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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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3篇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3篇1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
实施就业岗位开发计划。
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通过稳定生产、稳定市场来稳定就业,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
加快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困难企业享受政策扶持,力争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
(二)继续突出重点,统筹做好三类群体就业。
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
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有效运行的原则,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
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做好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对回到原籍未就业的,做好跟踪服务,保证底数清楚,帮扶到人。
二是实施技能培训计划。
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上岗培训,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工程;组织各类准备创业人员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是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计划。
坚持向城镇转移就业、扶持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三结合,加强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
四是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形成动态长效帮扶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社会和谐。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
一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储备力度。
紧密依托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对全县城乡技能型人才进行一次大普查,确切掌握全市技能型居民数量和就业分布情况。
认真收集、分析企业中高层岗位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高技能人才招聘引进平台的作用。
二是定期深入企业,建立企业用工考察制度。
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市场招聘,力求为全县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企业制定有序的招用工制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建立日常走访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准确把握企业用工需求。
根据需求深化各项招聘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供服务快速通道,着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质量与效率,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真心实意、切切实实为企业办事。
三是加大就业帮扶平台建设力度,全面促进充分就业。
以促就业、保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重点针对我县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四大就业群体,系统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切实帮助各类就业群体特别是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得到就业援助,通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相应的职业培训,积极向企业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是认真开展农民工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
依托乡镇就业保障平台广泛组织“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活动。
通过活动给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免费向农民工发放“春风卡”、“农民工进城务工服务指南”、“劳动合同法”等宣传资料。
(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
各乡镇的所有行政村率先落实“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工作制度”的要求,将政策咨询、培训信息、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村,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研究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行政村任劳动保障信息员,充实队伍建设的措施。
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把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与重点人群相结合、与落实政策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在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城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与劳务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外出务工成功人士的联络,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引导其回乡创业,带动招商引资。
(五)实施创业促就业倍增计划。
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基本达到企业入园、机器运转的目标;力争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
指导创业园区(街)、创业项目资源库,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和规模,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督促11个乡镇加快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篇2
为确保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石油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就业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继续贯彻“优才优用、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
第三条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就业项目,如“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投身国家基层建设,保证国家的重点需要;鼓励毕业生报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参加各类公招考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建功立业;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指导力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努力创造毕业生公平竞争的良好就业平台,并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
第五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所持的协议书、各科学习成绩总表、推荐表一律以学校下发的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1份(协议书印有“西南石油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字样,学校统一印制的协议书,一式三联,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一联),实行编号管理(即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协议书编号,登记备案时毕业生与协议书编号必须相对应)。
毕业生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对应编号的协议书才有效。
毕业生所持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不使用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学校。
凡转让他人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不再推荐转让双方就业。
对不慎遗失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不再补发,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一旦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就协议书中“备注”栏条款作明确约定,如协议书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协议书“补充协议”栏中说明。
第八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填写单位情况及意见,并签章;
(3)毕业生合适单位填写信息,确保每栏信息准确无误;
(4)毕业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备案;
(5)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
(6)如需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提前加盖公章,须经用人单位书面或口头通知校方后,方能办理。
第九条以下两种情况视为毕业生就业协议生效:
(1)经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协议书已被用人单位填写或带回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随后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为有效就业。
(2)凡自愿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或笔试选拔后,被单位选入录用名单,学校将认为该毕业生为有效就业,随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条毕业生应树立诚信签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约定,学校在校内只为毕业生提供一次就业机会,且学校有义务将毕业生不诚信签约行为向招聘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拟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专升本及各类公招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须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如因隐瞒相关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凡被确定为推免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及时将协议书返回学校。
修读双学位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处理办法与推免研究生方法相同。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必须按照协议参加就业,其就业办法与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相同;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于毕业离校当年5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在联系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在应聘时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凡入学定向的学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就业,如需与定向培养单位解除定向协议,须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否则按定向单位派遣。
解除定向手续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1、持定向培养单位开据的解除定向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并在毕业生信息库里修改培养方式信息;
4、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证明材料返回学院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签约时,毕业生应将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
三、就业派遣
第十四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为拟定上报派遣方案提供依据。
如未能及时登记入库,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学校不负责结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但结业生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第十六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第十七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可以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第十八条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果家庭搬迁,须在毕业离校当年5月30日前提交有关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免贻误派遣方案的上报。
第十九条为了保证上报派遣数据库准确无误,请毕业生在学院核对毕业生信息库相关信息时,以本人电子注册信息为准,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公安派出所挂失,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复得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登报公开申明作废、本人提出申请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四、就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收集并通过就业网站、信息张贴栏、短信平台、校园广播等方式发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收集有针对性的需求信息,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后统一发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切毕业生就业相关活动,并择机举办各种类型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会。
为防止毕业生误入招聘陷阱,学校禁止校外一切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学校举行招聘活动。
校园内的招聘活动原则上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有组织地进行,各学院组织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查招聘单位的资质,并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和省(市)下达的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教育部和省(市)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关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及寄发以学生工作部档案室的相关规定为准;有关毕业生户籍管理及迁移以保卫处户籍科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如在就业工作实施过程中,毕业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考试作弊等不诚信行为,学校有权通过毕业生信息册等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所引发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派遣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者,则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于我校所有2017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毕业本科生和应用技术学院毕业生)。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为重点,突出职业教育等就业工作特色,完善就业工作体系,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工作目标
1、确保20XX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8﹪以上。
2、开展20XX届毕业生就业预订工作。
年内预订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就业质量和毕业生满意度双提高。
3、保证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迈开新步伐,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大力开拓就业市场,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推荐网络。
组织人员开展毕业生推荐、就业市场建设与调研工作,立足盘锦市场,以构建“辽宁沿海经济带”为契机,走向全国。
以学院网站为主阵地,加强网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开辟网上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充分调动全体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动全院教职员工,通过校友会、同学会等渠道,充分挖掘往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利用他们的工作关系和人脉资源,进一步扩大就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