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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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规章制度doc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区上级党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双争双评”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第六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生产、经营、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2、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6、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一)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

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党课教育内容由上级党工委统一安排。

 

(四)支部应根据党(工)委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五)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五、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

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六、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

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开。

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三)要加强对组织生活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四)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五)支部每委度要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七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

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

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

联系的内容为: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职工意见和要求。

 

二、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八条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

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务实、新颖”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用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经费上,采取医院出一点、党费下拨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在活动内容上,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医院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对市场经济理论、岗位技能、先进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九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支部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

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第十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医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医院党组织。

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医院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医院党组织的活动。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上级党工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支部全体党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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