相传在伏羲、神农时,已有上元太初等历,以建寅之月(即夏历正月)为岁首,黄帝轩辕氏作,岁首改为建子(即夏历十一月),自是屡有改革,建子、建丑、建寅、建亥,代各不同。

汉武以后,除新莽曾一度短期更张外,其余历代历法,一律沿用夏正,“千余年来,未之或改”。

[1]清袭明制,也是以夏历纪岁。

1911年10月(辛亥旧历8月),武昌起义后的民军决议改“清”为中华民国,称中华年号为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

[2]武昌军政府以黄帝纪年,各省响应,有用同盟会天运干支者(宣统三年岁次辛亥年,即用天运辛亥年)。

孙中山回国后,认为有改正朔求统一之必要,建议以中华民国纪元,援引阳历。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

“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3]。

孙中山以阳历1912年1月1日为民国元年元旦,其最初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共和成立,不用皇帝年号,而改为民国纪年,便于民众记忆;二是阳历没有闰月,减少了农历中闰月的换算,便于年度预算;三是与国际上普遍采用阳历的潮流相适应,便于在对外贸易和对外交涉上与国际接轨,实现最终的世界大同。

孙中山的立意不可谓不高远,因此这一改革得到了响应革命、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的各省的普遍支持。

如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都督府于1912年2月17日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报告云南施行改用阳历情况:

自奉孙中山关于民国改用阳历电令后,云南军政府通饬军民一体知照施行,以旧历辛亥年11月13日为元年1月1日,凡关于公私文契、文约、各种合同、钱债结算并司法上之罪犯处罚,及一切关于日期计算,凡在改正朔以前所订,现在尚未完结者,概依旧历推算。

“新订一切契约、合同及一切关于日期计算之事件,均以新历为准。

”[4]同时,由于内务部新历法尚未修订出,故云南军政府制成《民国元年新历月日节候一览表》,兼附旧历,发给所属军民以资对照执行。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沿用了二千多年阴历的国度骤然采用阳历、废弃阴历,显然也是非常困难的。

孙中山的通电刚刚发出,上海商务会会长王一亭就以骤改正朔,于商界阴历结帐,诸多不便,电请改以2月17日即阴历除夕,作为结帐之期。

孙中山发布“改正朔”令的同时,决定阳历1月15日(阴历11月27日)补祝新年,“所有各衙、署、局、所、学堂、商店以及各项团体,于是日一律悬旗,衙署局所停止办公,学堂停止上课各一天,藉伸庆祝。

”[5]接着,孙中山派员将此该正朔之事交临时参议院公议。

参议院授权孙中山通电各省,颁布历书,“以崇正朔,而便日用”,并议决四项决议:

“一、由政府于阴历十二月前制定历书,颁发各省。

二、新旧二历并存。

三、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

四、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

”[6]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赶于阴历十二月前编印成书,以便颁发各省施行至要。

”[7]

按照临时大总统令和参议院决议,1912年2月,内务部将编撰的民国新历书颁行全国。

这部《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是以参议院议决四条为原则编撰的,与旧历书相比,其特点有三:

一是新旧二历并存;二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三是旧历书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

这部新历书体现了共和精神,剔除了封建迷信的文字。

它对阳历的普及和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编撰时间仓促,多有错误,受到各界的批评。

[8]因此,它颁行后不久,民国政府即着手编撰更科学的民国元年新历书。

1912年6月,原来负责为大清皇朝编修《时宪历》的钦天监改归教育部,筹组北洋政府教育部观象台,负责编撰《中华民国元年历书》。

由于教育部观象台有着较好的天文观象设施和编撰历书经验,所以,它所编订的这部新历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替代内务部编新历书而风行全国。

从民国元年到北洋政府垮台,民国每年所用的“新历书”,都由北洋政府教育部观象台编撰。

教育部观象台编订的这套民国元年新历书,继承了内务部编订新历书的优点,并在历书中得到体现:

一是“民国采用阳历,则旧历自在应删之列,惟习俗相沿未可以朝夕废,故旧历月日仍附注于阳历月日之下,以从民便”,阴阳历并行;二是“民国历书以授时为主旨,力破一切迷信,凡旧历书中之所谓方位临直宜忌等项悉数删去,而以天文图说代之”,体现了历书的科学性。

