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讲座.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991236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48.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保险讲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社会保险讲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社会保险讲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社会保险讲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社会保险讲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讲座.docx

《社会保险讲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讲座.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会保险讲座.docx

社会保险讲座

社会保险讲座--整理自QQ鱼原创(非常实用)

郑重声明,以下是本人整理自QQ鱼老大的培训内容,自己学习过发现真的是收益匪浅,眼前豁然一亮,觉得这样的好东西是应该和大家一起分享的。

(1)、    原理与总论

一、保险的原理:

风险控制

保险的原理:

一说到保险,那些狗屁保险公司就开始给你讲“最大诚信原则”,其实那不是原理,那只是商业保险这个行业的自定准则,而且这个也是倍受争议的,所以我们现在直接从最根本的原理入手。

保险最根本的词儿其实是“风险”。

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譬如无法预期的小概率事件,如工伤事故;譬如个人无法理性安排未来,如养老保障;譬如短期超过负担能力的大额支出,如大病医疗。

保险就是通过风险分散和预期固定收益等手段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个人自愿投保,但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投保。

国家认为:

个人消费不理性,年轻时有钱就先花光了,到退休了就麻烦了,如果大家都没钱养老,实际上还是增加了国家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保障负担,所以要强制给大家上养老保险;同理,工伤事故这种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对个人、企业的风险都会很大,无论从员工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都得强制缴纳工伤保险……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当然,上述都是最简单的道理,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有五大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

这五大功能其他都好理解,但就“保持社会公平”需要说明一下:

一是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功能体现了社会公平,消除因病、因灾、因失业、因事故等致贫的后顾之忧;二是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公平,保险的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整个社会的统筹来分散了风险,所有人都缴纳保险,但是真正享受保险待遇的只是那些如失业了、发生工伤事故了的人员;而且养老金里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系,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公平。

四、现行社会保险种类

我们常说“三险一金”“五险一金”,这指的是具体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种类。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中,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保险。

“三险一金”是比较早的说法,因为工伤保险是04年实行的,生育保险是06年实行的,这两险是后来的,再早的时候当然只有“三险”了:

现在还有种说法是“四险”,这主要是在社保中心里。

因为社保中心是两套系统:

医疗保险单独一套系统;其他四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统一到一套系统。

在社保中心,一般说“四险收缴”“四险支付”都是指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险。

以后随着社保信息化水平和软件系统的进一步整合,也许能实现“五险”统一。

前段时间社保一直在做两套系统的信息比对,他们是一直有整合的想法,但是因为新旧两个库的历史原因,整合还是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只好耐心等待了。

目前在一些区已经能实现“五险合一”办理,四险收缴与医疗的业务能在同一窗口办理,但实际上两个系统并未真正实现整合,只是他们在一台电脑上装了两套系统,方便业务办理而已。

五、相关部门

做为单位保险经办人员,主要打交道的外部机构是劳动局和社保中心:

各项社会保险具体的经办机构主要是社保中心,但有时候的审批须到劳动局(如退休,超过一定年限的补缴,护理费调整等等)。

劳动局和社保中心的关系是,劳动局是政府机关,社保中心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据说以后也要改成公务员编),劳动局的权限更大一些,它制定政策,并审核关键问题;而社保中心是具体执行处理各项社保事务的。

还有各街道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所,即一般所简称的“社保所”,这是因为社会保障逐步社会化,地方也得设立社保所来专门经办各项社保事务。

简单说来,他们与企业里的社保经办人员一样,都是要到区县社保中心去办业务的,不同的是:

企业的办理的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和未社会化的由企业代管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而社保所办理的主要是档案转街道的失业人员以及已经社会化的退休到地方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等等。

(2)、    养老保险(上)