[9]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赞同南京临时政府“改正朔”举措,并于2月17日发布公告,强调遵行阳历:

“现在共和政体业已成立,自应改用阳历,以示大同。

应自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内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阳历,署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样。

”[10]实际上,民国初期的政府公文确也是阴阳历并用的。

如《大公报》1912年3月17日载:

《临时大总统命令》——委任张锡銮署理直隶都督等,所署日期便是: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即壬子年正月二十七日”。

民国初年采用阳历而不废阴历,必然会形成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格局:

社会上层(机关、学校、团体及报馆)主要用阳历;下层民众(商家、一般市民及广大农民)主要用阴历;阴历在整个社会上占主流、阳历仅为点缀。

对此,一些方志明确载曰:

“民国创兴,起义者纷纷不一,众议改用阳历,即以其年一月一日为‘元旦’,各省军、政学界普同庆祝,由是造印历书者阴阳并载。

军、政俱用阳历,民众、农、商,凡年节一切仍用阴历。

”[11]这种“二元社会”格局,可以从阳、阴历新年的庆祝规模,及政府、民众对它们的关注程度上体现出来。

1913年1月1日,是民国成立后第一个元旦。

民国政府由于1912年元旦没有赶上庆贺,虽然1月15日在南京补庆,但由于南北对立,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用“宣统”年号。

1913年的元旦则情况不同。

南北统一、政府北迁,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格外重视阳历新年,并举行了一系列庆贺活动。

据当时《大公报》报道:

“今年为民国二年,官场之庆贺元旦者,北京自总统府国务院以下,外省自都督府民政府以下,相与悬旗结彩,脱帽鞠躬,欢呼‘民国万岁’者,何等兴高彩烈。

”“大总统对于开国元勋,必有加恩命令,或则优赏,或则晋封,以粉饰此元旦纪念大典。

”[12]

政府机关学校热烈庆贺阳历元旦,而当时的一般民众反应如何?

与政府的热烈欢庆相反,民众对于阳历新年表现的异常冷淡。

据报载:

“然起视人民,一若不知有新年者也,一若不知有元旦纪念者也。

”正是因为有这样巨大的反差,《大公报》记者干脆以“官国”与“民国”相区别:

“今年之新年,只可谓官国二年,不当谓民国二年,以庆贺者只有官场,于人民无与也。

”[13]这种“官国”与“民国”之分的背后,预示着在使用阳历与阴历问题上,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出现了较大分歧。

在阳历新年时,社会上层重视并以庆贺方式进行粉饰,那么在随后阴历新年到来时,社会上层及下层民众的态度如何?

如果将两者略作比较,就会发现,民众对于阴历与阳历的观念存在着巨大差异,不仅出现了“民国新年”与“国民新年”的分立,而且出现了“新新年”与“旧新年”的区分:

“新旧两名词,处于极端反对之地位,既曰新则必非旧,既曰旧则必非新,不意关于全国之岁历,竟以反对名词,联合一气,如旧新年之名目,胜播于国人之口,殊为可怪。

”[14]

在“新新年”与“旧新年”称谓的背后,体现着一般民众对于这两种“新年”怎样的社会心态?

《大公报》曾作过这样的概括:

“官厅贺喜,街市悬旗,此新新年之气象也。

千家爆竹,万户桃符,此旧新年之景色也。

”从这里可以窥出一般民众的社会心态:

“是故新年虽有两,然以各人心理中观之,民国一新年,国民一新年,彼此各一心理,彼此各一新年,则固未尝有两也。

”[15]

正因民众对民国阳历新年与阴历新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所以,以官厅、机关学校为主要庆贺者的阳历新年,被称为“民国之新年”,以一般社会民众为庆贺者的阴历新年,被视为“国民之新年”:

“盖前此之新年,民国之新年也,可谓之新民国;今此之新年,国民之新年也,可谓之新国民。

民国之新年,乃前总统纪元受命之新年,今总统承兆继统之新年也,故凡享民国权利者,均得而庆之。

国民之新年,乃四千余年祖传之新年,四百兆人普通之新年也。

”[16]

“民国之新年”与“国民之新年”的分野,显露出政府与民众在采用阴历与阳历问题上的分歧,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的“二元社会”开始形成。

如果进一步考察民众在民国2年阴历新年中的表现,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人们对于阴历与阳历的态度。

与阳历新年“官厅热闹、民间冷清”相比,阴历新年之热闹,是阳历新年所无法比及的。

当时《大公报》描述当时的盛况:

“五六日间,士休于校,农游于城,工闲于厂,商停于市肆,红男绿女,熙攘于街衢,花爆灯旗,炫耀于耳目,为问此种光景,何为而发现于今日也?

曰:

过新年故。

夫过新年何足奇?

所奇者一月中而过两新年耳。

然官样之新年,方瞥眼而去,民俗之新年,又继武而来,亦未始非日新又日新新新不己之象。

”[17]

这种情况说明,与一般民众所过的阴历新年相比,阳历新年简直就是“官样之新年”。

所谓民国万象更新,只是一些人们的理想和表面装饰而已,民国初年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并未动摇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没有触及社会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

如果说民国初年“二元社会”仅具雏形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格局越来越鲜明,并逐渐成为一般社会的共同认识。

无论处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即便仅仅是为了点缀,社会上层于阳历新年,照例要放假、停公、庆贺,逐步加深着人们对“官府之年”的印象。

1915年阳历新年,庆贺者仅为上层社会人士:

“弹指光阴,新年已过。

庆贺也,封赏也,宴会也,演剧也,以及一篇励精图治之官样文章,许多善颂善祷之照例祝词。

”[18]1916年仍是如此,1917年则官庆新年更加热闹。

据报载:

“前日为元旦佳节,并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纪念日,黎大总统照常例在怀仁堂受贺。

第一班乃段总理各部总次长各局长参谋部及各特别机关武官分左右两班,向中恭立,奏乐,大总统入礼堂,百官总大总统三鞠躬,大总统还礼,如仪而退。

同日,载洵代表清皇室晋见大总统,恭贺元旦,并祝大总统及中华民国万岁……又参众两院新年一致休假三日。

元旦日两院议员均各到本院团拜,十一时,齐集议场,举行庆贺。

”[19]

但这种新年庆贺,仅仅为上层社会的一种点缀而已,并没有为民间多数民众接受:

“新年何所见,三五国旗之飘荡而已;新年何所闻,官场具文道贺而已;民国改行阳历于今已届六年,而堂堂正正度新年之时于接近首善之通都大邑所见所闻,乃仅有此,呜呼,何国民之难于更始也。

”《大公报》认为,“本国国民不知奉本国之正朔,其为国耻尤大也。

”[20]将民众不奉阳历正朔视为“国耻”,尽管是过激之论,但无疑表达了一种要求以阳历代替阴历的强烈愿望。

1918年的阳历新年,仍旧是官府热闹,民众冷淡的情况:

“新年庆祝为年年例行盛典,元旦日总统府觐贺,今年独较往年为盛。

……新年各机关均放假休息,各机关门前多悬灯结彩。

总统府前灯彩尤盛。

此外如中华门前门外均结灯彩牌楼,东西两车站满缀电灯,夜间大放光明,如同白昼。

中华门内甬道及长安门内马路两旁排列彩柱,悬挂红灯,薄暮短腊齐燃,至远观之,万点红星密布。

此外,大小胡同尤多悬灯彩,凡热闹之场,游人如织,迄夜不绝。

”[21]正因如此,有人评议说:

“辛亥以还,改行新历,于是一国中过年景象,遂有官派与民俗之分,一岁过两年,相沿成习者,又六载于兹异。

”[22]此处“官派与民俗之分”,赫然揭示了民国初期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的分立与对峙。

尽管民众对阳历新年多觉陌生而漠视,不仅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北京社会上层庆贺阳历新年,而且一些大中城市,也同样出现了庆贺阳历新年的热闹景象。