养老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中比较复杂且比较重要的险种。

一般人最关心的也是养老保险。

所以从养老保险讲起。

由于养老保险涉及内容多,预计要讲三节,上节讲养老保险原理概述,中节细讲养老金计算,下节讲养老保险实务。

养老保险原理比较枯燥,如果只想掌握实际经办,可跳过不看。

这一讲主要是讲一些养老保险原理相关概念,做一大体了解,以免提到某些名词不知所云。

上一讲讲过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为规避个人无法理性安排未来年老生活保障的风险。

简单说来,就是如何通过在老年的时候能按月固定地领取一定的费用,从而保障老年生活。

按月固定很重要,因为如果一次性给你一笔钱,根据人无法理性安排未来的假设,很可能一次性花光,等不到养老送终。

所以必须要能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等养老金,这样的养老保障制度设计才有意义。

1、广义养老保险的三支柱模式:

这里的“养老保险”是广义的,即包括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三支柱”指的是国家+企业+个人。

国家通过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商业合同行为,非强制性)来提供补充保障,个人也通过自己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合同行为来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这强调了三方共同来负担养老责任,减轻了国家负担,是目前国家希望推行的制度。

本讲座是专讲社会保险,所以非特殊指明,以下“养老保险”都指社会养老保险,不涉及企业年金或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的模式分类:

自从德国俾斯麦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来,各国都进行了各种探索。

这里就不去绕教科书上所说的各种类型,只按QQ鱼的理解做简单分类,要看更详细地请查阅参考书:

分类标志一是个人是否缴费,二是缴费后是否建立个人账户。

①个人不缴费实际就是国家统包了(原来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下主要实行的模式);

而西方普遍实行的是个人缴费,这也有两种类型:

②个人缴费而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实际是用收取的正在工作的年轻一代人的费用来供养已经退休的老一代人。

这种看财政汲取养老费来确定缴费能力的叫“支付确定型”/“现收现付制”。

(注:

这是简化理解,实际可能要复杂一些。

国家统包型也是这种类型。

③个人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的建立强化了与个人缴费的关联,到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个人账户规模有关系,所以这种类型叫“缴费确定型”/“基金制”或“积累制”。

例如:

前苏联模式(国家统包型),20世纪30年代推出,被我国沿用很久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所有养老金水平全国统一调整并由政府支付。

它的理论解释是: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税被视同向国家缴纳了养老费用,等到人民达到退休年龄时,国家有义务安排人民的养老。

这实质上是年轻人来养老一代人,等到老年化严重及国家财政支付能力下降时就难以为继。

欧洲模式(全民保险型):

以前普遍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但是缴费后不建立个人账户,依据“支付确定”/“现收现付制”来确定养老金水平,随着后来老年化的加重,遇到了严重困难。

美国模式(有选择的参保型)与欧洲大体相同,但它不是全民缴纳,只是有收入的劳动者缴纳。

新加坡模式:

在20世纪60年代推出了中央公积金模式。

新加坡是公积金模式的创造者,当时创立了包括住房、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在内的公积金制度。

这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帐户的基金制度,而且特别强调个人积累,是完全积累制,即国家财政不给予补贴,完全靠个人历年缴费积累起来,政府只是负责公积金的运营增值和收支管理。

在80年代初,智利推出智利模式,或称强制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模式。

智利模式也是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但是它与新加坡公积金模式不同的是国家进一步弱化,养老保险私有化,基金管理公司由员工自由选择,并有权自由退出另选其他公司。

积极意义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来改进养老金运营增值的效率;但相应风险也增大,政府监管责任更大。

90年代,我国摈弃了国家统包型的前苏联模式(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力太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国企份额下降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我国在选择养老制度时又玩儿了个太极:

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

即既有基金积累,又有现收现付的混合办法。

中国模式一般叫“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

具体办法是:

个人缴费建立个人帐户,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到退休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支付)+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支付)。

前者体现了基金积累,后者体现了现收现付。

中国人真是太聪明了,完全不一样的东西都能被他们很easy地杂糅在一起!