地处东北的奉天(今沈阳),官府多用阳历,并在阳历新年举行庆贺。

以1918年的阳历新年为例,奉天各军政机关团体极为忙碌,各官厅于门前均搭台松枝,牌楼点缀电灯花彩。

工商各界在政府的号召下,城关各灯笼铺均忙制五色灯笼,以备各界新年购买,印刷所也均制月份牌日历表;而各商号均于门前粘贴对联。

正因官府倡导推行,在奉天出现了“每日街巷熙熙攘攘,颇形热闹”的景象。

[23]很显然,奉天阳历新年的热闹,与张作霖为首的军政当局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政府力图将阳历推广到民间社会的努力,尽管这种努力不一定是自觉的。

到1919年时,阳历在社会上也推行了八年。

当人们回顾民国改用阳历的历史时,发现“官家之年”与“民间之年”已经泾渭分明。

在采用阴阳历问题上,中国社会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二元社会”格局。

这种格局,已经成为民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对此,不妨对1919年北京的新旧年节作一考察。

当1919年阳历新年到来之时,北洋政府各机关一律放假,“政闻较为寂然,庆贺之事则极忙碌。

”[24]北京各行政机关皆放假三日,惟警察厅则有值日员司,以备监时接洽。

至各机关门首,如总统府,赶扎花墙,添装电灯;其余各院部花墙电灯或有或否,不能一致。

到元月4日,各机关职员照例到署行团拜礼,长官发表新年演说。

北京各学校,一律放假15天(自12月25日到1月8日)。

“商场如新世界东安市场宴宾楼,新年中极为热闹,每日无不人山人海,男女老幼结队出游,虽一日之大风酷寒而游人绝不因之减少。

”北京街面上,“各衙住户及商店均悬国旗。

顺治门外,于各胡同口扎有松门,且沿街悬挂红灯,象坊桥以国会之故,则亦有花牌楼一座,连日施放爆竹者,则问有之。

”[25]

这种情形,烘托出一个上层社会“官家之年”的热闹景象。

也正因如此,“新历年者,官家之年也”,已经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

“其意以为机关放假,电彩高悬,皆属官家之事,即互寄贺年柬帖,亦以各官厅之职员居其最多数,称以‘官家之年’甚为切当。

”[26]

民间对于这种阳历新年依旧冷淡:

“我国改用阳历于兹八年,然一般社会对于阳历新年之观念不若旧历新年之觉有趣味,习俗难移”。

[27]但一般民众对于阴历新年“仍具有最浓厚之趣味,极盹挚之感情而不稍改变”[28],视之为自己真正的新年加以庆贺,从而为人们展现了一个与“官家之年”相对峙而更加热闹的“百姓之年”景象。

以1919年阴历新年的北京为例,据载:

“新历年北京住户无一家换贴对联者,一至旧年,则大街小巷无不焕然一新。

书春之帖,除夕以前到处皆有。

更有一事为往年所罕闻者,则爆竹之声是也。

……响声四起,通宵不绝,亦似北京市民含有无限快乐之情”。

[29]至于商家,仍按旧习惯以旧历年底为结帐期,自元旦起休息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机关学校采用阳历、一般民众沿用阴历的情景,并非仅仅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所独有,而是全国各地比较普遍的现象。

据1919年刊印的安徽《芜湖县志》载:

“民国改行阳历,一月一日各官厅公团挂旗通贺,停止办公,然商民则仍依阴历‘元旦’为新年,一切不减旧俗。

至酬酢往还,虽官厅亦不能免也。

”[30]甚至连地处偏僻的云南巧家县,也出现了“奉行者仅官府而已,民间则仍踵故习”现象。

[31]

从“民国之新年”与“国民之新年”的分立,到“官派与民俗之分”,再到“官家之年”与“百姓之年”的对峙,清楚地为人们呈现出一幅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的奇特景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二元社会”的格局,也逐渐习以为常:

“吾国自光复以来,首改正朔,无如社会习惯不易改变。

名义上虽遵用阳历,而种种事实,仍依阴历行之。

每值年头岁尾,学校都放假,报界且停刊,工商亦休业。

”[32]有好事者署春联讥讽曰:

“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

”[33]