当然,由于我国以前实行的苏联模式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而且是个人不缴费的国家统包型,现在要逐步过渡到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制,必须要花一些功夫设计一些过渡办法来实现衔接的。

但是,聪明的中国人既然能把俩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捏到一起,自然就能做点小小的制度设计使它们结合得更加完美。

具体办法别急,以下将慢慢讲解。

3、离休、退休、退职、提前退休、内退

离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因为他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享有政治待遇及优厚的生活待遇。

注意:

这个“建国前”是与各地解放的时间相关联的,全国各个省解放的时间不一样,离休的时间界限也不一样。

另外,离休干部的待遇按照抗日战争前、解放战争前等的划分是有一定细微差别的。

退休,简单一句话,退出劳动岗位领取养老金。

最常见的养老制度。

现在一般老百姓最关心的一是退休条件(即什么年龄能办退休)二是退休待遇(即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待遇比较复杂,下面单讲;这里讲讲退休年龄条件。

正常退休年龄是:

男60,女50,女干部55岁。

这就造成工人与干部身份退休时有所不同,一些干部身份的女员工为了早点退休就转成工人身份退休。

这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

但是现在。

提前退休:

即比正常退休年龄(男60,女50,女干部55)提前。

这有两种,一种是在有毒有害工种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且男满55女满45(这种叫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一种是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叫因病提前退休/病退)。

现在国家对提前退休控制比较严格。

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首先必须要该单位的有毒有害工种有过备案,而且档案中必须有连续从事该工种10年的记载。

病退则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并且经过劳动局组织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国家规定退职。

退职与病退的主要区别是年龄。

内退: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

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4、工龄、缴费年限

工龄简单说就是工作年限或资历。

工龄的重要体现在它是确定职工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和享受某些福利待遇的一个重要根据。

(1)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就是通过职级和工龄来确定职工工资和养老金调整。

(2)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后,开始强调“缴费年限”这个概念。

这又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未缴费但是国家承认工龄视为与已缴费一样,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前未实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大家都没缴纳过养老保险费,那段工龄(1992年10月1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实行以后仍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段工龄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    养老保险(中)

对不起,上讲讲养老保险原理略微枯燥了一些,但是比起这讲,那是小儿科了(别砸我!

)不过上讲是养老金模式,老百姓不怎么关心;而这讲讲养老金计发办法,是老百姓最最关心的!

所以无论如何,这讲一定得看看:

1、领取养老金人员分类

(1)机关事业退休:

情况一:

完全不缴费,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情况二:

由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即先缴费后不缴费,总的工龄为实际+视同。

(2)企业退休:

情况一:

视同+实际。

情况二:

实际。

情况三:

由事业流动到企业。

情况四:

转制单位,事业转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略。

只要知道如下两点即可: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养老保险费;

(2)养老金计发与退休前工资相关,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3、企业退休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及空账问题

在未实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1992.10.01)之前,我国实行苏联模式的国家统包型养老。

养老金财政支出,计发办法主要靠退休前工资水平及其工龄、级别来确定待遇。

(那时候全国工资级别一样,所以有可能实现在职时工资水平与养老金挂钩)

实行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1992.10.01)之后,个人也开始缴费,每个人缴费就积累成一个个人帐户。

理论上,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是该帐户积累额除以预期余命(完全积累制),譬如我每月缴100元,一年就1200,20年就24000,再加上累计的利息等等(略),就是退休前帐户余额,如果退休时候预期余命是20年,则用余额除以240月,就是每月领取养老金100元。

但事实上,我国以前的国家统包制根本就不实行个人积累,现在要一次性过渡到完全积累是不可能的。

所以,国家设计了过渡性的制度——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

老办法+新办法:

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支付)。

同时,为使前后政策有效衔接,还在制度变动时设计五年过渡期,该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还有一部分过渡养老金,加总后为最后养老金。

空账问题是指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帐户里并没有实际的钱。

但是由于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也记账视同已经缴费了。

政府的想法是逐步来将空账做实,填补空缺。

其资金来源一是在职人员缴纳的部分社会统筹费、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投入。

4、183号令计算办法

在《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中规定了具体计算办法:

这个公式可以按照几步来理解,

第一步,理解什么是指数化:

这个概念很重要。

我们在计算整个连续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工资(其实就是社保基数)时,如果使用简单的算术平均是不合理的,因为每年整个北京市的水平不一样,去年的1000元与今年的1000元代表的在整个市的水平是不一样的。

这里的1000元是绝对数,两个绝对数之间简单相加再平均不能真实反映缴费工资水平。

所以我们就把缴费工资指数化,把绝对数变成相对数。

办法就是用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对应年份职工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

社保基数÷社平工资),所得是一个比值,>1表示缴费工资高于社平工资,<1表示低于社平工资;而比值的大小,则表明了该职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位置。

而把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因为这是相对数,所以简单相加并不会产生前述1000+1000的错误)求平均值,则得出整个缴费年限中该职工的缴费工资相对社会平均水平是怎样一个相对位置。

把上述语言数学化,就得出了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计算公式:

C代表社平工资,X代表缴费工资基数,则

缴费工资指数=Xn/Cn-1••••••••••(式一)

有人会问,这里怎么是n和n-1啊?

因为职工当年(第n年)的社保基数是按照该职工上一年(第n-1年)平均工资核定的,所以当然应该比上上一年社平工资啊!

式一只是某一年的指数,把每一年的指数做算术平均,就得出了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计算公式: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第1年指数+第2年指数+……+第n年指数)÷N

即=(Xn/Cn-1+……+X3/C2+X2/C1+X1/C0)÷N••••••(式二)

因为我们计发养老金时以现在的货币水平来发放,所以用现在的水平水平乘上整个缴费年限内基数平均指数,就得出了整个缴费年限内缴费工资的指数化平均值:

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式三)

综合来看,其实这个做法就是来源于金融学领域计算货币现值的方法,使历年缴费工资平均值更科学更准确。

第二步,理解基础养老金:

183号令基础养老金公式为: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Z实指数就是实际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按上述的(式二)计算得出;C平×Z实指数就是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按上述的(式三)计算得出;

而(C平+C平×Z实指数)÷2就是退休时上年社平工资与历年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N实+同就是所有缴费年限(实际+视同);

整个基础养老金公式合起来的文字表达就是:

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这个公式实际上考虑了实际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以及全部缴费年限的长度。

一句话,缴得越多,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就越高。

第三步,理解个人帐户养老金:

183号令个人帐户养老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了个人缴费(8%,以前还有单位划转的3%)、利息及其他,“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是对以前统一除以120的不合理做法的修正,譬如40岁与70岁退休,按照平均预期,前者领取养老金应比后者的年限长,所以个人账户除以的月数应该比后者多。

这部分实际上考虑了实际缴费的多少,以及退休时年龄的高低。

一句话,缴得越多,退休越晚,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第四步,理解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衔接新老人的平衡而设的。

只有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才有此部分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仍参照基础养老金的设计理念: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发给1%。

考虑了实际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以及全部缴费年限的长度。

因为北京从1992年10月1日起开始缴费,所以实际上这里存在1992.10.01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和1992.10.01-1998.06.30之间(实际缴费年限)两段:

(1)1992.10.01之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G同=C平×Z同指数×N同×1%

Z同指数就是1992.10.01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因为这段时间内实际并未缴费,视同相当于社平工资缴费,所以Z同指数=1,按(式一)计算;C平×Z同指数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按(式三)计算得出;×N同×1%表示1992.10.01之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2)1992.10.01-1998.06.30之间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

Z实指数就是1992.10.01-1998.06.30之间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式一)计算;C平×Z实指数就是1992.10.01-1998.06.30之间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按(式三)计算得出;×N实98×1%表示1992.10.01-1998.06.30之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过渡性养老金就是上述两部分加起来:

G=G同+G实

最后,养老金就是三部分的加总: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可以看出:

183号令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

①缴费基数高低、②缴费年限长短、③退休年龄早迟。

(当然社平工资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但那对所有人都是一致的,所以不纳入可控的影响大家待遇差别的因素考虑)

另外,183号令因为要计算所有缴费年限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所以,从1992.10.01起到退休时所有的缴费基数、从1991年起自退休上一年所有的历年社平工资都要作为计算基础数据。

另外,在183号令实行后的五年过渡期内,将使用新老办法比较的过渡办法,实际上按2号令原办法和183号令新办法重复计算两次。

这在实际操作中计算量是比较大的,建议多使用编定程序,或者和设定公式,以减少出错机会。

附注:

183号令计算公式中涉及N同、N实98、N应缴、N实+同等多个缴费年限,容易混淆,为此我特地制作了两幅183号令涉及年限示意图,见附录1;

另外,183号令的具体公式解释是在21号文中发布的,其中在解释公式时有部分错误,将会导致多缴一月反而领取养老金变少的情况,以后社保会出软件,在软件中会解决此问题,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看附录2对183号令的探讨。

(4)、    养老保险(下)

本讲开始讲保险经办实务。

讲保险经办实务前需明白如下两个问题:

社保管理在HR工作链中的位置以及社保中心的机构设置。

1、社保管理在HR工作链中的位置:

在HR工作链中,社保管理是位于劳动关系/员工异动管理之后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产生、存续、变更、终止是办理社保事务的重要依据和线索。

对于企业来说,按照国家要求是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是存在事实雇用关系而未签合同办理保险的即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责令改正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所以,理解社保实务应从劳动关系异动的线索出发。

基本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劳动关系产生(新签订合同):

在职增加;

②劳动关系终止(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合同、死亡等):

在职减少、退休减少;

③劳动关系特殊终止(在职转退休):

在职转退休实际也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所以把退休单列,是因为在职转退休实际上是包含两个业务:

即在职减少和退休的增加。

(注:

此处退休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鉴于目前一些单位退休并未完全社会化,与退休人员有关的增减仍由单位代办。

2、社保中心的机构设置:

社保中心的机构设置现在还未实现五险合一,分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和医疗保险两个区。

前四险业务是统一办理的,医疗保险是分开办理的。

还要明白“收缴”、“支付”两个概念。

这是针对社保基金来说的,譬如我们新增一名在职员工,对社保基金来说就是多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与之相关的业务就应在社保收缴窗口办理在职增加;同样,如果有名员工退休了,则对社保基金来说,就是少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多一个人支付养老金了,所以我们应先在社保收缴窗口办理在职减少,然后在到社保支付窗口办理退休增加。

四险收缴窗口经办业务:

在职增加、在职减少、补缴、退费(注:

此处退费特指错误收缴保险费的退还,不指养老金的退还及补支)。

四险支付窗口经办业务:

退休增加、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算、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养老金调整、补支。

医疗保险则不分收缴、支付窗口,每个窗口都可以办理所有业务。

好了,接下来,开始讲养老保险经办实务了,注意:

以下实务按北京市规定整理,时间等规定有的只适用于朝阳区,如我所知海淀截止与每月23日。

并且,部分程序有可能有改动。

3、养老保险经办实务:

①在职增加(每月2至28日):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前未参加过保险这次为新参保,一种是以前参加过保险,有保险转移单。

A.新参保的(以前未参加过保险):

材料:

本市非农业户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报表: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表》(表二)(2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2份)。

※QQ鱼注:

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主要是因为户口性质不一样则保险缴纳情况不一样;报表准备两份是因为一份社保存底,一份在社保工作人员办理完签字后返还、企业存底,以备后查。

身份信息复印件是否必须视情况而定,所以会出现各窗口要求宽严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都准备齐,有备无患。

农民工按现行政策可以先行办理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IT认证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