“自新旧历并行,政学农工商各界,各行其是,于是才过新年,又过旧年,年年如是,已变成特殊的惯例。

”[34]这样的概括,已经明白地说明:

在阳历推行后仅仅数年,在历法问题上出现了阴阳历并行、社会上层与下层分立的“二元社会”格局。

二、历法“二元社会”的调适

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公元纪年,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是非常自然的,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异议。

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改变清廷的“正朔”,是主张推翻清政府的革命者与主张改良的立宪派的共同思路。

晚清革命志士用孔子诞辰纪年,以黄帝诞辰纪年,都含有这样的意思。

以阳历纪年,还有一义,即与世界历法接轨,“求世界大同”之义。

“辛亥鼎革后,民国纪元,改用泰西历法,一以趋世界之大同,一以新国人之耳目,意至善也。

”[35]实际上,“改正朔”观念和“趋于大同”思想,正是推行阳历的两大动力。

对此,当时宣传采用阳历者曾说:

“民间习惯虽不能一时改革,要当逐渐转移,新者既行,旧者自废,此天然之定理,况在国家正朔之大端乎?

”[36]即使到1920年,人们在面对“二元社会”的现状而力谋改良的主要理由,也是这种“易正朔”观念:

“呜呼,国家正朔,亟宜上下遵守,而犹旁出枝趋,未能收统一之效果。

其果积习之相沿乎?

抑亦因循苟且,治事者之惮于改革乎?

”[37]

然而,这次“改正朔”,与中国历史上开国之时的“定正朔”有本质不同:

过去仅仅是改了一个皇帝的年号,沿用的仍是中国夏历(农历),主要的岁时和与之相关的礼仪习俗、风俗信仰等等,基本上都得到了保存,并没有根本触动。

但民国改用阳历则不然,它所用的是一种迥异于阴历的西方新历法(阳历),它的推行,意味着旧历中的岁时、节气及因此附带的民俗文化的变革,甚至推翻,这自然是社会一般民众难以接受的。

这不仅仅是风俗习惯上的不合,而是涉及到民众日常生活的改变,是整个下层民俗文化的转型或转轨。

这些民俗文化,与中国农业社会相适应,与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相关联,如果中国以农立国的基本社会形态不改变,要根本变革这种民俗文化,显然是不可能的。

对此,《大公报》的一段评论,是颇有道理的:

中国旧历“与农田水利经济社会有密切之关系,颇有不容漠视之价值。

以农事言,二十四节气为农民所奉之圭臬;以水利言,朔望两弦,为航行所恃之指南;而三大节算帐之制度,尤与中国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

中国之社会,一农业社会也。

而是节算帐之制度,即与农业社会有灵敏之呼应。

”同时,“中国旧历已沿用数千年,与历史文化之接触甚为密切,若端午中秋,重阳等令节,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等,非可根本抹煞者也。

”[38]

既然旧历与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商业利益及民俗文化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它便具有相当顽强的生命力,阳历取代阴历决非易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旧历的岁时节令,与一般民众的婚丧嫁娶、修房祭礼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单就祭墓为例:

“夏历正月十五夜间,民户皆向祖先坟墓设烛,名曰‘送灯’,或有以面为之者。

清明节,民人均祭墓,焚化纸钱、包裹、冥衣,并有修坟添土者。

夏历七月十五日,民人均祭墓,焚化冥镪。

夏历十月初一日,俗称‘鬼节’。

是日除墓祭外,并焚化纸钱、冥衣于墓侧,曰‘送寒衣’。

除夕前一二日或本日,皆往祭于墓,去墓远则奠于路口。

”[39]旧历的节气,与农时关系重大,每一节气,都有许多农谚,农民按照这样的节气来耕种行事;这样的节气,包涵着农民的许多重大活动——祭祀、耕作、婚娶、赛会等。

据湖南《醴陵县志》载:

“民国改用阳历,而民间率用阴历年底结帐,又农时亦以阴历节气为便。

习俗相沿,积重难返,非独吾醴然也。

”[40]这何尝不是阴历节气难以废止的原因所在。

正因如此,改行阳历、废除阴历,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数千年中国的日常习惯,而且是几千年来中国民众所赖以生活的深厚的民间风俗文化。

因此,采用阳历,显然是对中国几千年民间习俗文化的挑战。

这样,看似简单的“改正朔”、“新纪元”,实际上包含着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意味着这场社会变革的难度,远远超出了当时推行者的预料。

对此,时人已经朦胧地意识到改革民众习惯的困难:

“一国之习惯,积数千年之政教之历史之风俗成成者也。

事既成为习惯,即如第二之天性,虽百变而不能离其宗。

”[41]要变革此“第二之天性”,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推行阳历后在某些方面出现一般民众潜在的、消极的、但却是持久的抵制,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历法上“二元社会”对峙,从一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上层对下层的压制——强制性的、有形的,但却是短暂脆弱的;二是社会下层对上层的抵触——消极性的、无形的,但却是持久强大的。

而这种持久强大的无形力量,正来自社会民众所代表的民俗文化——所谓旧的习惯势力。

民国改正朔、采阳历,军政界、教育界、报界及社会上层人士,多是能够理解并给予支持的;尽管政府考虑到习惯势力的存在,并没有废弃阴历,但许多社会上层人士还是力谋推广阳历的。

1912年8月出版的《教育杂志》,发表了《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一文,阐述了上层人士对于历法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

文章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沿用阴历习惯,已深社会心理。

民国纪元,阴历已经不适用交通发达的现代世界,惟有改用阳历,方能与文明各国同出一致。

“惟较正社会之习惯,使人民消灭其旧观念,俾知阴阳二历殊途同归之理由,则全赖各教育家有以划切而明导之。

”因此,教育界有责任向社会民众进行宣教,应该从四方面入手,以推广阳历:

一是“说明历法之起源”;二是“订正朔望之名义”;三是“指示节候之标准”;四是“变通习惯之节日”。

文章建议:

除了编订历书、定好历时外,“至学校教授国文地理等科之时,尤须畅发其旨,使确知其理之所以然。

而主持社会教育者,亦必不惮烦劳,缕悉指明,使妇孺庸俗,无不通晓,斯不再有误认阳历为洋历者。

”[42]

从这篇文字看,当时一般知识精英对改用阳历是支持的,并希望能够通过推行阳历,带来中华民国万象更新的气象。

一般社会民众未采用阳历、照用阴历、照过阴历新的情景,对于刚刚“改正朔”后的民国军政当局来说,是无法忍受的。

人们甚至认为,是过阳历新年,还是过阴历新年,直接关系到是效忠民国,还是效忠清廷的问题。

正因如此,1913年出现阳历新年民众冷淡、而阴历新年热闹非凡的景象时,作为社会上层的军政当局十分恼怒,做出了干涉民间过阴历新年的举动。

据报载:

“惟北京政界于此旧新年中,亦复停公给假,设宴张筵,而反禁商民称庆。

”[43]这种情况,体现了政府在阴阳历问题上的矛盾心态:

一方面不得不屈从于民众习惯势力,于阴历放假停止办公,另一方面力图压制民众庆贺阴历新年。

这种态度,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层与下层一种互动关系:

一方面是下层民众观念意识、日常习俗等惯常势力对上层军政力量的抵制与反抗,逼迫官厅不得不屈就这种无形的习惯势力,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力图以政治强制力对下层民众产生影响。

实际上,反映“二元社会”对峙与冲突的最典型例子,就是在民国2年旧历新年到来之际,有些省份官府为推行阳历,禁止民众过旧历新年。

为此,当时的舆论对这种干涉民众过旧历年的行为进行了猛烈抨击,质之为“糊涂”,也对上层军政当局“不许百姓过阴历旧年”的原因作了分析。

官府干涉民众过阴历年,主要还是基于强烈的“改正朔”观念:

“自古一代兴王,得国以后,首改正朔,以一天下之视听。

”民国成立,改用阳历,其意相同。

“推干预者之心,以为百姓如不过阴历旧年,即属顺民。

”[44]《大公报》认为,百姓过阴历旧年,是“习惯之关系”使然,“并非背叛”。

客观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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